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篇|嚴厲打擊拒執犯罪,讓「老賴」無處遁形

执行篇|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让“老赖”无处遁形

2018年4月24日巴彥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莊嚴肅穆,審判員的聲音鏗鏘有力:被告人王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和王某某拖欠飼料款糾紛一案,2012年1月9日黑龍江省巴彥縣人民法院下達(2012)巴民一初字第43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王某償還王某某本息共計人民幣44 745元。

被告人王某和王某與賈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3年10月28日巴彥縣人民法院下達(2013)巴民一初字第11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王某、王某某償還賈某某欠款人民幣本金人民幣40 000元,利息人民幣14 400元。

被告人王某和趙某某與賈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3年10月28日巴彥縣人民法院下達(2013)巴民一初字第110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王某、趙某某償還賈某某欠款人民幣本金人民幣50 000元,利息人民幣22 400元。

法院判決生效後,王某均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申請人申請巴彥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巴彥縣人民法院立案後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傳票,然而王某一直逃避執行,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在此期間,王某名下的銀行卡自2015年3月6日後有多次現金往來,王某在有能力履行部分給付義務的情況下仍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其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巴彥縣人民法院將有關證據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被告人王某於2017年9月19日被公安機關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抓獲。2018年4月4日,巴彥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巴彥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巴彥縣人民法院認為王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意義

自“雷霆行動”專項活動以來,巴彥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加強公、檢、法溝通協作,有效增強了打擊拒執罪的震懾力,維護了司法權威。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被執行人王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況下,視法院的判決如白紙,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無視司法權威,挑戰法律底線,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兩年的牢獄一定能使其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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