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8市通報20起涉黑涉惡、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山東8市通報20起涉黑涉惡、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濟南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問題


山東8市通報20起涉黑涉惡、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一、歷城區政務服務中心主任王桂新、郭店街道辦事處幹部於林清,歷城公安分局警務保障處處長盧化彬、唐冶派出所教導員劉丙偉、唐王派出所副所長韓偉、洪家樓派出所所長郝長青,歷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四中隊中隊長杜春旺、經偵大隊大隊長趙廣文、經偵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海濤等九人為惡勢力集團充當“保護傘”、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3月,公安機關偵破了段永剛(歷城區郭店街道山頭村村委會原主任)惡勢力集團案件。經查,2012年1月,在調查段永剛涉嫌犯罪、影響換屆選舉等問題線索過程中,調查組負責人、時任郭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王桂新,未對山頭村換屆選舉中村民遭到恐嚇等問題認真調查,並且在公安機關已對擾亂選舉秩序的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作出“整個選舉過程秩序井然”的不實結論。調查組成員、時任郭店街道辦事處經管站站長於林清,明知山頭村的財務賬目未轉交經管站,仍作出虛假說明。王桂新、於林清不認真履行職責,調查結論失實,導致段永剛繼續擔任山頭村村委會主任,並長期把持基層政權的事實。王桂新、於林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長盧化彬、副所長劉丙偉、民警韓偉在辦理段永剛父子故意傷害案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未依法調取關鍵證據,違規調解處理,造成受害人長期信訪。盧化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丙偉、韓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1年4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長郝長青、副所長杜春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對山頭村相關人員以放火等方式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立案偵查。直至2018年8月,檢察機關下達《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公安機關才對山頭村系列放火案立案偵查。郝長青、杜春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5年8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趙廣文、經偵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海濤,在調查段永剛將其毆打他人所付10萬元賠償款在村委會報銷的案件中,未認真核實相關證據,導致公安機關作出不立案決定。趙廣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海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槐蔭區臘山街道後周王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張玉海,濟南市第二十六中學政教處主任崔志超,槐蔭區興福街道黨工委副書記、人大工作室主任馬衛國、黨工委委員劉宏金、城管科科長陳曉霞、政法科負責人莊文霞,槐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興福中隊中隊長張華,興福街道小金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周吉廣等十一人為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失職失責問題。2016年3月,公安機關偵破了金憲正惡勢力團伙案件。經查,2013年6月,時任後周王莊村黨支部書記張玉海接受金憲正請託,協助金憲正強迫陳某某、馬某某將已達成170萬元購房協議的房產以100萬元低價轉讓給金憲正,致使群眾財產遭受損失。張玉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5年11月,金憲正在擔任小金莊村村委會主任期間,為收購某公司土地,在多次協商未果,採用推牆、挖溝、堵路等惡劣手段仍遭拒絕後,帶領部分村民闖入該公司廠區,強行將大部分房屋拆除,並在廠區內以興建老年公寓為名違章建設三棟別墅。時任小金莊村黨支部第一書記、黨支部委員崔志超,黨支部書記周吉廣,黨支部委員周懿斌、馬懷湯,村委會委員馬闊,未及時制止金憲正的行為,致使企業遭受巨大經濟損失。馬衛國作為街道城管科分管領導、陳曉霞作為城管科科長、張華作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興福中隊中隊長,對轄區內違章建築監管不力,未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劉宏金作為街道政法科分管領導、莊文霞作為政法科負責人,對強拆導致的企業員工信訪問題處置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崔志超、周吉廣、馬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馬衛國、劉宏金、陳曉霞、莊文霞、周懿斌、馬懷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華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014年11月,小金莊村委會換屆選舉期間,金憲正為競選村主任,在某酒店宴請幾十位村民。馬衛國作為小金莊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組組長,對金憲正拉票宴請行為監管不力。馬衛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三、市國土資源局長清分局徵地收購中心主任肖靜、歸德國土資源所所長楊洪濤,長清區歸德街道土屋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趙夫祥等三人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1月,公安機關偵破了宋玉剛惡勢力團伙案件。經查,2010年1月,長清區城市管理局環衛綠化管理中心職工宋玉剛與土屋村簽訂合同,約定由宋玉剛出資為土屋村修建一條生產路,土屋村允許宋玉剛開採本村趙花山礦石出售。時任土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夫祥明知宋玉剛未能取得采礦許可證,對其非法開採行為默許放任,致使國有礦產資源遭受損失。時任市國土資源局長清分局徵地收購中心主任肖靜(分管執法監察大隊工作)、歸德國土資源所所長楊洪濤(主持執法監察大隊工作)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宋玉剛非法開採礦石行為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縱容其違法行為。趙夫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肖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楊洪濤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其他1名責任人員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四、濟南四建集團職員劉軍收受賄賂、為黑社會性質團伙主要成員承攬工程提供幫助問題。2015年8月,劉軍在擔任濟南四建集團第一工程公司第二項目經理、負責東營商飛項目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東營市某公司負責人李上海(黑社會性質團伙主要成員,2017年11月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為其個人住房進行裝修,總價值17.7萬餘元,劉軍幫助李上海承攬了商飛項目相關工程。濟南四建集團對劉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

淄博市紀委監委通報一起3名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


山東8市通報20起涉黑涉惡、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近日,淄博市紀委監委和周村區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了淄博市中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梁鳴來,淄博市中醫醫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勾建剛,以及周村區醫院黨總支成員馬魯航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典型問題。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發揮以案治本作用,市紀委監委對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經查,馬魯航與涉黑性質組織成員吳某國交往密切,多次接受其宴請,收受其禮品禮金。2016年初,梁鳴來經馬魯航介紹認識吳某國後,逐漸與吳某國交往頻繁,多次接受其宴請,在患病住院期間收受吳某國所送現金,並受其請託安排勾建剛協調將市中醫醫院東院區項目土方工程由吳某國承包。2016年10月中旬,勾建剛協調東院區項目承建方同意由吳某國承包土方工程。吳某國承包土方工程後,進行轉包非法獲利,引發項目承建方與周邊村民發生矛盾衝突,併發生拖延施工導致有關方面巨大經濟損失等問題。梁鳴來、勾建剛、馬魯航身為黨員幹部,為涉黑性質組織成員非法牟利提供便利條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造成惡劣影響。2018年9月,梁鳴來、勾建剛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馬魯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黨組織受到問責處理。

棗莊市紀委通報2起涉黑涉惡腐敗和 “保護傘”典型問題


山東8市通報20起涉黑涉惡、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1、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時任滕州市公安局木石派出所輔警張雲東、劉的洞多次將公安機關治安統一行動信息告訴張某,幫助張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經營的有賣淫嫖娼活動的足療店逃避公安機關清查、檢查,包庇縱容涉惡犯罪活動。期間,張雲東、劉的洞多次接受張某宴請、旅遊及物品等。2018年8月,張雲東、劉的洞被開除,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2015年麥收期間,時任滕州市木石鎮木石三村村委會主任張建採取語言威脅、毆打等手段,多次強迫商某某等村民使用其聯繫的要價高的收割機收割農作物,致使商某某等人蒙受經濟損失。同時,張建還存在賄選等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7月,張建涉嫌強迫交易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8月,張建被責令辭去木石三村村委會主任職務。

東營市紀委通報四起不擔當不作為典型問題


山東8市通報20起涉黑涉惡、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一、東營區委統戰部副部長劉海新失職失責問題。劉海新在擔任東營區殘聯理事長、黨組書記期間,在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項目審批審核過程中把關不嚴、失職失責,致使兩個合作社在不符合創建要求的情況下,獲批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資格並取得財政扶持,造成財政資金損失25萬元。2018年5月,劉海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廣饒縣大碼頭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徐五臺履職不到位問題。徐五臺對所負責的2017年度扶貧開發項目實施工作,監管不嚴、履職不到位,明知中標公司缺少施工資質仍默許中標單位進行項目施工,致使扶貧項目建設效果差,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7月,徐五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利津縣農業局農經站副站長陳強履職不認真問題。陳強在負責2016年市級財政扶持農民合作社項目工作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利津縣誌強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報送的扶貧證明材料未進行認真審核把關,致使該合作社申報項目在不符合有關條件的情況下通過驗收。在項目自查發現問題後,也未實地走訪調查核實合作社整改情況,致使扶貧資金未落實到位,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5月,利津縣監委給予陳強警告處分。

四、河口區友誼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玉國不作為問題。楊玉國不正確履行職責,明知村民王建民假借其兄王建新的名義違規申領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5000元而不制止、不糾正,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6月,楊玉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臨沂市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山東8市通報20起涉黑涉惡、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沂水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張永山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8年9月17日,張永山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乘坐單位公務用車到沂水縣院東頭鎮姚店子村,找該村村民王某某諮詢購買河沙事宜,並在該鎮一炒雞店內接受王某某宴請,就餐費用由王某某支付。2018年9月27日,沂水縣紀委給予張永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二年),縣交通運輸局給予其撤職處分;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縣治超檢測站站長田河(實際主持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工作)誡勉談話;責令其分管領導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獻峰作出書面檢查。

蘭山區白沙埠鎮徵收拆遷辦主任劉夫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工作日午間飲酒問題。2018年9月14日上午,劉夫金受白沙埠鎮船流街社區黨支部書記劉永生邀請,中午一同到白沙埠鎮某羊肉湯飯店吃飯,期間劉夫金等5人飲用白酒和啤酒,就餐費用由劉永生的工友白沙埠鎮溪沂莊村民張某某支付。2018年9月29日,蘭山區紀委給予劉夫金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分管領導白沙埠鎮組織委員範永利作出書面檢查。

德州市紀委通報2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問題


山東8市通報20起涉黑涉惡、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1、武城縣交通運輸監察大隊原副大隊長(主持工作)陳光躍為違法收取領車費的“領車黃牛”充當“保護傘”等問題。2014年6月至2017年10月,陳光躍在擔任武城縣交通運輸監察大隊副大隊長(主持工作)期間,收受違法領車人、運輸從業單位及有關人員“好處費”19.6萬元,通過對超載、超限以及改裝運輸車輛違法行為不處罰或減輕處罰等方式,為相關單位及個人提供便利。此外,陳光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禹城市公安局車站派出所站北社區原民警季發木索取收受財物向某惡勢力賣淫團伙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問題。2016年以來,季發木先後通過現金或微信轉賬等方式收受某足療店老闆姜某某財物,在公安局有清查活動時,為其通風報信。季發木還通過手機短信和微信方式,向某足療店老闆馬某某發送公安局清查暗訪活動信息,幫助有關人員逃避打擊。季發木在明知姜某某和馬某某經營的足療店存在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情況下,放任不管,且多次索取、收受財物為其通風報信,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聊城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問題


山東8市通報20起涉黑涉惡、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茌平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局長徐浩軍為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2018年8月,公安機關對姜某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案立案偵查。經查,該案案發時間為2014年12月,公安機關曾於2015年4月以樊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向茌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徐浩軍作為刑事執行檢察局負責人,在辦案中發現樊某某緩刑期間脫離監管又涉嫌新的犯罪情況下,未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相應的監督意見。在案件審查期間,姜某某請託徐浩軍提供幫助,並在事後送給其價值共1000元的購物卡。茌平縣紀委給予徐浩軍黨內警告處分。

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古樓派出所民警楊振兵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問題。2018年7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劉某某、李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經查,楊振兵在主辦2014年7月發生的一起尋釁滋事刑事案件中,明知李某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仍與李某某私下會面、吃飯,並收受價值2000元的購物卡。楊振兵未將李某某傳喚到案,也未將相關線索向領導彙報,為李某某等人逃避刑事追究提供幫助,致使案件未能及時告破。在2018年7月公安機關調取該案卷宗時,楊振兵為掩蓋問題,偽造了對李某某的訊問筆錄並裝訂入卷。東昌府區紀委給予楊振兵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聊城市公安局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莘縣櫻桃園鎮政府工作人員黃承兵、莘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嶽耀坤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問題。2018年8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馬某某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其中馬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查,黃承兵作為合夥人之一,入股馬某某等人設立的以吸收公眾存款為主要活動的非法經濟組織;嶽耀坤從事駕駛員、催要債務等工作。莘縣紀委分別給予黃承兵、嶽耀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濱州市紀委通報兩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典型問題


山東8市通報20起涉黑涉惡、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沾化區富國街道薛巴村原黨支部書記薛付國、村委會主任薛吉印縱容惡勢力違法行為問題。2017年,薛付國、薛吉印帶領薛巴村會計薛吉兵,到有關企事業單位施加壓力,要求將土方和小型建築工程交由薛吉兵等人負責,為薛吉兵等人非法謀取經濟利益創造條件。薛吉兵等人多次組織他人,以擾亂施工的方式向有關單位強攬工程,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薛付國、薛吉印在明知薛吉兵等人多次阻撓有關單位施工情形下,未予制止,縱容薛吉兵等人違法行為。2018年9月,薛付國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薛吉印被責令辭職,相關法定手續正在辦理中。2018年8月,薛吉兵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法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博興縣陳戶鎮閆陳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連軍等人涉惡問題。2017年,趙連軍因承攬某銀行裝修工程未果,與閆陳村村委會主任杜國明商定,通過喬莊鎮焦常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常建光,多次僱傭他人長期阻撓銀行裝修施工。2018年1月,該銀行迫於壓力支付給閆陳村勞動服務處90000元。2018年9月,趙連軍、常建光、杜國明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三人辭去所擔任的村委會職務。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三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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