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岁奶奶善意提醒,竟遭18岁男子毒打,打人男子将受到什么处罚?

冰焰


老人一句善意的提醒居然换来了男子的恶意毒打,如此结果在让人深感震惊之余也颇为气愤!

十八岁的男子尚某因为自己的心情不佳,用力将自行车摔向地面。这一幕恰巧被已是耄耋之年的张奶奶看到,老人出于好心劝说尚某不要把车摔坏,正是这句善意的提醒让老人在随后遭遇了横祸。

几乎就在瞬间,尚某冲向老人直接就是一脚飞踹,老人被他踹中之后瞬间倒地。老人在倒地之后显然已经受伤不轻,而面对倒地的老人,尚某却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继续对老人一阵猛踹,并且用老人的拐杖抽打老人。可怜的老人连逃跑都无法做到,只能任由对方肆意地殴打。

很显然,这位尚某的暴行与禽兽无异,已经枉称为人!老人的提醒是出于好心,并没有任何刺激或是侮辱尚某的地方,而尚某即便不领情也不应当对老人痛下毒手。老人年事已高根本就经不起任何的伤害,尚某明知自己与老人无仇无怨的前提下,仍然对其无故殴打,而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发泄情绪,这种行为纯属于无事生非、没事找事,是典型的寻衅滋事。

在法律上,寻衅滋事行为如果造成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达到2000元的就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从目前已知的情理来看,老人经医院检查后发现其身体多处骨折。由此,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析,老人的伤情很有可能至少已经达到了轻伤二级的程度。所以,尚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据海宁警方发布的消息,殴打老人的尚某目前已被提请逮捕。我个人认为即便尚某没有任何的前科劣迹,但由于其主观恶性很大加之造成的客观后果严重,因此检察机关对其批捕的可能性非常大。

之前看到有答主认为尚某的行为可能会以故意伤害定罪,对此我不敢苟同。尚某的行为虽然客观上伤害了老人的身体,但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发泄情绪,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在没有达到重伤的前提下法定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而且如果赔偿到位还能和解。假如按照故意伤害来处理,无疑是在纵容尚某的恶行!



通城丹妹


如果我能主宰这个案件,一定认认真真打法律擦边球,天王老子说话也不行,必须移送检察院批捕。尽一切办法让他受到刑事处罚,至于涉及的罪名两个中任选一个:

一是寻衅滋事

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硬后果”并没有严格规定。有人说寻衅滋事的后果必须达到“轻伤害”以上,反正我至今没有看到相关的司法解释,地方性规定看到过。寻衅滋事涉及公共秩序,马路属于公共秩序所及范围。此罪定性更加注重社会影响,全国网民都知道了,而且基本上一致谴责这种行为,可见社会影响已经足够大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结合实际本案最高刑罚是五年。

二是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轻伤害、重伤害的后果是“故意伤害罪”的“硬后果”。

海宁公安理解法律精神正确,进一步定性看“硬后果”!但是此人不入刑,以后年青人都学他怎么办?

法律爱好者也能帮助海宁公安算算法律账,不过受害人子女只算经济账那咱们说多了也无能为力……

看这新闻气的,如果说错了,请批评!


断牙虎110


浮躁的社会,分享一下个人亲身经历的事情。9月30日晚,放假第一天,下班后,早就预料今天的郑州注定是堵上加堵,地铁站安检口早已排上了长长的队伍,一番折腾上了拥挤的地铁,好歹地铁没人和你占道,一切顺利。出地铁换乘B3路公交车,到站一看神龙见首不见尾,什么情况!!!!听着周围人议论“快一个小时了还没来”,猜测到公交肯定是堵在路上了。好不容易来了,挤了3辆还没挤上!!!好歹第四辆上去了,车上拥挤程度可想而知。

问题来了,一位老先生喋喋不休,大学路站要换乘,大家都下车,就他占着道不动,我就说了一句“麻烦让一下”结果他勃然大怒,当时真的不知道他是老年痴呆犯了,还是精神病发作,没有搭理他,下车后,他仍然脏话连篇。忍无可忍的我上前理论,结果他更来劲,还想伸出他肮脏的手打我,口里说着什么“我活70多岁了,怎么怎么的”

后来在周围人的劝说下,推着自行车走了,没错!就是在今天这个大堵的下班高峰期,他牛逼的推着自行车乘公交车!!!奇葩的老人,奇葩的脾气,大家都说礼让老人,没错!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有的人倚老卖老,为老不尊,值得我们礼让吗?!

回家后,静下心,想了一下,还好当时我没有冲动!假如我动手了,不管他严不严重,不管我下手再轻,他都有理由,敲诈、讹诈!!!那么这个时候我还会再家里吗?

第二天的工作也会耽误,刚满月的老婆孩子怎么办?父母怎么办?想想就害怕!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社会的和谐,需要尊老爱幼,需要相互理解和包容。


涛哥和你聊聊眼


老人善意提醒竟换来拳脚相加

浙江海宁尚某由于心情不佳,将自行车往地上用力一摔,正巧旁边张奶奶(87岁)看到,张奶奶好意提醒“这样要把自行车摔坏的”,尚某竟先拿物品扔老人,之后狠狠一脚将老人踹倒在地。现尚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为止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案件已提交至检察院提请逮捕,老奶奶伤势暂平稳无生命危险,相信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人性之恶远超想象

87岁老人出于善意的提醒,换来的却是这名18岁的少年的拳打脚踢,也许这名少年当时正受气,心里有火,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心里,作为一名成年人不理智的表现,不加控制的肆意发泄情绪都是不妥的,

心理究竟有多么极端,才能对一个毫无还手之力的善良老奶奶下此毒手?联想到前段时间的未成年人强奸事件以和解告终,引起轩然大波,对于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不得不引起社会的重视,这名刚满18岁的少年无论怎样,犯错了就要得到惩罚,犯罪了就要得到法律的制裁,不良的社会现象必须被及时扼杀在摇篮之中。


年纪轻轻,行为令人发指,相信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希望我们的社会多一些关爱,少一些暴力。


刘辉律师


既然他的父母没有教育好他,那么就让法律来教教他如何做人!

事发经过

事发地浙江海宁。9月25日下午4时50分,18岁的云南人尚某不知何故,往地上狠摔自行车,这一幕正好被路过的87岁的张奶奶看到,她好意提醒这样会把自行车摔坏的。可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尚某竟然恼羞成怒,先用东西扔老人,后竟然奔跑着飞踹老人,用脚踢、拐杖打,后被赶至的群众制止并报警。目前,尚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罪名问题

很多朋友有疑惑,尚某明明就是在故意伤害张奶奶,已经造成张奶奶全身多处骨折,为什么不按照处罚较重的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友朋友说的没错,眼睛都是雪亮的。尚某的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目前公安机关只是以比较容易认定的寻衅滋事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如果张奶奶的伤情鉴定出来了,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的构成要件时,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等到移送起诉时,罪名可以变更为故意伤害罪的。

量刑处罚

87岁的老人,哪里能够经受得住一个18岁年轻力壮小伙子的飞踹和拳打脚踢,现在全身骨折,但是具体伤情鉴定为轻伤或重伤,还得看专业的鉴定结论,对于这种主观恶性很深的人,一定要从重处理,非如此,不足以平民愤!


打虎拍蝇


事件前情回顾:9月25日下午,尚某(18岁)由于心情不佳,将自行车往地上用力一摔,正巧旁边张奶奶(87岁)路过看到,张奶奶好意提醒“这样要把自行车摔坏的”,尚某竟扔下自行车,先拿物品扔老人,之后径直奔向老人,狠狠一脚将老人踹倒在地,并连续用脚踢踏,甚至用拐杖抽打老人。

从这段描述中,我们看到了一个腹黑、无能的跳梁小丑,殴打一个可以称得上他祖奶奶的老人,面目狰狞,手段残忍。

87岁的老人,已经是暮年,垂垂老矣,随时油尽灯灭。18岁的尚某竟然对老人踹、踢、踏、抽打。手段越是凶残,越看出其内在的虚无。

人的本质里是有某些劣根性的。比如:欺善怕恶。就像这位尚某一样。所以,中国有很多俗语教导人们不可太过于善良。诸如“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柿子要赶软的捏”之类。

假如来个壮汉,试想这位尚某有没有胆量敢上去挑战一番呢?答案是很明显的。

欺负比自己弱的人,自己本身就是个弱者。他利用欺负弱者达到一种心理满足,显示自己可怜的力量。呜呼哀哉!

“谦谦君子,温润如玉。”真正的君子,应该具有雍容自若的神采,不露锋芒,不事张扬,无大悲大喜,无偏执激狂。

18岁的尚某还非常年轻,经历这次教训后,希望能彻底思过,大彻大悟。未来的路还很长,要努力将自己修炼成一个真正的君子。否则,继续这样不知天高地厚地行事,生活还会来再教训一次。而且相信教训会一次比一次严厉,最终会让你疼到骨髓。


子兰爵


看了这个报道和视频,非常气愤,尚某的行为与畜类无异,甚至不如畜类。畜类有这么残忍吗?象尚某这样的人终久是人类大敌,生性残忍,野蛮暴淚。这样的人只配永远关押在大墙里,永远不能翻身。
这个姓尚的仅仅十八岁,年龄虽不大却非常残暴。87岁的老奶奶只是善意的提醒他,他摔自行车会把自行车摔坏。结果尚某这个畜类,不仅不接受张奶奶的好意,反而,拿东西砸张奶奶,仍感觉不解恨,过去一脚踹倒老奶奶,又踩又踢又用拐棍打。比有深仇大恨还恶毒。导致老奶奶多处骨折。一个八十七岁的老人能经受住一个狂徒这么暴打吗?我们真替老人担忧。所幸老人已被送往医院,愿好生一生平安,安然渡过危险期。


法律对尚某这种不耻于人类的行为必須严惩。而且要按最重的刑法来处罚。对坏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象尚某这种毫无人性的东西严格地讲,社会上这种人越少越好,对这种人绝不容忍怜悯,让他们坐穿牢底最好。
我们已得知尚某寻衅弄事,巳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是严惩。


天太2


枪毙吧!对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下此毒手,这种人留着也是祸害!

骨折对于这年纪的老人来说是致命的,基本是走不动了!平时看到跌倒的老人应该都躲着走才对,这小伙倒好居然还主动上去打人。这回赔有得赔了!心疼他的家人!


心情不好,砸单车发泄,老人也是路过好心提醒一下,没想到这小伙居然恼羞成怒把气撒在老人身上。八十多岁了呀,还拄着拐杖,不懂这小伙怎么下得去手,看这动态图,那一脚踹得相当用力,这力度对于一个青壮年来说都不好受,何况是一位老人!
踹翻就算了,更过分的是还用脚去踩老人。这是要往死里打啊,真的是太残忍了。看着老人蜷缩在地上,眼泪都要掉下来,实在是太可怜了。
现在有些年轻人生活压力大,戾气也大,动不动就是打打杀杀的,实在是不应该!冲动是魔鬼啊,只会害人害己。我们应该用正确的方法去排解和释放压力,而不是采用极端暴力的手段!

看这小伙这严重的暴力倾向,建议一直关者别放出来了,放出来也是个祸害,他这本性应该是改不了了的。今天能踹老奶奶,明天就能踹儿童或其他人!


邕城小龙


一句善意的提醒,换来的竟然是拳脚相加,你是家里有矿还是爸是李刚,在法治社会谁给你的胆量对80多岁的老人施加暴力,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都去了哪里?随着年龄的增加,小编发现这个社会无法无天的人太多了,流氓抓进去两天也就放了出来,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是大罪犯,而是无赖和混混,就连黑社会都会给上了年纪的人三分薄面,谁家没有老人!


对于这种故意伤害,只是罚医药费,行政拘留根本不够,80多岁的老人就算治好也会留下后遗症,让80多岁的老人多出骨折是何其歹毒,小编觉得应该让这个人跪下服饰老人,直到老人完全康复,你不是脾气爆吗?建议老人做全身上下一系列检查,能花就花,千万别省着,要去就去大医院,各种设备都用上,平常不舒服的地方也都查一查,真的不明白老人跌倒都不敢扶的社会,竟然有人敢对老人下手,建议人肉搜索,让他的老板看看这是什么人?还能不能用!要给社会起警示作用,犯罪的成本不是钱能解决的!



用心生活的小Q


这样的人就该遭到天谴,竟然对一位耄耋老人拳打脚踢,他但凡有点人性都下不了手,由此观之他已经完全泯灭人性。

据报道,在浙江海宁,一名18岁小伙因心情不佳怒砸自行车,87岁老太看见后,好心劝说“这样要把自行车摔坏的”,这时丧心病狂的一幕出现了。小伙在老人说完话之后,先用手里的不明物体向老人力砸去,紧接着飞起一脚狠狠地将老人踹倒在地。 老人倒地后,他还连续用脚蹬踹老人。

看老人躺在地上不动,本来已经走开的他又走了回去,丧心病狂的捡起老人的拐杖抽打老人。
看完这一幕,我不禁感慨万千:一个人究竟要坏到什么程度,才能对一名垂垂老矣的老人下此毒手?这种事就算是丧尽天良的江洋大盗也干不出来吧?都说“人之初,性本善”,不知道这小伙子入了什么邪教才在短短18年间变得如此恶毒的。

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一文中曾这样写道:“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凶残到这地步。

”我想,这段极尽描写阴暗人性的话,完全可以用来形容这个小伙子。

老人被送往医院后,经医生检查身体多处骨折。像这般年纪的老人,骨折之后就很难再愈合了,甚至很有可能会因此丧命!就算老人性命得以保全,我想这等伤情也完全算得上是重伤害了!
目前,小伙子已经以“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我觉得这个罪名太轻了,他对年迈老人下此毒手,最起码应该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如果老人不幸去世,那么他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届时,起码应该判他10年有期徒刑,因为这等惨无人道的恶性犯罪,已经彻底激起民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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