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與蛇」的故事何時休,法律維權是關鍵

近日,浙江金華滕先生因扶騎電動車摔倒的曹先生,結果被對方碰瓷。在由警方調取監控錄像證明了滕先生清白後,滕先生提出反訴,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滕先生此舉的本意是“震懾那些訛詐好人的人”,這個要求並不過分。

讓違法的成本高於訛詐的成本,道德規範加之法律約束,才能讓“扶不得”變成“訛不得”。

“農夫與蛇”的故事何時休,法律維權是關鍵

在2006年彭宇扶老人被訛詐後,“扶不扶”就成為一個熱門話題頻頻進入人們的視線,甚至作為小品登上春晚的舞臺。因為 “扶老人”成為了需要承擔風險的事情。樂於助人和尊老愛幼本是中華民族承襲了五千年的傳統美德,但是經由惡意碰瓷團隊的再三“助力”,“扶不扶”成為了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可即使“扶不起”“不敢扶”的聲音從未停止,也依然有好心人堅守內心的底線和善良,將見義勇為進行到底,滕先生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農夫與蛇”的故事何時休,法律維權是關鍵

相較於訛人者的安然無事,零違法風險,行善者往往要承擔精神和經濟的雙重重壓。在此案中,因為被指認為肇事者,滕先生“損失的打車費,誤工費和拖車費,共計2000多元”,還包括個人名譽等無形的損失。善舉背後增加的誠惶誠恐的“利益考量”,也使得社會風氣進一步惡化,不利於社會誠信正義的匡扶。“扶老人”善意之舉不應該被辜負,更不應該被汙衊。若是“扶老人反被訛”這種道德的滑坡無法在短期內靠“軟性手段”來糾正,那麼我們不得不考慮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

之前“好人法”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不敢扶”的擔憂,但對於法律細則的欠缺還是為“訛人”的心理上留下了縫隙。西方一些國家在如何減輕善者責任方面出臺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在英美法系國家有一種“好撒馬利亞人法則”,即在緊急狀態下行善,即使造成了一定的後果,也可以減輕或免除行善者的民事責任。若能從法律上給行善者一定的支持與幫助,相信一定會有更多的人願意伸出善良與正義之手,社會的善良之舉也會越來越多,而更多的老人、弱者也因此會受到社會更大程度,更大範圍的幫助。

“農夫與蛇”的故事何時休,法律維權是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用法律來保護行善者的權益無法體現社會的文明程度,如果一個社會到了在救助別人之前要先找到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這樣的善行還有多大的意義?當一個社會缺乏最起碼的信任,當我們要時時刻刻提防他人的詆譭,甚至做好事是也必須穿戴好盔甲,這個社會就不僅僅讓人感到悲哀了,而是深深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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