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滨说案」天降“房源”?不可轻信(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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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逢年过节回家时,会不会接受来自七大姑八大姨的拷问呢?

“有对象了吗?咋还不找对象啊!”

“有对象了啊,那什么时候结婚啊?”

“一个月工资多少啊?”

“买房子了没啊?多少平?”

——来自灵魂深处的拷问

「滨滨说案」天降“房源”?不可轻信(第六期)

(生无可恋.jpg)

杭州房产限购升级以来,许多本来准备买房的人又被拦在了门槛之外。这时,如果突然有房产公司跳出来说可以帮客户购得一套低于市场价的二手房,而且还没有任何限制,你会动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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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一起关于二手房中介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

“我们是不良资产处理公司”

“虽然您是外地户口,没有购房资格,但是我们公司是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您看中的房产是银行的不良资产,售价较同等房源都低,只有通过我们公司才能处理这套房产。”

徐女士在听说了这样的介绍之后,心动不已,在看到中介公司出示的房东出售房产的授权委托书后更是对此深信不疑,立刻与犯罪嫌疑人邱某成立的浙江信众金融服务外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并当场交付了一半的购房款,还约定在交房当天付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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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接还有问题,暂时不能过户”

就在徐女士心心念念等着交房的时候,公司业务员却一次又一次的表示因房屋交接问题暂时不能过户,其后还发出催款函要求徐女士在指定时间支付剩余房款。

徐女士发觉不对,想去公司要个说法,却碰上了另外一位购房人也是支付了房款但未在约定时间交房的情况。

两人越想越不对劲,发现信众公司出售房产可疑点不少。两人上门去看了房子后,这才发现原房东根本没有委托信众公司处置房产,也从未出具过售房的授权委托书,房子也是买来自住的,没有出售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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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尚有多起类似的购房人被骗购房款的犯罪事实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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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在购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杭州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需要提交两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在购房时一定要了解、遵守相关限购政策,不要轻信无限购、低价格独家代理等不合常理虚假宣传。

2、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实地考察,最好通过专业房产代理机构,并确认房源的真实、可靠,了解清楚该房源是否处于待售状态、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属于司法拍卖资产等。

3、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特别是要支付相关款项时,一定要跟真实房源的房东取得联系,详细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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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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