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出台新规 唐山港、京唐港10月1日起变更堆存费

近日,因为客户不断增多,港口出现过热现象,曹妃甸出台了新的规定。

1、 目前因为货权转让过多,不断出现一些问题,甚至是货权争议和诈骗。已有多比货权争议转入了司法程序。港口要求尽量减少过户,特别是一批货连续多次过户,后续严格执行有船给过户一次。今后变更只能整垛变更,不得同一垛位部分过户。

2、 点菜单提前明确卸车垛位和交货客户,提前做好货权确认,不得车到后临时变更。菜单前一天提报给客户经理,并标明到达后所卸垛位以及后续预到预装船名。关于垛位分配,更好的匹配现有堆存资源,每个垛位每月周转不低于六万吨,今后按周转效率评定客户等级,对优质客户优先提供垛位。

3、 加收堆存费促进周转,另外停点菜单。对长期不能周转的客户可能做出清除出港口的处罚。

4、10月1日以后对自燃垛位进行环保处罚,对应垛位客户需要按照环保要求接受处罚。港口将加大环保投入,包括消防车、洒水车,以及上马日处理能力达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并更新机采设备。

4、 新来客户在港口立户要经过港口班子会讨论批准,并在今后立户后给一份确认回执。货权还以铁路大票发货人或发货人出具的确认函指定的货权所有人。

5、 泊位要求起步船宽不得低于21米,续建船宽不得低于22米否则不给于靠泊装载。大户优先,准班轮优先,提前提供预到船舶详细信息优先。

7、灭火对装船优先,对情况严重的先救火。

曹妃甸出台新规 唐山港、京唐港10月1日起变更堆存费

为加快煤炭中转,保障铁路港口煤炭运通道通畅,今日起,唐山港,京唐港将对部分客户收取超期煤炭堆存费。

京唐港最新堆存费变更通告

各煤炭作业委托人:为加快到港煤炭中转,缓解港口场地压力,给客户提供颠畅的铁路、港口运输环境,我公司决定对部分客户恢复收取装船煤炭超期堆存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费对象

在我公司年度吞吐量(含出库装集装箱下水运量)低于.50万吨的容户收取超期堆存费。

二、收费标准

免堆期20天:21-30天,0.2元/吨.天:30天以上,0.4元/吨.天。

三、收费方式

煤炭自进港之日起计算堆存时间,并按先入先出的原则计算堆存费,在港煤炭自本通告执行之日起计算堆存时间,堆存费计算天数以船舶开工装船时间为终止时间。煤炭发生货权变更时结清之前产生的堆存费。

四、执行时间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早8: 00开始执行。其它相关文件中与本通告相抵触的部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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