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私利 網絡販賣國家保護動物被判刑

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唐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8年7月的一天,家住永福縣百壽鎮的唐某去河邊釣魚時,發現在河邊的竹叢裡躲雨的兩隻幼鳥,於是唐某將兩隻幼鳥抓獲並帶回家中。回到家後,唐某通過網上查詢得知,兩隻幼鳥名為“黑冠鵑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望著兩隻可愛的幼鳥,雖知幼鳥是國家保護動物,但唐某還是打算自己飼養。

在餵食過程中,唐某發現兩隻幼鳥食量特別大,遂產生了將幼鳥賣掉的念頭。當天下午,唐某使用手機軟件搜索相關聊天群,在群裡發送出售“黑冠鵑隼”相關信息,經與買家協商後,唐某以600元的價格出售兩隻幼鳥。次日,唐某在指定的地點準備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相關部門鑑定,兩隻幼鳥均為隼形目鷹科鵑隼屬黑冠鵑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案發後,公安機關將兩隻幼鳥送往相關野生動物救助中心進行救助。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唐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明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仍然非法出售,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結合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當庭認罪且所出售的保護動物未受到損傷。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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