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105號令)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北京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620處。其中,海淀區414處、順義區76處、昌平區43處、豐臺區40處、朝陽區14處、懷柔區12處、門頭溝區10處、石景山區8處、東城區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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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07:33:37 環京津新聞網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105號令)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北京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620處。其中,海淀區414處、順義區76處、昌平區43處、豐臺區40處、朝陽區14處、懷柔區12處、門頭溝區10處、石景山區8處、東城區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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