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过新时代兴晋重任,共愐好事迹公安英烈(七人)

接过新时代兴晋重任,共愐好事迹公安英烈(七人)

接过新时代兴晋重任,共愐好事迹公安英烈(七人)

接过新时代兴晋重任,共愐好事迹公安英烈(七人)

赵能喜(1927.7—1980.8)山西省灵石县西许乡峪口村人,赵能喜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7岁时其母病故,8岁时其父又参加抗日游击小组也病故。幼小的赵能喜成了孤儿,只好跟随本家大娘生活,11岁就给富农家当长工。因当时他的家乡是灵石革命老根据地,在抗日战火的年代,他从小受到党和人民的哺育,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立志要跟共产党干革命。他于1944年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参加革命过程中历任公安战士、班长、户籍员、侦察员、检察员,“文革”期间又任公社党委副书记、主任,“文革”结束后任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

赵能喜同志参加革命工作三十七年如一日,忠心耿耿,作风正派,艰苦朴素,联系群众,深受民警和群众好评。早在抗日和解放战争年代,他就是一名英勇的革命战士,出生入死参加过无数次战斗,为灵石的解放,人民的幸福忘我地工作。1980年8月2日,灵石县南关镇王家岭村一罪犯桑贵全持枪连杀数人后逃窜。公安局接报后立即组织围捕,作为公安局的副局长赵能喜同志当时抽到县委政策落实办公室工作,本来他可以不过问公安局的事,但出于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责任心,当他得知王家岭村这起持枪杀人案件后,深感事关重大,便主动投入追捕罪犯的战斗。8月4日,大搜山时,危险异常。因为罪犯手持该村民兵连长全自动冲锋枪,随时都有与罪犯接触战斗的危险。在严峻考验面前,当一武警战士发现一个山洞,向他请示进洞搜查时,他马上阻止这位武警说:“你还年轻,没经验,让我进去”。说完就跳进洞里,就这样一连几天搜索在霍县、汾西、灵石三县交界处近20个村庄的复杂山梁沟岔中。于10日早上终于发现了桑犯的藏身地点。在围捕中,赵能喜同志不顾个人安危,身先士卒,勇敢地向隐藏在茂密的果园中持枪顽抗的罪犯步步逼进准备生擒活捉桑犯,不幸被罪犯桑贵全发现开了枪,中弹牺牲,终年52岁。赵能喜同志牺牲后,同年9月10日省政府批准赵能喜同志为革命烈士,同年10月11日,山西省公安厅给他追记二等功。他勇敢战斗的一身,永远激励着广大公安民警。

史灵生(1952.1—1980.8) 山西省沁源县人,197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宝鸡市服兵役;1975年4月退役后,在灵石县麻纺厂工作;1977年5月,在灵石县公安局刑侦队任侦察员。

史灵生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热爱公安事业,刻苦钻研公安业务,吃苦耐劳,努力工作,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机智勇敢,不畏艰险。在担任刑侦队员期间,每次均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在短暂的公安工作中,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公安战士。1980年8月10日,史灵生同志在参加围捕带着全自动步枪和子弹、正在茂密的果园中持枪顽抗的杀人犯桑贵全的战斗中,临危不惧,首当其冲,步步逼近罪犯,不幸中弹,壮烈牺牲,年仅28岁。他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同年9月18日被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同年10月11日,省公安厅为史灵生同志追记二等功。

杨玉山(1941.9-1985.4)男,山西省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196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祁县公安局政工股副股长。1959年12月入伍,服役期间,曾先后担任文书、班长、排长、管理员等职,多次被部队评为优秀党员和五好战士。1978年转业参加公安工作,曾担任祁县公安局侦察员、派出所副指导员、政工股副股长等职务。1985年4月11日,在与持枪杀人犯搏斗中,英勇牺牲,年仅44岁。公安战线一等功臣,革命烈士。

1985年4月11日上午,在祁县西关村一农家院内,发生了一起持枪杀人案。案犯杀人后携带一支五四式手枪、80发子弹逃跑。祁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成追捕小组。杨玉山主动参加了追捕行动,和小组其他同志仔细在祁县城附近的田野里搜索。当他一个人搜索到离一个水泵房仅有6米远的时候,躲在泵房内的凶犯射出了罪恶的子弹,杨玉山右胸不幸被击中。他不顾涌出的鲜血和疼痛,疾步跨出10多米,找到依托点,迅速举枪射击,与凶犯展开枪战。阵阵剧痛使杨玉山难以站立起来,当凶犯逃出泵房时,他坚持继续举枪阻击,牵制凶犯,鲜血洒在绿色的田野上。杨玉山在连中5弹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战斗,凶犯被当场击毙。杨玉山同志经抢救无效,英勇地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在弥留之际,他紧紧抓住战友的手说:“我不行了,告诉我家人,不要给组织添麻烦。”1985年5月4日,省公安厅为杨玉山同志追记一等功,同年5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郑金元(1956.11~1991.8)山西省襄汾县续村人,初中文化。1974年12月入伍,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复员到榆次市公安局工作。先后担任过消防队员、汽车驾驶员、警犬训导员、看守所管教员、治安警、刑警。

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1983年,在刑警队担任训犬员时,刻苦学习养犬、训犬知识,白天晚上都和警犬在一起。经他训出的犬,多次为侦察破案立了战功。1984年他被调到修文派出所担任治安民警后,以所为家,刻苦钻研,认真学习,在较短时间里便成为所里的业务骨干。1989年6月,他被调到刑警队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组织交付的任务,他不断向业务技术较强的同志请教,学习侦察破案的技术经验,使自己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一名侦察破案的能手。

1991年8月15日零时许,榆次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到北关村村民报案称:有一年轻人持枪闯入该村东三角一居民家中,正在威逼这家夫妇。刚刚查案回到队里的郑金元得知后,与武永明、赵如北及郭家堡派出所干警王忠民等人迅速驱车赶往现场。在北关村村民的指引下,他们沿小巷向前搜索。突然,从一户门内窜出一条黑影,郑金元一个箭步冲上去,将其拦腰抱住。赵如北、王忠民也冲上来卡住那人脖子。那人拼死挣扎,并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武永明大喊:“打掉他的枪!”歹徒的手枪被打掉了。就在这时,罪犯引爆了绑在自身腰间的炸药包,轰的一声巨响,罪犯当场毙命,郑金元也倒在血泊中,壮烈牺牲,王忠民、赵如北等人身负重伤。1992年9月26日,公安部追授郑金元为二级英模。1993年5月4日,山西省政府批准郑金元为革命烈士。1994年4月8日,在太原双塔寺烈士陵园举行了郑金元烈士骨灰安放仪式。

杨龙贵(1958.6—1996.1)山东省长青县人,大专文化,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87年9 月公安、交通监理合并后转入人民警察队伍。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榆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一级警司警衔。

在他担任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近10年中,凭着对事业的执著追求、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十年如一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赢得了领导和战友们的信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多次被榆次市公安局党委和市交警大队评为先进工作者。1993年在晋中交警岗位技能比武中获总分第一,同年被晋中行署公安处荣记个人三等功,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交警战线先进工作者。1995年他又一次被评为全省交警战线先进工作者,这一年他所在的事故处理室被大队评为“红旗处理室”。1996年1 月21日晚9 时许,在榆 次市108国道653公里800米处,杨龙贵同志正在与战友们勘查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时,榆次市鸣谦镇聂店村村民许润文驾驶严重超载和超速行驶的解放142带挂货车撞入现场,发现情况较早的杨龙贵同志为抢救群众范飞,躲闪不及而被撞成重伤,经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不幸以身殉职,年仅38岁。1997年2 月25日,山西省公安厅追记杨龙贵同志一等功。1998年5 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杨龙贵同志为革命烈士。

郝保珍(1955.1—1996.1)山西省襄垣县人,大专文化,1969年参加工作,197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调入山西省榆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1995年11月被选举为交警事故科党支部委员。一级警司警衔。

他在担任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十年中,以强烈的责任感,高度的敬业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孜孜不倦的事业追求,铸造了一种对事业矢志不移的忠诚。从1992年至1995年,郝保珍同志共处理各类交通事故369起,结案率连续三年居全科第一,多次被市公安局党委和市交警大队评为先进工作者。1994年荣立三等功一次。1995年郝保珍被评为山西省交警战线先进工作者,同年,他所在的事故处理室被大队评为“红旗处理室”。1996年1月21日晚9时许,在榆次市108国道653公里800米处,郝保珍同志正在与战友们勘查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时,榆次市鸣谦镇聂店村村民许润文驾驶严重超载和超速行驶的解放142带挂货车撞入现场,发现情况较早的郝保珍同志为抢救群众张鹏飞,躲闪不及而被撞成重伤,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不幸以身殉职。1997年2月25日,山西省公安厅追记郝保珍同志一等功。1998年5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郝保珍同志为革命烈士。

常冬青(1957.12-2001.5)山西省榆次区张庆乡怀仁村人。中专文化,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调入太谷县公安局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至2001年5月,先后任太谷县公安局治安股内勤,任村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太谷县公安局内保股指导员,胡村派出所指导员。二级警督警衔。参加工作以来,曾于1988年10月被晋中行署授予政法战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年10月被太谷县委、县政府授予“严打”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992年1月被山西省公安厅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996年9月荣立山西省“打团扫恶”个人三等功1次;1997年被太谷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多年来,常冬青凭着自己对工作的执著,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一丝不苟地工作着。1998年,局领导考虑到他长期劳累,身患多种疾病,将他调到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股工作。不到三个月,就感到对安逸的生活很不适应,要求重返公安局一线工作。他甘愿吃苦,不惧风险。近20年的公安生涯中,他多次调换工作岗位,但是无论岗位怎样变换,都没有能动摇他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同事和家人都说他是一个“工作狂”。

2001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他刚执行完任务回到胡村派出所,突然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108国道太谷与榆次接壤的孟高庄附近有两名蒙面持枪歹徒,抢劫过往载货卡车。他接令后立即带领1名民警、5名联防队员,分乘1辆警用桑塔纳和1辆红色桑塔纳先后赶往发案地点。当车行至太谷范村道口时,与被抢受害车相遇,他向被抢司机了解案情后,为了不打草惊蛇,安排部署了抓捕歹徒的行动。他让警用桑塔纳停靠在路边饭店前,带领1名联防队员乘受害人卡车前面先行,让随行民警带其余人员稍后尾随前进。当车行至发案现场后,他指挥车停下,让联防队员到车后埋伏察看情况,让受害司机隐蔽到车底,自己则手持铁棍佯装修车。这时,藏匿于路边树丛中的歹徒冀军明(别名冀小明)、许艳刚前后从路旁蹿出,歹徒冀军明蒙面打着手电用猎枪直指常冬青同志,常冬青同志紧握铁棍,转身朝冀抡去。搏斗中,穷凶极恶的歹徒在仓惶倒退的同时,向常冬青同志连开两枪,仓皇逃跑。常冬青同志胸部中弹倒在血泊之中,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壮烈牺牲,时年44岁。

5月21日和6月7日,晋中市公安局和山西省公安厅分别作出《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向常冬青同志学习的决定》和《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向常冬青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同年7月24日,常冬青同志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8月17日,常冬青同志被公安部追授“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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