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太守明斷賴婚案

明朝,浙江台州府天台縣新任太守吳公弼到任後第一次升堂。程元上堂狀告姐夫金聲負約賴婚,說是金聲早先曾將親女許給程元之子程壽為妻,現改許了韓子文。要求維護原來的婚姻。太守詢問了程元之後,同意立案。

第二天,吳太守剛坐晚堂,有幾個人呈上停止訴訟的“息訶”,說金聲願意退還聘禮,韓子文願意退婚,不要傷了金程兩家的和氣。

吳太守為官清廉正直,已從鄉紳那裡知道了一些真情。看過“息詞”後,又詢問了韓子文。韓子文本不指望保持這樁婚姻,因此勸說了幾個要他打官司的好友寫了“息詞”。但從太守的詢問中,聽出太守是個公正之官,便照情實說,他是被迫退婚的;當時寫有婚約,內有“不曾許聘他人”之詞語;女方受聘之後,又回送青絲細發一縷。韓子文當時從袖中取出吉帖、婚書、頭髮,一併呈給了太守。

吳太守明斷賴婚案

太守聽了韓子文的陳述,仔細看了物證,又分別單獨審問了金聲、程元、趙孝。金聲答話中含糊其詞。特別是太守問他:“你與程元結親,是哪年哪月哪日?”金聲一時答不上來,想了一會,吞吞吐吐說了個年月日。太守問程元:“你聘金家女兒,有什麼憑據?”程元答:“婚姻的禮儀都行過了便是憑據。”問:“媒人在哪裡?”答:“媒人在徽州,沒有來這裡。”太守要看他媳婦的吉帖,程元說一時沒有帶在身邊。太守又問:“你哪年哪月哪日與金聲結姻?”程元想了一會,隨便說了個年月日,與金聲所說的時間分毫也對不上。太守又單獨審問中證趙孝:“你是什麼地方人?”答:“台州人。”又問:“你是台州人,怎麼知道徽州的事情?”答:“因與兩家有親戚關係,所以知道。”太守又問兩家結親的年月日,趙孝估計著說了個日期,與上面兩人說的對不上。

原來程元是金聲的舅子,他從徽州老家來臺州,要與金聲合伴開當鋪,兒子也來了,很喜歡金聲的女兒,想做箇中表夫妻。金聲正嫌韓子文是個窮書生,當初許配他是出於無奈。程元想了這一招,告姐夫賴婚,又賄賂了衙門,以為這樣很容易斷給程元之子。告狀後又聽說韓子文一方寫了息詞,以為沒有什麼問題了,三人也沒有商量怎麼回話。想不到堂上露出馬腳,韓子文勝訴,三人被罰打各三十大板。韓子文終於完了婚,後又登了甲第。

吳太守明斷此案,他能抓住案情中的矛盾,審問時單刀直入,使三人難以自圓其說;採取分別審訊,防止了串供;執法嚴明,使衙門中受賄者幫不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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