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顶级大咖为何争相成为商事调解“老娘舅”?

商事调解曾是我国源远流长的“东方智慧”的传承与发扬,是国际贸易中被普遍接受且兼容各国法律差异的纠纷调解机制。中西联璧、和合共赢为宗旨的现代商事调解在上海创造稳定、透明、公平的营商环境和“一带一路”企业法律服务中已现勃兴繁茂之意象。

中外顶级大咖为何争相成为商事调解“老娘舅”?

“第一届上海商事调解周开幕式”与会嘉宾合影

9月17日至9月19日,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支持指导下,由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办、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及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共同协办的“第一届上海商事调解周”活动成功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商务委、调解中心的领导及调解员、仲裁员、律师、企业法务、法学教授和学生等300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作为全国第一家独立从事商事调解的专业机构,填补了我国商事调解领域的空白。在国内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以专业化、机构化、市场化的发展模式,秉承“在商言商,和合共赢”的调解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经济、灵活、私密的纷争解决方式。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发展大事记

2011年1月8日,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在张巍主任和团队的齐心协力下成立了。七载春华秋实,为中国的独立商事调解事业播撒的种子已经结出了累累硕果。

随着上海的“五个中心”建设帷幕拉开、中国(上海)自贸区制度高地的打造、我国“一带一路”的国际商事交往日益频密,调解中心顺应时代跃迁,更融合经济发展的时代脉络。与以律所为背景成立的调解中心不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定位为不依附于行政、法院和仲裁委的中立调解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业务收费、捐赠和政府采购为收入来源,成为中立地位公平地解决商事争议的第一道防线。

第一届上海商事调解周在调解中心主任张巍主持下开幕,调解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李海歌发布了《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发展报告》。报告以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成长轨迹为视角,展示了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商事调解组织自成立以来的发展状况、自身特点与取得的成就,让企业进一步了解专业商事调解的相关背景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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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李海歌发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发展报告》

调解中心精修内功、外展经纶。调解中心的核心任务是培养一支专业的调解员团队。在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的帮助下,调解中心制定了《调解规则》《调解员守则》《调解员聘用、培训及考核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培养更专业的调解员队伍和完善的当事人纠纷调处程序为己任,并建立了包括2名外籍调解员在内的51名在册调解员队伍。

律新社在调解员名录中看到段祺华、俞卫锋、计时俊等资深律师,有高长久、傅长禄、陶华祖等已退休的一级、二级法官,有陈治东、傅鼎生等法学教授,还有曾从事行政司法工作的李海歌等专家。其中有历任和现任的全国人大代表1人,全国政协委员2人,市人大代表6人,市政协委员5人,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5人。

这些调解员无不深谙我国传统文化、市场交易习惯及商业伦理,其中还有两名外籍调解员:英国籍调解员Peter以其在自贸区出色的调解工作成为首位获得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的调解员(“白玉兰纪念奖”是上海市政府专为对上海发展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外籍人士颁发的奖项);美国籍调解员Meg被市政府外事部门选为“40年(改革开放)40人”并进行专门报道。调解员们身怀匡扶经济、法治以达的情怀与报负,成为商事调解夜空中闪耀的明星。

在国际商事调解的舞台上,调解中心迸发出源源不断的活力。七年多来,调解中心先后与欧盟AIA调解机构、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新加坡调解中心(SMC)、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2015年,经调解中心推荐及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的审核,调解中心有5位擅长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的调解员成为WIPO调解员。2016年3月,调解中心与全球最大的ADR机构——美国司法仲裁与调解服务有限公司(JAMS)建立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其全球第七个国际成员。2018年7月,有7名调解员成功入选为JAMS的仲裁员和调解员。这批调解员均为国内顶尖的处理国际商事案件的专家,成为了JAMS的第一批“中国脸孔”。与JAMS的合作不仅提升了调解中心的专业品质,更是有力助推了商事调解在中国的发展。

培养了我国第一批专业商事调解员团队,代表了中国独立调解机构登上国际商事调解的舞台。

第一届上海商事调解周系列活动

本届“调解周”以交流、推广、共赢

为宗旨,围绕商事调解领域热点话题,推陈出新,设计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辩论赛、专题研讨会、专题培训、模拟调解庭系列调解宣传推广活动。

活动首日,在“调解周”开幕式结束后,调解中心特邀两只知名辩论队用鲜活的数据和观点来展示商事调解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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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辩论队与华东政法大学辩论队开展辩论赛

精彩的辩论赛后,调解中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为契机,邀请了法院、律师和企业代表就“国际商事调解助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与发展”进行圆桌研讨会。与会嘉宾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商事调解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及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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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培训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以“国际商事争端特征及审判思路”为主题,向调解员讲解了《国际商事审判的要点》和《域外商事调解的特征及我国商事调解发展的现状》,帮助调解员进一步拓宽调解思路,提高调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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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主任、副局级审判员宋建立进行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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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汪世荣进行专题培训

同时,为更好地结合调解理论与调解实践,本次调解周以实践案例为素材,精心安排了模拟调解庭。通过模拟调解现场演示,观摩的参会企业对商事调解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充分感受到了商事调解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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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心调解员鲍培伦律师模拟调解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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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心调解员计时俊律师模拟调解商标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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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调解庭专家点评

这场为期三天精心编排的系列活动,分别针对企业法务、调解员、律师和法科生,以及专家学者定制了个性化的活动形式。以不同视角展现了商事调解的特点和适用,在学术和实务领域展开研讨,收获了掌声和赞许。与会嘉宾和观众纷纷表示,期待此类活动能在将来更多地举办,这样有利于大力推动我国商事独立调解行业的发展。

商事调解已逐步成为解决商业争议的首选方式

“调解周”辩论赛,以“调解是有效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为主题,在调解中心主任张巍的主持下热烈开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嵘担任总教练的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辩论队与华东政法大学辩论队分别进行了“调解是最省时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是’一带一路’最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两场调解理论与实务的精彩博弈。双方辩手唇枪舌剑、思辨敏捷,难分伯仲。

律新社在这场精彩的辩论赛中观察到,虽然商事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其中一种形式,但因其固有的特色,已日渐成为高效解决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

商事调解相较仲裁和诉讼有着高效便捷、灵活经济,并能保护双方当事人交易商业秘密的优势。与双方零和博弈、剑拔弩张的诉讼不同,双方当事人在相对私密、和缓的环境中,为纠纷找到第三条解决路径。因此,商事调解往往能将法院“6+3+3”的一审二审再审过程浓缩在几次调解中。

与仲裁的高昂费用形成明显对比,商业调解以较低且灵活的计费方式和相对较短的结案时间,更经济地定纷止争。这样的收费方式,往往能使双方在调解中放松心态,更理性得作出决定。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作为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课题单位,自成立至今,共接收法院委派委托移送案件969件,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同意调解而正式受理的调解申请597件,涉案标的76亿21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案件调解成功370件,调解成功率约为62%。其中,金融类纠纷占比50%,知识产权类纠纷占比25%,贸易类纠纷占比5%,有其他涉外因素的合同纠纷占比近10%。

在大量的实务工作中,调解中心不断完善调解程序。精金百炼,才能不断堆砌专业高度,提升法律服务品质。

七年多来,调解中心已在上海完成了与第一、二、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对接,与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铁路法院的对接,另外还和上海两家全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浦东法院、普陀法院建立了对接关系。调解中心是第一家入驻上海自贸区法庭的特邀调解组织,也是第一家入驻2018年进口博览会的调解机构。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国际商事法庭宣告成立,调解中心与之相关对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调解中心还创新性地开拓了网上申请、在线开庭的调解模式,帮助当事人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在“在线”模式的选择上,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既利用互联网技术(包括:微信、QQ视频),也运用法院的在线平台。目前已有成功的在线调解案例。

在诉调结合更为紧密,为调解服务加速的当下,调解中心正在实现以更好地服务商事领域当事人的纠纷调处全过程衔接。不远的将来,商事调解将会在一些固有问题上寻找突破,形成具有中国商事调解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商事调解成为“一带一路”最可行救济方式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情迥异、法律适用困难、法治程度参差,形成困扰企业海外投资之殇。2016年5月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通过的《苏州共识》、2016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三届中英司法圆桌会议、2017年6月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与会各方联合发表的《南宁声明》,都提出在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考虑调解及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尝试和运用,为经贸投资提供和谐有序的法律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16条提出,进一步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发展,尊重中外当事人法律文化的多元性,支持其自愿选择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国际调解的适用情形、调解程序、调解人数,在调解的任何阶段提出争议、证明责任以及执行。

除此之外,早有学者著写论文呼吁尽快建设我国的国际商事独立机构,并制定《国际商事调解法》进一步推动国际商事调解的发展。并强调通过一系列国内法和国际协议,完善国际商事调解的相关法律问题。去年九月,我国签署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未来将在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领域开展对外合作提供法律基础,经我国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将依据该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执行。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在“一带一路”的发展大道上,嵌下了深深的足印。在今年3月,首届中菲“一带一路”经济合作论坛上,其与菲律宾达沃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中菲经贸争端经济调节中心合作备忘录》,揭开了中菲经济调解服务合作的序幕。调解中心与日俱增的国际影响力,为中国独立调解立下行业标杆。

另外,调解中心还在上海自贸区中担任了重要的工作。2013年调解中心受邀入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相关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鼎力支持下,调解中心成立了国际商事联合调解庭,吸纳了一支国际化、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为自贸区的纠纷解决提供专业的商事调解服务。调解中心与自贸区法庭的诉调对接工作开创了“四个第一”。

第一家入驻自贸区法庭的专业化的商事调解机构;第一家在法院建立全部由境外专业人士组成的国际商事联合调解庭;自贸法庭第一次由调解中心外籍调解员参与调解外资企业商事争议案件;自贸区法庭受理的第一件知识产权案件,由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调解成功,并在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介绍。

中外顶级大咖为何争相成为商事调解“老娘舅”?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合影

律新社获悉,自2014年起,调解中心连续三年举办“调解日”系列宣传活动。调解中心在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各会员单位中举办“调解优先承诺书”推广活动,活动中有30多家企业签署了承诺书。这也是市场开始接受商事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信号。

在此基础上,2018年调解中心举办了“调解周”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规模,丰富了表现形式,积极对商事调解理念进行推广和宣传。在法律商事领域日新月异的今天,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一直在前行,一直在追求着更加卓越。稻香秫熟暮秋天,阡陌纵横万亩连。在多年的积淀下,调解中心伴随中国独立调解的蓬勃发展,必将迎接更璀璨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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