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在外地,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长期居住在外地,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长期居住在外地,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长期居住在外地,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这是 达医晓护的第 1352 篇文章

长期居住在外地,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刘先生是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平时长期服用高血压药物,明年将被单位派驻到深圳工作两年,来电咨询在深圳时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长期居住在外地,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依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外省市某一地方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以到邻近的区医保中心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本市的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派至外地工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本市职保退休人员要到外省市定居或者长期居住的(6个月以上),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医保中心,经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本市的手续。

就医关系转移以后,视作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按照国家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作要求,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由于目前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仅限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刘先生在深圳当地已联接入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持二代社保卡直接进行结算。

长期居住在外地,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门急诊医疗费用需现金支付后回上海报销,可在就医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的病史资料、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本人身份证、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等材料到邻近的上海任一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审核报销。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自2008年起,本市先后与退休回沪定居人员比较集中的16个省市(地区)协商,由两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双向合作协议,开展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缓解了部分人员报销异地医疗费用往返奔波、报销周期长、垫付费用困难的矛盾。目前本市已和以下城市开通异地互通报销操作。如杭州、镇江、南通、常州、马鞍山、洛阳、宁波、扬州、大丰、贵阳、湖州、西宁、连云港、嘉兴、安吉、梅山。

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应当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当地未实施医保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

刘先生还咨询了,在深圳工作满两年后回沪,是否还可以把就医关系转移回沪。

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对于转至外省市后6个月内发生门诊大病或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院治疗的,还需提供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证明。

参保人员需要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的,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医保中心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的手续。

作者: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郑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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