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下午没有上学,老师在微信群里面问,家长没有回复,然后发现溺水死亡。该怎么办?

豆子52042体力活


首先明确这位老师没有责任。当然,如果班主任能把工作做的再细致一些,在家长没有在微信群里回复的时候,及时打电话联系,而且要一直打电话联系,这不是推卸责任,也可能成为这个家庭的恩人了。还记得前一段时间,这么处理从而救了4个人的金老师吗?

其实,不管老师有没有责任,内心已经非常难过和自责,难过是因为自己的学生出事了,这对任何一个老师老师,都是不幸的事情;自责的是,如果能阻止孩子溺亡,别说发微信,就是亲自跑去阻止和营救,老师也没有任何怨言。

出了这个事情,家长痛心可以理解,也很值得同情,但是并不是其“无理取闹”的理由。为什么说家长是“无理取闹”?

理由一:学生没上学,老师及时发现,并在微信群里通知家长了,这已经行使了告知责任,有文字记录,正常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理由二:孩子中午回家吃饭,家长应该承担监护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理由三:家长找学生讨说法的原因竟然是“今天没有说不让玩水”。这个理由简直是荒唐,不想多说了。



赢在高三


对孩子的遇难感到悲痛,对家长的行为表示不屑,甚至是愤怒!

孩子中午回家吃饭,这段时间是家长全责监管。吃饭后,孩子上学,低年级的孩子家长应该送到学校,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孩子,自己上学。不管是何种情况,学生并没有到校,并没有走进校园,学校一点责任都没有!

家长实在是找不到理由“校闹”了,竟然找到这么个奇葩的理由:今天没有说不让玩水。我也是醉了,这也成了担责的理由了!

题主问怎么办?不知是问家长怎么办还是学校怎么办。如果是问家长怎么办,还是不要闹了,把孩子的后事处理好了。如果买了保险的,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没有办理保险的,也只能节哀顺便了,有什么办法呢,以后的日子还要继续,保重吧。

如果是问学校怎么办,当然得跟家长解释,明确告知,学生的死跟学校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学校不存在丝毫过错。如果家长坚持要闹,只好报警处理。总之,走司法渠道,是学校唯一正确的选择。

现在是法治社会,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要依法办事,这是处理此类事件的准则。


教师妹子一枝花


首先表明一下观点。

谁都不想学生出事,但别在出事后,把责任都全部推到老师身上。当然,在面对学生安全这件事上,班主任老师一定要非常谨慎。

今年是我连续第19年当班主任,算是老班了。当班主任这么多年来,有一件事情我从来不敢马虎,就是学生没有上学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现在的教育环境下,学生安全是压倒一切的大事,也是最令班主任胆颤心惊的事情,一旦学生出了安全事故,不管你这个班主任曾经为学生付出了多少心血,都有可能被一次学生的安全事故完全否定,不仅如此,还可能把老师的家庭拖入困境。所以这既是保护学生,也是保护自己。

光抱怨没有用,还得面对。这个问题的提问者说,学生未上学,老师在微信里面问,家长没有回复,然后发现学生溺水身亡,该怎么办?我想这或许是一个假设的问题,但如果这是真实的事情的话,责任自然由警方认定,但这个悲剧也给老师尤其是班主任一个警醒,学生没有到校上学,要尽可能想办法联系上家长。微信留言是其中一个方式,现在只要学生出事,很多人习惯把责任往老师身上推,所以老师还需要做得更多一些。


学生没来上学,我是这样处理的。第一,班上专门安排一个学生记考勤,如果有学生未到校,就去办公室找我,我首先拨打学生父亲和母亲的电话,或者拨打家庭电话,正常情况下,这可以联系上家长了。如果电话拨打不通,班主任的责任也大大降低了,因为这是家长留下来的联系方式,如果家长不接电话或者电话打不通,就不能把责任归咎于班主任老师了。第二,通过家长QQ群和微信群联系家长,同时请微信群中家委会想办法联系上家长,家长有自己的微信群,联系功能是比较强大的。第三,有些时候我会出差,不在学校,我会留一份简易通讯录给班长,让班长直接给家长电话,告知孩子没来上学。或者委托一位科任老师帮助我处理这件事情。

如果以上几种方法都联系不上家长,怎么办?班主任第一时间跟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告知学校领导具体情况,这一点很重要。班主任已经尽到职责,学校可能再通过更多办法跟家长联系,甚至派人去学生家里通报情况等等。

说到这里,我自己都觉得当老师也太不容易了,联系家长这件事情可能就会伤透脑筋,有些家长看到老师电话甚至可能故意不接。但真没有多少办法,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当班主任,因为当班主任,的确承载着学生的安全压力,有时一个学生都可能把班主任折腾得死去活来。教书这么多年,我还真没遇到过学生未来上学,家长又联系不上的情况,但谨慎是有必要的。


途虫的百味人生


“学生下午没上学”,有两重意思,一是此学校学生实行走读,中午放学回家吃饭,饭后再到学校。二是此学生下午没有上学,那就是学生下午没有进入校园。



仔细一分析,此学生溺水死亡和学校老师有毛线关系。之所以说和学校无关,有以下原因。

1、事情发生在校外,校外溺水和学校本来就没多大关系,只要教育到位了,就不必为学生溺水事件承担责任。

2、此学生中午回家吃饭,但没有进入学校校园。而送孩子进入校园是家长的责任,家长没尽到责任,让孩子自行上学,出了事故,应该家长负责。倘若进入了学校后又从学校跑出去溺水死亡那就另说。

3、老师发现孩子没有进入校园,在微信群里询问,尽到了老师的责任。家长不回复,导致家校对学生管理时间上出现真空,那是因为家长的疏忽导致,与学校无关。



当然,家长找学校扯皮讹钱的可能存在,家长的理由可能有两个,一是学校教育不到位,二是老师发现孩子没到校微信没回应该打电话。要找学校麻烦总是需要理由,家长认为学校有责任,那就让家长走司法程序就好。

学校不是“唐僧肉”,倘若家长无理取闹要学校赔钱,说什么都不能同意,倘若开了先例,以后的遗害很大,学校之后就不可能安宁。



依法治国也要依法治校,办学校应该有底气,不是学校的责任强加给学校,学校丝毫不能让步,大家说呢?


文轩阁


去年五一放假,班上一孩子就因溺水而亡。我是班主任,痛心不已,那娃才十一岁!当天接到家长电话,孩子爸爸说孩子没福分,没办法继续当我的学生了,走了!那孩子是因爷爷去世,回家奔丧去了,家里那天下午刚办完丧事,他自己要去池塘边洗手,不小心掉进池塘里溺水了。家里一开始因为忙,没人注意到孩子不在,等到忙完发现孩子不在,才去找,全村人都出动了,最后在池塘里捞出尸体。听到消息的我,在父母面前号啕大哭,教书七年,第一次遇到这样令人心痛的事。妈妈安慰我,那孩子福薄,应该是和他爷爷做伴去了。😭事后想起,感觉冥冥之中,真的自有天命!放假前的班会,我特意开了个主题班会课,强调安全问题。放假前一天,早读完我在班上说安全问题,中午午休还在强调安全问题,放学了还特意又说了一次,还在家长微信群里发了安全教育的通知!在此之前,我从未如此啰嗦过!事情发生后,很想安慰孩子的父母,可又怕他们触景伤情,于是不敢问,不敢说,也许时间真的是最好的解药😭


天海朗心8


这个事件,客观的讲,家长让学校赔偿不怎么合理。

在题目描述里介绍,孩子是吃过午饭后独自去河里游泳的。也就是说,孩子是从家里出去后发生的溺亡。而且,事情是发生在中午,并非正常上课时间,且发生在校园外。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孩子溺亡责任主要在于家长。

关于学生伤亡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有明文规定的。

根据《学生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校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这起学生溺亡事件发生在中午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校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责任。要说有些遗憾之处,也就是当时老师发现孩子没来上课后,与家长微信联系没得到回应时,如果直接给家长打个电话,可能争议会更小些。但这点只是个义务问题,而非规定的必要责任。家长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没有回复问题,那都是家长的问题,并非老师的问题。

至于家长给出的“今天没有说不让玩水”的索赔原因,其实是比较牵强的,有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味,并不能构成索赔的理由。

对孩子的离世表示同情和惋惜,但是,向学校索赔并不合适。

关于这个事件的看法,做家长的朋友们可能更多的会站在溺亡学生家长的角度考虑,难免会由于情感上的原因,而对整个事件的判别不够客观。也就是所谓的“情感站队”,但对于责任划分问题,必须得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大家觉得学校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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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从题目描述来看,有几点需要弄清楚,并界定责任。

首先,学生是中午回家吃饭,然后没上学去游泳🏊了?

如果是这样,责任在监护人。(具有行为能力的,自己负责)假如孩子还小,监护人应该接送孩子上下学。孩子在上下学途中出了意外,由监护人及相关责任人负责。学校及老师无责。

第二,发现孩子没有来学校上课,老师有义务提醒监护人。

当老师发现孩子没来上学时,老师有义务及时联系孩子的监护人通报情况。孩子监护人也必须保持相关联系方式的畅通。如果,老师无法联系孩子的监护人。老师无责。如果老师及时联系到了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监护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孩子死亡的。监护人付全部责任。

第三,老师在微信群是否有效通知了孩子监护人。

分为两种情况:监护人看到了消息。没回复老师,也没采取措施。老师不用担责。第二种情况是监护人没有看到老师的微信通知。老师需要承担次要责任(没及时通知监护人。)

至于,题中所说“学校没说下午不让下水游泳”,就是无理取闹了!

所以,此事学校最多承担轻微次要责任--没及时告知!


为你写诗醉红颜


大实话:如果老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那么学校确实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大家之所以反感家属索要赔偿,主要是因为家属向学校索要赔偿的理由太牵强了,或者说这个理由不对。毕竟,孩子在校外溺水死了,然后家长以“学校没有说今天不让玩水”为理由索要赔偿指定是说不过去的。

毕竟,这种事作为学生而言应该是学生自己应该具备的基本常识,就像过马路不要闯红灯一样,是没有必要天天给学生普及的。同理,就不让河边游泳这事也是没有必要天天说的。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学生在从家到学校的这段路程的人身安全,除了要靠自己之外,还有就是家长和学校之间的配合,这同样是家长和学校的责任。

比如说,如果老师在上课的时候发现学生没有来上课,这时候作为老师而言,是应该第一时间通过任何手段联系到学生家长的。比如说在微信群里问一下,打个电话,甚至是报警,这些都是有必要的。

因为,孩子在离开家以后,在该上课的时间就是应该在学校的,对于家长来说也是如此理解,只要老师没说不在学校,那么对于家长来说就是默认孩子是在学校安全的。

同理,对于孩子从学校回家来说也是一样,只要家长没有打电话说孩子在该到家的时候没到家,那么学校就应该默认孩子是安全到家了。

因为,在这件事中,作为老师而言,这时候你是更加知道孩子有可能遭遇不测了,所以,老师有责任第一时间把这个信息告诉给家长,甚至是报警。

而在这件事中,如果老师仅仅是在微信群问了一句,而没有跟家长进一步沟通,比如打电话询问确保孩子安全之类的,那么老师就是因该承担责任的。

毕竟,微信群确实不是一个做这么严肃事情的地方,一方面来说微信群信息不具备及时性,再者从现实情况来讲,一些信息很快在群里就被刷过去了,家长也很容易错过。

可能有一些老师对这种说法感觉难以接受,但是,我希望的是你们能够通过这件事吸取经验教训,在以后的日常教学工作中注意一点,毕竟,多打一个电话就有可能救一条命,并且还能从法律上尽到自己做老师的责任,避免自己的麻烦,这还是很值有必要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我们按这个逻辑来推理一下,老师放学时没有说晚上吃不吃饭,所以这一个班的学生不能吃晚饭,只要是老师没说都不能干, 只允许写作业,家长同意吗?不要脸到这种程度,你枉为人。将自己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天理所不容也。


老李56624893


学生溺亡,确实让人痛心!

据卫生部统计,每年大约有3万少年儿童溺亡。其中,大部分都是农村孩子。

如此庞大的数字,令人震惊。

孩子不懂事,缺少安全意识,心存侥幸游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本案例中,孩子中午饭后独自到河里游泳,孩子和家长应负主要责任。

一方面,家长监护不到位。

另一方面,孩子独自游泳,无视溺水的危险。

学校老师在微信群询问孩子去向,已经尽到了老师的责任。

最重要的是,学生出事,并不是在校内。

学校作为无过错方,家属要求学校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

如果因学校今天没有说不让玩水,而硬要学校担责,那完全是法盲的胡搅蛮缠。

事实上,学校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校会、班会经常讲,学校也希望学生平平安安的。

孩子死了,再追究谁的责任,意义不大,孩子也回不来了。

如果追责可以减少孩子溺亡,每年就不会那么多的悲剧了,而且溺亡数字每年有增无减。

当前,防范学生溺水只有三道防线:

1、学校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让学生珍爱生命,不得游泳。

2、家长认真监护。这点有很大漏洞,农村留守儿童众多,很多家长根本无法顾及孩子。

3、社会救护措施。很多地方在危险水域都立了警示牌。有的还成立的巡逻队和救护队。

然而,河流湖泊太多,巡逻救护的力量毕竟有限。

总之,孩子溺亡对于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对于学校来说,也是锥心之痛。

失去孩子的悲痛,人人都可以理解。

在依法治校的今天,不该让“校闹”强行要学校无原则的背锅。

如果家属要学校赔偿,那就走法律途径好了。

无论怎样,为孩子撑起安全的保护伞,最大限度减少孩子溺亡,是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责任。

——我是“小李滔滔”,谢谢您的关注、点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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