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耐心釋法促和解

9月12日,在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申請人主動拿來11萬元然後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一起歷時三年的借貸糾紛案件順利執結。

2014年12月被申請人劉某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申請人畢某借款92.5萬元,並以位於山東曹縣的磚窯廠和一套位於開封的住房做擔保。雙方約定了一年的借款期限。然而借款到期後劉某卻遲遲不肯還錢,畢某索要無果後起訴至開封市順河區法院,法院判令劉某限期償還畢某92.5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劉某仍然到期不履行,畢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由於被申請人長期居住在外地,執行法官便親自驅車前往山東曹縣向被申請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而後多次電話催促其儘快履行法律義務。鑑於執行款數額巨大,被申請人一時難以拿出這麼多錢,一次性執行到位的難度較大,執行法官便寄希望於雙方能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一個合理可行的方案。

9月11日下午,經過執行法官四個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表示對執行工作理解和配合,劉某同意先一次性拿出11萬元,並就剩餘的款項達成和解協議。9月12日上午,劉某如約將11萬執行款交到順河法院,至此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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