监管定义的合格P2P网贷投资人:有风险意识、能自行承担本息损失

在9月2日的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的研究局副局长纪敏表示,

网贷领域需要更高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那么,目前网贷行业在投资人适当性方面有没有要求呢,相关制度对合格投资人又是如何界定的?

2016年8月24日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出借人(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在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第十四条、第四章【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第二十六条是有明确定义的。

其中暂行行办法第十四条指出: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出借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其中就包括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监管定义的合格P2P网贷投资人:有风险意识、能自行承担本息损失

我们看到从现有的暂行办法中,虽然对出借人的资格条件做了定性描述,但并没有给到可供网贷平台从定量数据上严格执行的标准,这或许是央行研究局官员提出"网贷领域需要更高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其中一个因素。

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宏观金融环境形势下,提高网贷行业出借人出借条件,以及加强投资适当性管理,变得越来越迫切。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金融投资领域普遍存在,那么其他金融机构是如何界定合格投资人的,与网贷相比这些机构的投资者门槛是高还是低,在适当性管理方面有哪些值得网贷借鉴?

监管定义的合格P2P网贷投资人:有风险意识、能自行承担本息损失

证券期货交易对普通投资者有哪些要求

从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的表述可以看出,网贷行业对于投资者的要求应高过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在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下,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简单来讲,证券或期货公司需要全面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的风险属性,将特定风险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这些机构需要获悉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和联系方式或者法人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收入来源、数额以及财务状况;与投资相关的学习与工作经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损失承受能力;诚信记录;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以及其他法规的投资者准入制度。

对投资者而言,《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投资者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在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期货的投资者分为以专业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享有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的特别保护。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其收入、资产、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来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综合来看,证券和期货经营公司将对普通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收入能力、资产状况、投资能力、风险偏好以及诚信记录进行综合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将风险适当的产品出售给投资者。如果普通投资者执意要求投资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证券和期货经营公司可以向其销售,但投资者需要自己承担投资损失。

证券投资者须书面确认风险警示

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对应,中国证券协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操作。

这些具体的操作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7个主要步骤:

1、证券经营机构引导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2、引导普通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综合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

3、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告知普通投资者评估方法和结果并书面留存;

4、证券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对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履行适当性义务;

5、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并签订《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

6、

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应风险产品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证券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7、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的10%进行回访。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着重强调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产品与风险适配原则以及风险警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其中,风险适配原则是指将特定风险级别的投资者匹配到同风险级别或更低风险级别的产品,不为投资者匹配超过其风险承受级别的产品。

监管定义的合格P2P网贷投资人:有风险意识、能自行承担本息损失

通过准确评估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精准匹配对应风险的产品的方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能够在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目标的同时保证其能够承担产品的风险。这样的方式尊重了投资者的意见,也帮助投资者控制了风险。

目前,公开市场发行的股票、债券、期货、信托以及基金都会经过证监会或银保监会的审核,产品较为规范,风险大体可控。但是,网贷产品并未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网贷平台将风险自行评估后,直接向公众发布借款项目。因此,网贷行业理由有更为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制度。

信托合格投资者年收入最低20万 金融资产至少百万

网贷行业的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更为严格的原因是其相对较高的风险。同样具有较高风险的信托计划投资者准入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委托人应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需要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的风险,这类群体还需满足: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需要有价值100万元的金融资产,20万元的个人收入以及30万元的家庭收入。如此高的标准显示出信托计划较高的风险水平和与之匹配的投资者门槛。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年收入最低50万 金融资产至少三百万

另一类风险较高的产品是私募投资基金,与信托计划类似,私募基金也对合格投资者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个人投资者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还需持有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相比信托计划而言,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更加严格。总体来看,随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高,监管部门逐渐增加了投资者金融资产规模和收入水平的门槛,以防止投资失败对投资者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

监管定义的合格P2P网贷投资人:有风险意识、能自行承担本息损失

风险适配、收入、资产量化数据或纳入网贷出借人准入标准

网贷行业对投资者也有具体的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虽然网贷投资者的准入要求与证券期货投资者较为接近,但缺乏具体的实施要求。暂行办法仅禁止平台向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的投资者出售网贷产品,并未要求网贷平台将网贷产品划分级别,也未要求网贷平台按照风险适配原则出售网贷产品,更未要求平台在投资者超风险承受能力认购网贷产品时出具风险警示。

网贷投资者准入的实施细则的缺失导致很多难以承受网贷风险的投资者加入到网贷业务之中。近期网贷行业风险爆发,大量投资者接受自身的投资损失。

现在,监管已经认识到投资者准入的重要性,完善的投资者准入制度能够避免风险错配造成的投资损失。

当然,增加网贷产品风险级别,要求网贷平台向风险错配投资者出具风险警示远远不够。8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水平接近10%,其风险程度接近甚至超过信托计划和私募基金。因此,对投资者收入和金融资产规模的要求也值得在网贷行业推广。

考虑到监管部门希望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贷业务,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经济状况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或将是监管重点关注的事项。

认清网贷产品风险特征避免盲目逐利行为

总体来看,网贷行业缺失的准入制度使得一些平台吸引了大量不能承受网贷风险的投资者。从监管部门的态度可以判断,网贷行业将逐渐完善投资者准入制度,这些投资者也终将逐渐退出网贷行业。随着网贷行业的规范,支持普惠金融,认可网贷行业经营模式,能够承担适度风险的投资者才应该继续参与网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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