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人民警察的不尊重,是對法律權威的褻瀆,請勿為逞一時之快而以身試法,任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今年以來,我市已先後行政處罰9名辱警網民,網小警也對相關案例進行宣傳,然而還有網民試圖公開挑戰法律底線。
9月12日,我市一男子因車輛違停被交警處罰而不滿,在微信群中惡意辱罵交警。
經查,該男子張某(21歲,沭陽人),因當日車輛違規停放,被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其心生不滿,後在微信群中辱罵交警。
(違法行為人張某)
9月27日,沭陽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尋釁滋事的張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辦案民警依法對張某進行詢問)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宿遷網警提醒
人民警察是平安的守護者
你可以不喜歡(她)
但絕不可以侮辱他(她)
宿遷網警重申
對惡意辱警黑警、傳播謠言者
警方將絕不遷就
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警察合法權益
和執法尊嚴
惡意辱警黑警、傳播謠言者
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言論的自由
不代表就可以不計後果的隨意發表辱罵言論
社會需要正能量
請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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