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中,你怎么看孩子家长的言行?

乐说古诗


1.站在父母角度来看,通过这种描述,对于“人贩子”潜在的痛恨,自然希望三个人贩子一定要被严惩!甚至英武跟朋友聊天说过:要是我,就避开摄像头痛打一顿再说!

2.三个人不同的两个地区,而且年龄分别是39、63、69,这个就值得琢磨了:中年妇女和两个老人,为什么要抢孩子?如果不是人贩子,是家庭闹矛盾?

3.报道说:认错人了。但,如果认错人,也不能直接拘留5天完事儿吧?如果真的是因为离婚等问题,警方一般都是让私下解决就行了。

4.站在对于人贩子的厌恶立场来看,英武自然希望这三个人如果是人贩子,那就不是简单的刑罚的问题了,涉及的警方相关人员必须要得到惩罚与处置!

5.如果——仅仅是如果,如果真的是人贩子,这个就事儿大了!警方有必要为这三个人徇私枉法吗?如果不是徇私枉法,那就是其他原因了:比如老人精神有问题!问题是,精神有问题,不能三个人都有问题吧?

所以,静待警方复核吧,如果受害家属所言是事实,那就真的闹大了!

6.听说家属连续发布微博N次,被删了N次。这个是否有关联,值得好好查查!


英武


在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中,我觉得孩子家长的言行都非常值得肯定!

首先,作为相对瘦弱的妻子能够在面对歹徒时,能够冷静的通过哭喊来吸引他人注意,并通过强壮的一个好心人的帮助抢回孩子。完全还是一个优秀的、能够保护自己婴儿的母亲。在此为她点赞!

其次,就是作为孩子的父亲,能够勇敢的在事后将整件事情公布在网站上,引起大众对于诱拐儿童新方法、新手段的重视。从而能够警醒世人,杜绝其他家庭失去孩子悲剧的发生。可以说这个爸爸也是一个伟大的爸爸!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法律对于人贩子处罚过轻,同时法律上还有很多漏洞。很多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已经和近几年银行卡诈骗集团诈骗一样,形成了一整套方法。从而用以拐卖甚至抢夺儿童、妇女,事后逃跑,被抓以后找借口逃脱,儿童网上贩卖等等体系化的犯罪手法。

因此国家是时候,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团伙进行立法。建议按照打黑除恶的标准认定拐卖儿童妇女为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毕竟拐卖儿童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的犯罪就是最具罪恶的黑恶势力。同时也要将普通民众面对自己妻儿被拐卖时,进行的必要的暴力手段,产生后果的要认定为正当防卫!


地震博士


这让我想起了认识的A女士丢了孩子的经历:A女士是位全职妈妈,那天上午,推着婴儿车,带着她刚一岁的儿子去买菜,经过鱼摊的时候,打算买两条鲫鱼给孩子熬汤吃,不过那天买鱼的人挺多的,A女士就去挑鱼了,孩子躺在婴儿车里,等她拿着鱼再看婴儿车的时候,孩子已经没有了。

后来有个目击小贩说是一个戴着帽子,有点胖的中年妇女抱走了,然后上了一辆小汽车,小贩以为是孩子的奶奶,就没喊她。孩子丢了的时间也不过5分钟。A女士这几年一直在悔恨中,三十多岁的人看起来像50岁,去年她跟丈夫也离婚了,她说这辈子如果找不到孩子,她都不能去死。可是茫茫人海,她要怎么才能找到自己的孩子?



人贩子的胆大妄为,已经不是我们平常百姓能想到的了。三位中老年妇女团队的做法有很多疑点,比如分工明确,见到有人报警就跑了,能够来自不同地方的“一家人”报错孩子?疑点重重!这位母亲的警觉性救了孩子也救了自己,同时还有人民群众的火眼睛睛,真不敢想象,如果孩子真被抢走了,该怎么办?估计又一个家庭要被破坏拆散了。

现在所有的调查都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对人贩子的容忍度,我们是零容忍,无论你是孩子的什么亲戚,父母才是孩子真正的监护人,你抢,就是犯法!我们要答案,同时也要一个严惩的结果,不冤枉好人,也不错过任何一个贩卖孩子的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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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妈咪爱baby


大实话:在家长的描述和警方的调查结果中,我更愿意相信警方的调查结果。

几乎每个人提到人贩子都可以说是恨的牙痒痒,而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中几位抢孩子未遂的嫌疑人最后却得到的只是5天的行政拘留,不免让人感觉这个处罚太轻了。

如果这个家长的供述是真的,和现实情况没有任何偏差,那么几乎就可以断定这些人就是人贩子无疑。但是,我们必须明白,警方办案是要讲证据的,也就是说,是需要根据受害人、目击证人、犯罪分子三方的供述来进行断案的,而不是根据某一方的供述就下定论。

我们现在在网上看到的论述就只有受害人一方的描述,和警方的处罚决定书。并且,客观来说,因为警方给的是结果,而家长给我们展示的是细节描述的过程,再加上对以前人贩子的潜在认知,所以我们很容易在情感上就认定这三个人是人贩子。因为很多人对人贩子的感情就是:宁可错杀一百,不能放过一个。这也是造成很多人会感觉这是阴谋论的前提。

但是,请你冷静思考一下,单单通过受害人一方的描述我们能下论断么?就好像之前安医生的事件一样,爆料王描述的是儿童被安医生的老公按在游泳池打,但是,真实情况是这个孩子先骚扰安医生在先,而最后造成安医生自杀。

同理,在这件事中,我是更愿意相信警方的调查结果的。因为,现在大家怀疑对方是人贩子而不相信三个人是认错孩子,主要就是因为是那三个人不是一个地方的,但是,这真的没法证明这三个人就是人贩子。难道不是一个地方的就不能是朋友么?我们上大学、外出打工时认识的很多不都也是外地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更关键的是,如果真的这三个人是人贩子的话,警察是没有任何理由去袒护这三个人的嘛。说现实一点,警察袒护这三个人能得到什么好处呢?

并且,如果警察真的是要袒护这三个人的话,干嘛还写三个人不是一个地方的,直接写成一个地方的不就是了。所以,这根本就说不通嘛。再说了,要是这三个人真的有实力去解决这样大的问题,哪儿还用得着卖孩子。

所以说,孩子家长的描述肯定是有一定的个人情绪在里面影响的,不能完全作为断案的证据,而警方的调查结果才是更可信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么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举个例子,你父母带着你的孩子在公园散步,然后一堆人过来抢孩子,你父母难道不会拼命的去保护,这群人是善类?你父母第一反应绝对是这群人就是人贩子,想抢走我的孩子。当然就会拼命的去保护自己的孩子啊。

国情第二天,在大红门的一个商场里,一个女子正带着自己的孩子去购物,推着婴儿车。结果出来三个女子,一个在前,两个在后,在前面那个女子看了看这个婴儿说好俊俏啊。然后竟然出手抢夺,女子意识到有人抢孩子之后,立刻大喊,结果没想到后边上来两个妇女一起抢孩子,孩子最终还是被抢走了,但是这个女子大声喊叫引来了围观群众,这时候有人去报案了,最终孩子没有被他们抢走,这群抢孩子的老女人被判了几天。


这场未成功的犯罪可以说惊心动魄,也就那几分钟,可能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就是一辈子的伤害了。试想一下,如果这个女子的孩子被抢走了,有几个人专门把这个女子给拦住,给剩余的同伙转移孩子的时间,那这孩子多半是找不回来了,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如果不是有人及时制止,这样的抢孩子行为真的要得逞了。


最后这几个女子竟然说这个孩子太像自己的孙子,所以抢,这样的谎言也能说得出口,真是丧尽天良了。其实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有很多,一个孩子对于人贩子来说就是一笔买卖,但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


希望对于这样的人贩子一定要跟踪,因为他们一定会再次犯罪的。


老王侦查记


我认为孩子的父母是非常合格的家长,是十分可敬的家长。

1、 在商场里,当一个中年妇女(沙国兰)突然从婴儿车里抢孩子时,第一次没有成功,这是因为孩子的家长平时就养成了给孩子系婴儿车安全带的好习惯,这个细节在关键时刻为母子赢得了短暂的时间,使孩子的妈妈很快醒悟过来,立刻上前阻止。

2、 当三个妇女一起抢孩子的时候,孩子妈妈大声呼叫:“来人哪,有人抢孩子,快报警!”同时紧紧护着孩子。当寡不敌众,孩子被抢走时,她死死抓住对方的衣服不松手,同时拼命呼喊,致使周围聚集了很多人,并且有人出手帮忙,有人及时报警。孩子终于得救了,在此期间,孩子的妈妈表现的勇敢果断。

3、 孩子要回来了,抢孩子的人也被拘留了,本是皆大欢喜的事,普通的家长也不会找警察的麻烦,但是作为受害人,孩子的父母无法接受对方得到这么轻的处罚,他们要走正常的程序,向公安局提出复议,他们认为这是公然抢孩子而不是警察判断的认错孩子。

能够做到这一点说明孩子的家长是非常可敬的人,此时他们已经不是为自己孩子打算了,而是为了别人家的孩子不再受到危险。毕竟小孩子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抢是小概率事件,这次孩子幸免于难,再被抢的机率太小了,自家的孩子安全了,家长的努力是要让别人家的孩子也安全,这是深明大义的行为。


远方老师在美国


看了微博上家长的发文,我觉得除了因为不满而有几句偏激之词外,家长对整个事件的描述还是比较客观公允的。

首先,我对孩子母亲的举动表示赞赏,对陌生人保持着应有的警觉,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虽然孩子一度离开自己控制,但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最终还是保住了孩子。说实话,孩子是没被抢走的,所以一些人才认同她们是认错人”的鬼话,假如孩子被抢走了,不知这些人又是何说法?

根据博文描述,刚开始抢夺孩子的三个女人,一个内蒙人,两个是天津人,她们怎么知道山东人李某某(一开始李某某并不在现场)的孙子长什么样,难道在路上随便碰到个孩子就是李某某的孙子?要知道,李某某说自己与子女不和,孙子生下后不久就再也没有看见过。我们假设李某某所说为真,那么过去这么久,小孩子变化那么大,李某某自己可能都不清楚孙子长成什么样了,那三个女人说认识她的孙子,这不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再者,孙子能认错,儿子、儿媳也能认错吗?

再来看看天津人高某某丈夫接受记者采访的说法,说自己是干部,儿子是公职人员,高某某为人正直,前几天高某某去北京玩的时候,朋友(李某某)说那是自己的孙子。这明显就是谎言,正如笔者上述所说,抢孩子时李某某并未在场,她又是如何进行指认的呢?而且高某某丈夫说高某某并未被行政拘留,第二天就回到天津了。

反正此事有疑点,值得认真复核!


打虎拍蝇


10月2日在北京丰台大红门商场发生了一起抢孩子的事件,孩子没有被抢走,相关责任人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经公安部门调查,三个女子中高某某,因为小孩特别像其被抱走的孙子,所以生出了抢回来的执念。

没有事先谋划,没有时间准备,三个人围上去就是抢而已。

被抢孩子家长认为处罚太轻,申请了行政复议。同时在网络发文,寻求声援。

看一个事情,我们要从他的目的、行为和结果来看。就这件事来看,高某某抢孩子未遂这个事情,不触犯刑法。

首先,这不是抢劫罪,因为抢劫的不是财物。

第二,不是拐卖儿童妇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如果她们是以拐卖为目的,是触犯刑法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件事情定性的话,基本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不属于殴打和伤害他人;也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应该属于追逐、拦截他人或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基本处于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这个时间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并未立案,经孩子家长抗议申请了立案复议。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已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



这件事情都是可怜人,不便再说什么了。还是希望孩子家长,能够深入了解三个行为人的初衷,索要点医药费也就算了,放弃立案请求的好。我们要打造一个善良的和谐社会,并不是打造一个教条的律法社会。

如果仅仅抢孩子这种行为,就处于严苛刑法,不问目的、不问手段,那么不是跟我们过去严苛要求正当防卫的限度和手段的做法一模一样吗?


暖心人社



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中,孩子家长的言行无可挑剔,值得称赞!

孩子的母亲看护孩子的时候防范意识很强,婴儿车里11个月大的孩子系着防护绳,当陌生人一内蒙39岁女人上前抢夺孩子时第一时间护住孩子,又上来两个60多岁天津老太婆一齐抢孩子的时候,拼死保护孩子没让三人得手,大声呼救,赢得了时间,最终没让对方得逞。

北京丰台大红门地区,地处南三环,商圈每天客流量非常大,商场内外人挨人,南来北往,人员混杂,但是社会秩序并不显得混乱。上午10

点多发生抢孩子事件实属罕见,如果有正常头脑的人在这里抢夺有人看护的孩子的确让人难以置信,如果是有意抢孩子那真是太嚣张了!

警察处理这一突发事件,我想不至于有多么草率,自然有其处理的权限和判罚标准。被抢孩子家长根据自己的判断存有异议,依照法律程序理智地提出复议,是属于维权、法律意识强的表现,是守法公民自觉维护首都社会秩序的表现,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表现。这种做法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

当事家长在孩子被抢事件中的言行,尤其是合理提出复议申请,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核准复议做进一步调察,都让人感到了社会暖暖的正能量。相信最后案件结果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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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橙黄绿青蓝紫518


我有几个问题要问大家。1.凭什么说人贩子绝对不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人多的地方抢孩子?2.事件先后只有三分钟,而且几个老太太分工明确,有抢孩子的,有拉着孩子妈妈的。这是家庭纠纷吗?3.现场有人报警,三个老太太为什么四散逃窜,为什么不等警察来把事情说清楚,并要回孩子?4.4个人分别来自内蒙山东天津,这是一家子吗?5.当时抢孩子的是3个人,而且还没有所谓孩子的奶奶,3个陌生人怎么认出的小孩?没有孩子奶奶确认,怎么就能两肋插刀,帮朋友于水火?所以说,所有的一切,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根据。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雷洋案,几次反转,结果出乎意料吧。我将拭目以待,并尊重市公安局专案调查组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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