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莫把早退当小事,酿成祸端后悔迟

——2018年第133期

「原创」莫把早退当小事,酿成祸端后悔迟

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于上下班时间,有严格的规定。为了落实这项制度,许多单位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如签到签退,打卡刷脸等,但是,仍然有些人对此不以为然:“不就是晚来一会吗?何必小题大做?”“我把工作做完了,早走一会有啥不行的?”——也许,你也曾有过这样的怨言。

「原创」莫把早退当小事,酿成祸端后悔迟
「原创」莫把早退当小事,酿成祸端后悔迟

今天早晨,我读到来自《方圆》杂志的一篇文章,题目叫《早退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文章讲述了一个故事,一名保安,因为一次早退,产生的严重后果。

「原创」莫把早退当小事,酿成祸端后悔迟

董浩宇,四川人,2014年带着妻子,背井离乡来到广东省东莞市打工,谋到了一份保安的职位,在某公司门卫从事保卫管理工作。按照公司《门卫保安管理制度》规定,有一天,他值中班,董浩宇应该在23:00下班,可是,当天晚上约22时10分左右,他看看时间已晚,基本上没有人进出公司,又没有其他什么事了,也快到下班时间了,他就简单收拾了一下,提前离开了单位。

不幸的是,董浩宇在下班路上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董浩宇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警部门鉴定,这起事故董浩宇负有次要责任。处理完后事,他的妻子代表董家,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董家认为,董浩宇是在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经过深入了解,认定董浩宇未经单位同意提前离开了单位,所以他的死亡不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对董浩宇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

「原创」莫把早退当小事,酿成祸端后悔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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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董家不服,上诉至东莞市第一法院,法院没有支持他们的诉求。随后,董家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依然没有支持他们的诉求。就这样,因为早退,董浩宇不仅搭上一命,而且没有获得工伤赔偿,损失几十万。

「原创」莫把早退当小事,酿成祸端后悔迟

表面看,这是一个偶然事故,但是蕴藏很深的法理和警示。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严格守规守纪。要知道,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就是对工作者最好的保护。在制度面前,无论你是谁,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有些事故恰恰就是因为你的一念之差而酿成横祸,这样的教训着实应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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