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預產期還有十幾天,房東卻說房子不租了,我是史上最慘租客嗎


老婆預產期還有十幾天,房東卻說房子不租了,我是史上最慘租客嗎


PART 1

再有十幾天,小李的身份將再度升級,從人夫晉升為人父。

就在一家人開心地準備迎接,即將降臨的天秤座小baby時,房東的一條短信,打亂了這對年輕小夫妻的生活節奏。

“實在不好意思,這房子我有用,恐怕不能再繼續租給你們了,你們看什麼時候能搬?”

“按照合同約定,違約會賠償1個月的房租。”

收到消息後,小李當下就懵了。房租交到了明年2月初,怎麼現在就要收回?

老婆很快就要生了,一時間去哪裡找房子,再說還有這麼多東西要搬……一想到又要搬家,小李的頭就炸了,當晚就在購房群裡,尋求幫助。

說起小李這9個月以來的經歷,那簡直跟坐過山車一般,大喜大悲。

小李是河南人,來杭州9年了,在濱江做了點小生意。老婆(當時是女友)沒懷孕時,倆人為了省點錢,在濱江租了個單間,1900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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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大多年輕人,剛到杭州時的生存狀態。與人合租,或者是租隔斷的單間,租金便宜點,生活壓力也能輕些。

今年1月,老婆意外懷孕後,倆人就籌備在杭州買房。

4月,小李加入了購房群。那時,杭州明確新房要搖號,小李作為購房群一員,時不時會跟群友請教下,搖哪個樓盤比較好。

北到良渚的瀾天,南到義橋的東旭府,西到富陽的微風之城,東到大江東的東湖城,小李都去搖了。

按理無房家庭,小李中籤率比單身或二套房更大些。不曾想,先後搖了24次,都沒中籤。

以至於年紀不大,小李在粉絲群裡“資歷”卻很老。

眼看著老婆肚子一天天大起來,家裡的老人想著要來幫襯下。原先住的單間,明顯已經不夠住了。

於是,小李一邊籌備著搖號,一邊開始租房子。

PART 2

微信好友裡,恰好有一個早先添加好友的中介,在做租房生意。小李沒想太多,就讓中介幫著推薦房子。

那時,先後看了錢塘景苑、太陽國際公寓跟盛元慧谷的房子,都在濱江。兩室的房子,月租金4800-5200元不等。

最後,考慮孕婦的需求,小李選擇了太陽國際的房子,月租金5000元。

5月初簽訂的租房合同,租期兩年,付三押一,並支付了2500元中介費。

8月,第25次搖號時,小李終於搖中了大江東的東湖城,並將群暱稱改成了25搖中東湖城。

房子買了,小李一家人都挺開心的。

想著等3年後,東湖城的房子交付後,就帶著老婆、孩子一起搬到新房子裡去。雖然遠了些,但好歹在杭州算是安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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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曾想,房東的房子竟然不租了。

按照租房合同約定,若是一方違約,需支付另一方1個月的租金,作為賠償。

據瞭解,房東有給小李搬家時間。讓他們商量下,大概什麼時候能搬走,1個月還是更久?

至於原因,房東表示這房子自己有急用,但涉及私人方面原因,不方便透露。

小李覺得不能接受:老婆就快生了,自己平日工作也忙,臨時去哪找房子?雖然搬家才5個月,但因為有了小baby,家裡東西已經是剛搬進來時的兩倍多。

要搬家,還不知道這些東西該怎麼弄。加上孕婦對房子又挑剔,當初搬進來時,一家人還破費了番功夫打掃,就是想著會在這房子裡住上兩年,收拾地有家的感覺。

生過孩子的父母,大概能體會到要生小孩,馬上老婆又要做月子,一家人會是多麼地忙碌。

我的同事,提起老婆生孩子的那段時間,就感嘆:你們不知道那有多累。

PART 3

房東也覺得委屈,在提出要收回房子前,她並不知道小李老婆臨近生產,且多次表達歉意。現在房子她有急用,確實不能按約繼續租給小李一家。

作為房子的產權人,房東確實可以提出要提前收回房產,按約支付違約金就行。

在過去的5個月裡,小李跟房東之間,並無太大矛盾。房子裡的物件壞了,小李淘寶上買好,回家替換掉,房東會將購買零部件的費用給到小李。

相較於其他租客跟房東,他們算是比較融洽的。

在溝通過程中,房東指出,在籤合同前就跟中介說過,這房子可能隨時會賣,要怎麼處理?中介讓她先簽,如果實在要賣,提前一個月跟租客說好,並支付一個月的違約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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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則表示,也是剛知道有這回事。如果當時坦誠相告,這房子也就不會租了。

也就是說,“史上最慘租客”小李一家,造成現在進退兩難的局面,主要原因是:租房時,中介並未告知:租房期間,房東有可能隨時會賣房。

該事件發生當晚,小李的遭遇,在粉絲群裡引起了“震盪性”反響,討論持續了兩天。

網友“憤懣”的第一點,就是對不注重契約精神的指責。

“租房違約成本低,只要支付1個月房租當違約金,就能輕易毀約。”、“在中國,房東跟租客是賣方市場,決定權在房東。美國、歐洲,房東是不會這麼狂的。”

還有人說:當時的租房合同裡就應該加重違約條款。違約成本高了,房東也就不會輕易毀約。

PART 4

第二點,讓人有些匪夷所思。

網友看到小李老婆,還有十幾天就要生孩子,竟然聯想到迷信上。

“日常迷信,本地人忌諱租客在租的房子裡生孩子。”、“說是福氣被寶寶帶走的。”、“破解方法也是有的啊。”

有網友感同身受,提起當時被房東趕的辛酸:房東家裡老人離奇摔跤住院,小孩又出了什麼事,覺得是租房破了什麼風俗,要租客搬走。“帶著小寶寶搬家,東西又多,很辛酸。”

有關這一點,我去網上搜了下,發現因為懷孕被房東趕走的消息,還真有不少,每年都有報道。

諸如“寧可租房死,不可租房生”的言論也有出現。還有人說,就因為有這些原因,小夫妻結婚才一定要有房。

雖說“買賣不破租賃”,但前提是買家並不急於入住。假設真如小李說的,房東是為了賣房才要收回房子。在當下的市場行情下,主動權很可能並不掌握在房東手中。

網友建議小李,不論跟房東溝通結果如何,趁著現在房子先看起來,等到生產後再搬家,更加麻煩。


好消息是,雙方協商過後,房東表達了最大的誠意:小李找房期間,不收取房租,最長免租一個月;且願意支付1000元以下搬家費用。

小李的租房遭遇,與市場普遍情況還不同。如果租房前,就主動將妻子懷孕一事告知房東,並表達希望租久一點的意願,房東考慮租客實際情況,或許這房子就不會租給他。

就《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方選擇違約,按合同條款賠償,無可非議。

現實生活中,不僅租客會遇到房東提前解約;房東同樣會遇到“不友善”租客。只是,前者概率更大些。

再此,也提醒下在杭州打拼的年輕人,租房時切勿貪圖方便,事前與房東做好溝通,雙方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租房合同裡,可將違約賠償提高。無論租客還是房東,這都是法律上保障自身權益重要的一環。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提高大眾的契約精神。

要是你遇上這事兒,會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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