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哪天,法律都保护不了你和家人,你又该如何?
最近,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13岁女孩遥遥遭遇了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
照片里的她面部红肿出血,身上有多处淤青,而这一切,竟是被多名和她年龄相仿的孩子们殴打造成的。
前几天晚上7点多,遥遥给爷爷赵云波打电话,说自己被人打了,让爷爷去接她。
电话里,遥遥的声音十分焦急,赵云波没敢耽搁,急忙下楼开车赶到了遥遥所说的地方。
遥遥的爷爷赵云波说:遥遥上车后就说爷爷,我让人打了。开始我以为只是小孩子打闹着玩而已。
遥遥接着说:他们把我的头发剪了,衣服也扒了,然后逼我拍照片。
回到家后,经过遥遥奶奶的仔细检查,发现遥遥不仅面部红肿,身上也都是伤痕。他们迅速将遥遥送往医院,并给远在上海的儿子打了电话。
遭到殴打后的遥遥情绪波动非常大,直到父亲赵志鹏回来后才有所好转,并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父亲。
遥遥的父亲赵志鹏说:女儿在出去玩的路上碰见了几个小女生,这几个小女生上来直接打了我女儿几巴掌,然后让女儿跟她们走。
由于害怕再被对方打,遥遥跟着几个与她年龄相仿的女生来到了一处居民楼。刚一开门,一个女生就拽着遥遥的头发进屋对其进行殴打,打完之后还把手机抢去,让遥遥管家里要钱。
遥遥的父亲说当天收到了女儿的短信,但是因为女儿总是没事就要钱,当天就没有给她。
在向遥遥要钱的过程中,从屋外又进来了两名男生。
对方听说父亲没有给她钱后,就让遥遥把衣服脱了,给遥遥拍了裸照,并让遥遥开学交200块钱保护费。
遥遥说,带头欺凌她的是12岁的女孩楠楠,和她在同一所中学,而其余的参与者她大部分都不认识。
事发后,遥遥家人报了警。
赵志鹏说,事发第二天,民警陆续找到了五名涉事人员,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由于涉事人员未成年,所以不予执行。
对于这个结果,赵志鹏不能接受。
他质疑,女儿被欺凌近3个小时,是否构成非法拘禁与寻衅滋事罪,同时孩子的手机被对方抢走,是否构成抢劫罪名。
对于此事,负责该案件的法制科科长吕英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而在这起欺凌事件中,参与者一共8名孩子,其中只有一人年满16周岁。
吕英说,从目前的案件笔录、证据来看,参与欺凌的孩子符合行政处罚。对于已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已满16周岁,第一次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对于赵志鹏所说,在这起事件中是否构成抢劫罪,吕英也给予了回答。
吕英说,通过我们目前侦查取证的情况看,嫌疑人非法占有的,还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这种客观行为,这两方面的证据现在还不充分,达不到立抢劫案件的证据要求,如果不构成抢劫,我们就考虑年满16周岁的人,他的行为到底够不够成犯罪的问题了。
一个13岁的女孩儿,独自走在街上突然被自己的同学带着一群人扇巴掌。之后又被带走,抢手机,拳打脚踢,要保护费,扒衣服,拍裸照等等一系列欺凌了3个小时。事后家人报警,请求保护与公道。可得到结果仅是拘留十天,而他们年龄又太小,所以不拘留了,回家反省吧。
呵呵。
看到这里,你们作何感想。
为人父母的家长们,正值豆蔻的孩子们,如果这种事不幸发生在自己身上,你们会怎样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那些“为非作歹”的未成年,让他们免受责罚,不会在其记忆中留下牢狱的回忆,所谓“回头是岸”。
可被伤害的孩子和家人呢?
她们不才是最应该被保护的人吗?
怕是要在心里留下一辈子的伤疤,更会让她们对法律失去信心吧。
今年3月30日,湖北孝感的女孩小张在等电梯的时候,遭到男孩小黄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
而犯罪嫌疑人小黄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因此本案就直接做了撤案处理。
女孩小张的母亲说,自己女儿所受的伤害比案情通报的严重。
不仅遭遇挟持、抢劫,还被用刀逼迫着脱光衣服,被刀割伤。案发后,女孩的学习成绩持续下降,情绪不稳,家人不敢在她面前提此事,居委会来调解,没说几句话不得不离开。
小张的母亲不能接受的是,犯罪嫌疑人小黄因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而他的监护人也没有做出积极赔偿。
小张的母亲多次通过媒体表达诉求:“他们家必须得公开道歉,对方孩子必须得收容管教,我们孩子后续的治疗费用,必须他们家承担。我一直在强调,这个赔偿再多,也挽回不了我孩子的一辈子。”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受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
似乎在不断拷问着国家少年司法体系的建立,而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随之再起。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康丽颖:
“我在做少年犯访谈的时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他们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去犯法,这个是挺恐惧的。如果不知法,咱们可以加强法制方面的教育,如果他知道了要大干一场,说明我们法律有欠缺。”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曾呼吁:
“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称:
“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确实表达了一种社会的关切,就是我们现在对于不满十四周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满十四不满十六八种严重犯罪以外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法律上我们确实缺乏有效的办法,也就是大家说的,难道因为年龄小,十三四岁、十四五岁,犯了罪就没人管吗?”
@偶是旦旦:同意,一些孩子比大人都恶。
@麻辣烫巴到糖:必须支持,现在的小孩很早熟,做起恶事来很吓人。
@一刻早教: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玛nana:我觉得这和年龄没有关系啊,十岁男孩也会犯大错啊。应该找个更加科学的方法,虽然我也不知道。
@YJM呆君:根据犯事的严重性考虑,弄得有弹性一些,不要让有些未成年行凶者钻空子,最好专门弄一套未成年人犯罪法。
@茄子郭郭: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都是一些作恶的孩子,而被施暴的未成年人却“逍遥法外”。
@芒果榴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并不是年龄的问题。
@耿直的面条:不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sxqsdedl:每个年龄段的人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也应有不同的刑罚。不设最低年龄,制定符合年龄的刑罚。
@海侭:我觉得不是年龄的问题,关键是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和犯罪动机。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民族希望,关心爱护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对那些误入歧途的少年及所带来的危害,必须高度重视,及时亮出法律利剑,让其尝到“法之威严”,付出应有的代价,并让相应措施跟上,力求实现既“惩”又“救”。
真正的未成年人保护应该是对于受害方和施害者都有相应的保护和救助机制,偏重一方都有失公平,违背社会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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