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 保护环境资源

近年来,由于利益驱动,一些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屡禁不止,特别是非法采矿、滥发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对资源县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资源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加大了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的监督力度。

2013年,杨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河道内修建拦水坝进行非法采砂,并于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8月相继雇佣人员替其挖沙。杨某的非法采砂行为对河道造成了极大破坏,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人民币。

发挥检察职能 保护环境资源

2017年8月5日,资源县检察院在走访县水利局时发现了杨某等人非法采砂的线索,县公安局立案后,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27日对杨某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举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