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无形资产会计和税法差异剖析(简洁)

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是否需要摊销、摊销方法和年限的差异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会计规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但持有期间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

(2)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外购商誉除外),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特别提示】

在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因税法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变为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在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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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是否摊销)

乙企业于20×7年1月1日取得的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1 500万元,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后,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乙企业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0×7年12月31日(第1年年末),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未发生减值。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答案】

20×7年12月31日

(1)账面价值(取得成本)=1 500(万元)

(2)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摊销额=1 500-150=1 350(万元)

相关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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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例题】(根据2016年试题改编)

(1)甲公司2×15年发生研发支出1 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4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600万元,假定2×16年未发生相关研发费用,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16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50%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2)甲公司2×16年利润总额为5 030万元。

(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4)2×16年年末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减值后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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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①减值测试前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00-600/5×6/12=540(万元)(注意:会计口径)

②应计提的减值准备=540-400=140(万元)

③减值测试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540-140=400(万元)

④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600-600/5×6/12)×150%=810(万元)(注意:税法口径)

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10万元(810-400),其中14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的减值准备)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16年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40×25%=3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5

贷:所得税费用 35

⑥2×16年应交所得税

=(5 030+600/5×6/12-600/5×6/12×150%+计提的减值准备140)×25%

=(5 030-600/5×6/12×50%+140)×25%

=1 28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2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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