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 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9月26日上午,记者从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获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内设机构改革逐步推进。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近期组织开展对首府“两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专题调研,并于9月26日上午向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了调研情况。据专题调研组副组长、南宁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周向华介绍,2015年以来,首府“两院”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工作质量效率和司法机关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增强。

首府“两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遵循权责统一原则,努力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激发了司法人员内生动力。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职责规定》,实行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办案负责制,明确了院长、庭长和法官的权力、责任清单;组建了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按照1:1:1比例配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完善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了《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完善了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市人民检察院细化了权力清单,制定了《业务部门文书最低审批权限》《检察官职业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文件;将部分实体性决定权和程序性事务处理权向一线检察官下放,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开展办案团队建设,组建了新型的检察官司法办案团队;通过出台《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类检察人员的业绩评价指标、指标分值及验收程序。

南宁市中院根据审判规律和岗位职责,突出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工作人员划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按照三个不同的职务序列进行了分类管理。市检察院把“是否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否对办案负责”作为入额检察官的基本要求,严格规范入额遴选的条件和程序,设置了准入条件和禁入条件,遴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入额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截至2016年5月,首府“两院”共遴选产生员额法官659人、检察官313人。

目前,南宁市两级法院完成了对全体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对入额法官工资全部进行了套改,同时还落实了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两级检察院完成了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了检察官等级,员额检察官工资全面落实,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

首府“两院”还积极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市中院积极指导上林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上林县法院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市中院和其他基层法院完成了前期调研工作,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市检察院以基层检察院为重点,采用“大部制”设置构建检察组织体系,实现扁平化管理,对原有的部门进行瘦身、整合,12个县(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总数从176个精简到78个。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部完成,新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均已调整到位,司法效能进一步提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