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万块钱换来的“强奸案”庭外和解,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昨天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初看标题,还以为是检察官挽救了未成年犯罪,然而等阅读了文章之后才发现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文章中这名16岁的初中男生犯得不是别的错误,而是在今年暑假期间对一名17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了强奸。对,就是强奸而并非是强奸未遂。

八万块钱换来的“强奸案”庭外和解,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看过之后编者不禁产生了疑问,强奸案可以和解吗?强奸案已经属于刑事案件,而非一般的民事案件,这样的案件允许和解吗?从文章当中可以看出,因为当事双方都是未成年,办案检察官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为受害少女找来了国家二级心理辅导师进行了心理辅导;并让当事男生写下了保证书,忏悔书,致歉信等。因为双方都是在校学生,经办案检察官的调节,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由男孩家里给女孩了一笔八万块钱的赔偿金,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使得两个孩子都可以返校上学,事后男孩母亲还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感谢检察官对他孩子的帮助。

一件强奸案能够冰释前嫌吗?如果这件事情宣扬出来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这会让大家对法律的严肃性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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