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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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责任田的基础性解决政策。满意也好,不满意也好,它就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并继续执行着。

目前出现的情况是部分农户无田可种,部分农户成了有田大户,一些四五口的家庭种一口人的地,一些两三口人的家庭种七八口人的地。某些有田大户不想种地,某些想种地的无田可种。在某些经济发达地方,和某些经济极度欠发达地方,弃耕现象已经十分普遍。

目前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政策,一种普遍性的解释是当时土地改革是责任田包产到户,是以户为单位,不是以个人单位的主体。其实在九十年代初期,全国范围内进行过一两次土地调整,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再后来就不再进行调整了。现在看来,当时调整有它的必要性,九十年代初期,种田养家还是大部分农村农民的基础性选择,农业农民农村也是国家国策重中之重。


现在随着工业化进一步发展,重工轻农已是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八十年代初期的分田到户政策,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它自身的历史使命,解决了温饱问题。

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分田到户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它自身的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了,条块分割,不利于现代化大型机械化操作,无法规模化集中化种植等瓶颈问题,翻过来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土地集中化规模化已成为趋势,因此已不再需要土地分户调整,而是鼓励土地流转,进一步归集土地规模化种植。公司+农户,将成为未来大趋势。

因此,天天喊着土地调整,只能说明你还在憧憬二亩地一头牛的情结。种地,需要的是资本和能力,我们绝大多数农民只能沦为农业公司的打工成员。未来的土地与你无关,这就是未来的趋势!


庆阳酒说99


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上一轮土地承包政策中明文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农村土地再延续三十年不变,应按国家文件规定办事,对死去的人土地如何按排?土地属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财产,承包户有承包权,死去的人的土地,子女的户口如果在村里,还在耕种土地,有优先承包权,如果户口不在村里,死去的人土地由集体所有,可以转让承包他人。



个人无权买卖土地,有种植权,但不可荒废在那里,要合理地利用起来,三十年不变,让农民继续耕动好自已本地,土地可以转行升级,实行机械化,传统老模式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网图。


有缘人15383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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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开来接力棒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土地生产责任制实行时,土地按人口包产分配到户。土地生产责任制的成功实行,中国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的优越性被充分体现出来,深得中国农民的欢迎和肯定。在此情况下,十九大决定,在原有“三十年不变"不到的情况下,再延包三十年,也就是2057年到终止点。这一决定,足显国家力促土地稳定不变的决心!


近年开展的土地确权政策,实际上是把"土地延包再续三十年不变"这个决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这一切说明,土地近阶段变动是不容易的。

那么有人就开始提到上面这个问题了,怎么办?

我的回答是以下两点。

第一,在该户内,无论老人死去,或者生儿添口,该户土地不会变动。老人死去,他的土地由户内成员享受。

第二,该户老人去世,其他成员全部迁移城市,变成非农户口,参加工作,有经济来源,不再种地,这一户全部土地由村组集体收回另行使用。

以上两点已经说明,老人去世,土地不可能轻易被收回,但也不是永久享受,终止点为2057年。另外,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六十年不变,人口因生老病死自然法则制约,家庭成员人口数量都没大的变化,人均土地也差不多。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的多少,要立足于用户来衡量,而不是用单人来衡量的。


闲聊农家


死去的人肯定不会永久享受自己的土地,毕竟土地的承包是有期限的,同时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说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既然是使用权那就不能是永久享受。就算户主没有去世,也不见得能永久享受土地的权益。

1.土地到2057年之前承包关系不变

大家都知道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都是变动的,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二轮的土地分配。首先就是88-97年之间,这段时间是第一轮的土地承包制度,打破了过去的生产队种植模式,而到了1998年到2027年之间是属于二轮承包期限,而在十九大的时候国家提出了继续顺延30年的承包关系,这样一来到2057年之前土地和农民的权属不变。但至于以后土地的政策如何改变,谁都说不清。

2.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现在国家也针对土地进行了确权工作,而在确权的时候则是以户口为单位,这样一来确权到户就会避免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尴尬局面。并且国家也明确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原来的户主死亡,将会从户口中再推举一个户主,不因人口进行变动。

3.户口销户土地被回收

现在很多的子女都已经进城落户了,等到父母百年之后,这个户口也就没有了人口,这样一来就会被销户。子女户口迁出村集体的,自然是不能享受土地的承包权,这些土地则会被村集体回收。

所以说土地和农民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直存在的,只能说在有限的时间内是保持不变的。大家怎么看呢?


三农圈子


死去的人如果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国家为了农业的健康发展,也为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制定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农业政策。其核心思想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生的孩子娶的媳妇不分地,死去的老人不去地。每户人家的土地数量是稳定的,国家政策不会一刀切收回死去人的土地,也不会为了新增人口重新分配土地,任何一种做法都会引起农民的纷争和社会的不安定。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答案是:土地确权,可以流转。让市场解决土地的重新在分配问题。





天一阁农业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在振兴乡村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因为只有土地权属稳定了,农村才能更好地稳定发展,粮食才能做到确保充足。

但这都是大方向上的含义,对于农民来讲,自然是有喜也有忧的。比如原来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想要靠家庭承包分地无疑更难。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把希望放在了村里已经去世的人员的土地上,期望能将这些人员的土地拿出来分配给有需要的人员。

那么这样是否可行呢?死去人的土地怎么处理?能够永久享用吗?

笔者的答案是还得分情况来看:

1.个别农户去世,但户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在,土地归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使用,不做另外分配。从这个角度来讲,该死者的土地是继续归该户所有的,直至该户消亡。

2.农户去世后,户上已无其他家庭成员,那么该土地肯定就不能继续被死者占着了,因为已经没有人耕种了,户已经消亡了,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是可以收回来重新分给符合分地条件的村民的。


土地论坛



各位朋友大家好,因工作关系本人经常与农民朋友交流,知道他们最关心的就是土地问题。死去的人就应该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当然不能。

一,分田到户不是到人。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集体以农村人口为单位进行了分田到户,使农民发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农业生产力也得到了充分发展!村土地是按户承包的。一户家庭成员有几个,即使死去一位,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共有人仍可以继续承包。父母全离世了,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继续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去年国家又宣布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也就是第三轮土地承包时间大概是2027年至2057年。


所以,在土地承包期间,各地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使这户家庭成员有新增人口,也不会再给添地,即便有家庭成员去世减人了,也不会减少土地的。只要承包户还有一人,所承包的土地仍然还是这一户的。我就遇见过一位老婆婆孤身一人,却有十余亩地,原来她的三个女儿都出嫁了,老伴去世了,而她家的承包责任田依然还是那么多。

二,为什么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是确保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依法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从根本上让农民吃下了一个“定心丸”,《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是现行法律中最直接、最具体的,必将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护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将在今后三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依法、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让农民的生活更加殷实,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畅敏


在农村,关于土地的问题,一直是处于争论的状态,在网络上也出现了这种现象:以前分地多的朋友,关于此事,一般不会发表什么评论,而以前分地少的朋友,则会在文章下面评论说,需要重新分地,以前分地不公平等。

其实,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很正常,就像我们在生活中,假如赚了一些小便宜,也会默不作声,只有吃了亏,才会说出来,人之常情,就好比,有人问了,为什么97年分地之后,自己家新出生的人口现在还没地,而别人家分地之后,有些人去世了,到现在还有土地?更土地承包又延长了30年,是不是这30年之内,还是维持这种情况呢?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大家估计都听腻了,但是没办法,原则还是要遵守的,举个简单的小例子:我们村有户人家,当时人口多,分地的时候分了8亩多,而现在,子女们的户口前些年都已转到城市,老两口一直种植着这8亩地,就在去年,老两口中的女方,因病去世,家里就剩下了一个老头,而家里的土地还是8亩,这种情况估计在一些朋友的家乡也有出现。

有人会问了,既然人都去世了,为什么土地不被收回呢?小帮手查询了相关的内容,有几种说法,一是土地虽然说是按人口分的,但总体来看,还是按户分的,这就说明家庭成员可以继承去世人的土地。二是为了土地长期的稳定,虽然说,在一些人看来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从大局看,还是以稳定为主。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家庭成员全部去世的情况,也就是说该户没人了,那么土地就会被集体收回,还有一些村里面的“五保户”,如果他们有地的话,等到去世后,也会被集体收回。

关于农村土地分配30年不变的情况,有些人会觉得时间太长,改成5年或10年一分配为好,小帮手上面就说了,我国人口多,重新分配土地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过,适当的微调,或许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也有朋友建议,村集体可以预留一部分预留地,去世的人土地收回,新增的人口,达到标准后分配土地,相对灵活分配,也许会比较好。

反正大家的看法是各不相同,因为所占的立场不一样,小帮手个人认为,在没有一个特别好的办法下,维持目前的做法为好,你觉得呢?

最后问下大家,关于土地分配问题,你有什么好点子?欢迎下面评论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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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小帮手


先说结论:农村承包到期再延期30年,死去的人的承包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这跟死去的人永久享受原来土地是两码事。

这个问题要分几个方面回答:

1、农村土地,采取的是家庭承包方式

即村集体组织按照本村户数来分包土地。一个家庭户,在承包期内,有人去世,有人出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影响承包权益的变动。

如果有家庭成员结婚了,从原来家庭分户立户,则他原则上可以向村里申请承包新的土地。前提是:村里还有机动地可以调剂有承包户自愿交回、村集体组织依法收回的土地或通过开垦获得的新耕地

2、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1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而《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也就是说,承包户里有人去世,他的承包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这就是所谓「减人不减地」原则。

3、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户只有经营权、使用权

既然没有所有权,也就不存在什么“永久享受”一说,即便是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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