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蜀黍每天遇到的事情真是千奇百怪,當一輩子警察可以說是嚐盡人間百態。今天,網小警給大家講一個謊報警情被處罰的案例。
沭陽孫某因違約逾期未還車貸,致使車輛被車貸公司收回。事發後自作聰明,謊報警情想借公安機關的力量及網上輿論的壓力,幫其要回車輛。但如意算盤終落空,沭陽縣公安局經過縝密偵查,識破孫某謊言。9月28日,孫某被沭陽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 情 回 顧
9月6日,孫某報警稱汽車被盜,車內有三萬元現金及眾多貴重物品,請求出警。接警後,沭陽縣公安局立即開展調查工作。
微博發佈不實貼文
在公安機關調查期間,孫某於9月15日捏造了“車輛、現金被盜,XX派出所不作為”帖文並在“新浪微博”發佈,給社會帶來了惡劣影響。
事情的真實情況
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孫某通過車貸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一輛白色陸風汽車;2018年7月開始孫某違約逾期未還款,致使該車於2018年9月6日凌晨被車貸公司收回。
經沭陽縣公安局的一系列偵查,最終在大量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孫某如實供述自己捏造車內存放三萬元現金,並通過網絡發帖給公安機關施壓以達到要回車輛為目的的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孫某供述自己謊報警情,網上發佈不實貼文)
9月27日,犯罪嫌疑人孫某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沭陽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宿遷網警提醒
110報警平臺是社會公共資源,謊報警情嚴重干擾警方正常調度,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性。報案應當實事求是,切勿謊報警情,更不能為了擴大影響、引起關注從而捏造事實上網發帖。任何網絡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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