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哪種違紀行爲影響更爲惡劣?你認爲如何處理比較合適?

吃軟不吃硬的釘子戶


對於案例一,表面好像沒什麼不妥。

1,在晚上和週末,沒佔據上班時間

2,是打球,不屬於文化教育,和課堂教育不重複。沒加重學生負擔。

3,高校教師,和現行文件所要求的禁止補課不相違背。

4,學生自願,沒強迫行為。

但是,此種行為也應禁止。

1,只要是公辦教師,都應禁止私自開課。

不能騎著雙頭馬,兩頭得好處。有能力你就辭職,自已辦學去,不能吃著鍋裡的,看著別人碗裡的。既然身為學校教師,就應把精力放到自已的教學上。

別自以為就你很有才。其它老師也不是庸才。

自認為有才賺大錢,那就別當老師。當老師就別想著賺大錢。

嘴上說不耽誤教學,誰信呀。

此舉一開,大學裡的能人多了去了。是不是都可以兼職撈外塊。誰還有心搞教研、搞教育?那比中小學教師更容易撈金。尤其琴棋書畫,球遊跳滑。

你以為就你有才能兼職,只要是大學教師,哪個不能兼職。整個的教育亂成什麼樣了。

既然拿著國家的工資,就不應再私自攬活。有些大學教師做得乾脆。開講座,辦專欄能賺錢,乾脆就辭去公職。

誰也別影響誰,國家也允許你辭職,不影響你賺錢,但你只要一日為師,就要遵守教師規則,別影響國家的教育。

2,沒有教育資質。

有具體的教育內容嗎?有規劃嗎?有課程標準嗎?

有固定的教育場所嗎?有一定的收費標準嗎?有固定的師資力量嗎?

靠一個教師指導幾下,能保得住全體學生收到相應的教育質量嗎?

有考核嗎?學多少算標準?

學生容易被糊弄,家長容易被糊弄,可國家的教育部門要為學生負責。

3,違背教師的師德。

還是前面所說的。國家允許社會辦培訓機構,只要有相應的資質。可作為國家的在職人員,拿著國家的薪水,又私自地開課收錢。有損教師的形象。不能有雙重身份,多重角色。

社會各行各業。只要是國家的在職人員,都不能私自接活。官員不能到企業任職、入股。司法人員不能私自替人打官司,科研人員不能私自接受外人邀請,運動員不能私自為他人效力(真有才能,學李娜單飛),國家文藝工作者,不能私自走穴。。。。。。老師也同樣,不能私自到外授課(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中小學老師培訓,上面授課的大學講師總是不讓打燈光。怕被學校查)

真有點搞不懂。醫生為什麼能禁止住,怎麼碰到老師屢禁不止?醫生難道不比老師有能力兼職嗎?

至於第二種教師,明顯違背相關文件。不用過多論述。

顯然,第二種教師行為更惡劣,第一種教師也明白,所以他沒有公開招生。

至於處罰。

第一種教師,口頭警告,如若再犯,扣除相應工資,不排除解除聘用合同(你私自輔導幾個就可以了,辦起班來了,其它老師怎麼辦?)。

第二種教師,處分,薪降一級,再不然,調離教師崗位。


左析右洞


一般人都會認為,兩種情形,都屬於有償補課行為,都應該按照師德規範和地方有關的處罰措施,進行處理。

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一,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可以適度兼職兼薪

2016年8月,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兩辦發佈了《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廳字〔2016〕35號)文件,該文件第六條明確: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但請注意,該文件中也有明確的要求,要“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准”!

所以,江蘇某高校教師,教學生打球的行為,如果經過所在單位的批准,則不違規;如未經所在單位批准,則涉嫌違規。但在處理上,一般來說,只需要要求該教師重新提出申請即可,不會進行處罰,即使要進行處罰,最多就是通報批評。另外,從管理權限上來說,該教師是否處罰,怎樣處罰,權限都在其學校,而不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二,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被嚴厲禁止的行為,嚴重者可以直接解聘

對於中小學在職教師的有償補課問題,則是嚴厲禁止的態度,甚至很多地方,都有“一票否決制度”,查出一例,開除一例!這裡引用教育部2015年6月29日發佈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共有六條: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也就是說,案例二的老師,已經嚴重違反了《規定》!以江蘇的無錫為例,該地出臺《關於健全治理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長效機制的意見》,其中“對涉事教師,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嚴肅處理,直至予以開除處分”的處罰,在很多地方都有!

三,對中小學教師與高校教師的區別對待,爭議很大

這一個文件,引起的爭議其實是很大的,特別是中小學教師,認為,同是在職教師,豈能區別對待呢?

比如,著名的語文教師王開東就曾發文:

中小學教師可不可以兼職兼薪?如果可以,那麼有償補課應該就是合法合規的;如果不可以,同樣是教師,允許並鼓勵高校教師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為什麼中學教師不可以?是中小學教師沒有知識價值,還是他們的知識價格不值得作為導向分配?

四,三水三心觀點

三水三心以為,王開東的疑問,並非沒有道理,但客觀上來講,有兩點原因,讓有關部門發文,讓科研工作者和高校教師可以兼職兼薪,但中小學教師卻絕對不行:

一是科研工作者和高校教師的知識與技能的商業價值,一般來說,確實是超過中小學教師的。比如,科研工作者對於醫藥技術或者電子信息技術的研究,有的知己可以改變生活!但中小學教師的工作,相對基礎的多!

二是科研工作者和高校教師的兼職兼薪,一般不會是對自己的職業工作對象,沒有利害關係,也就不存在諸如動員或者強制動員之類的問題。

但從知識與價值的角度來看的話,這個規定,還是帶有一些對基礎知識的歧視色彩的。至於最終效果如何,三水三心以為,還是需要時間去檢驗,而不是空口說白話!

總之,兩例有償補課,一個違規,一個不違規!而第二例的行為,確實是罔顧師德的行為,理當受到嚴厲的懲處!


三水三心


本人從普通人角度看這個兩個案例覺得都存在一定問題。

第一個培訓打球和第二個和補習班合作就事情的本身是沒有錯誤存在的,當然前提條件是在不參加培訓的情況下在上課的時候做到一視同仁,不說一碗水端平最起碼要半斤八兩。

顯然相關部門的做法就是怕這些做培訓的因為各種原因而影響學生在學校受到的教育問題。所以從我個人角度是支持處理這種事情的。


酸甜可口1111111


第一個案例應該沒有違規,不應被查處。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這裡有三個要件: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案例一是大學教師。不在禁止之列,當然也就不違反規定。他在業餘時間帶孩子打球,雖然說是“有償”,但是人家那是應學生家長邀請,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的。不能算補課,就如小孩子去學音樂、畫畫、下棋、茶道、跆拳道……合法存在

!如果硬要說不合適,估計就是他使用大學的公有場地,為自己謀取私利。需要給學校上交部分場地使用費即可。

案例二沒什麼好說的!違規!嚴重違規!怎麼處理?按照規定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據我瞭解,這種情況,至少是扣除全年績效,不得評先評優,師德不合格,職稱降級甚至開除!

關於教師有償補課,我說兩句題外話。

補課,顯而易見是有著巨大需求的。總是一刀切將在職教師排除在外,不是最明智的選擇。學生家長必將為此付出巨大代價,並催生巨大的教輔培訓市場。所以我建議有序開放在職教師補課:

1.在職教師不得為自己工作的學區範圍內學生補課。(杜絕教自己的學生,消除家校矛盾)

2.教學成績優秀,必須在區縣名列前茅。(杜絕整天想著補課而不認真教書)

3.必須擁有區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稱號。(確保補課教師質量,且可以激勵教師積極向上)

4.實行最高限價,不能因奇貨可居而漫天要價。(有效減輕學生家長經濟壓力)

5.嚴禁推薦、誘導、逼迫學生參加補課。一經發現,終身禁補!(防止互相介紹生源)

不知道廣大網友如何看?歡迎討論!


為你寫詩醉紅顏


看了這"兩種教師違法行為\

喜205409161


體育老師教打球,孩子去學,應是一種個人愛好,不存在老師課堂上保留重點不講,留到課下私自授課的範疇。

語文老師課堂上替培訓機構發傳單並自己獎勵孩子報名,肯定是有提成好處的,屬於在工作時間幹私活,性質上來說問題較大。


打那指那兒


首先說明一點,過度關注教師違紀違規現象而忽視一線大多數無私奉獻的教師不利於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更不利於國家提出的提高教師地位戰略。

第一個案例,所謂存在的就是需要的,家長歡迎的事情不知道危害何在?教師法和教育法均沒有此項規定。

第二個案例,勾結校外機構以謀取私利為目的,顯然是不行的


笑口常開201808026


任何一個有償服務有市場即有理,社會上的培訓機構專業類學校,哪個不收費?前提是自願,合理收費,至於那種課堂不講留到培訓講暗示強迫學生參加課外培訓盈利的是有違師德也是不被認可的。


阿諾2017


'江蘇高校體育老師在晚上和週末教學生打球1.5小時收費50元'。該教師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培育學生打球技巧,傳授打球知識,收取正當的勞務費理所應當。

'江蘇某小學語文老師兼班主任勾結校外培訓機構散發傳單,發棒棒糖獎勵學生有償補課'。該教師介紹學生業餘時間去培訓機構學習,為學生營造學習機會是理所應當的。

此二位教師為民培育子女為國培育英才,皆無過錯。但是,皆違反了'國家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之規定',皆應受到處罰。此二教師,只是有償補課情節不同。高校體育老師只是有償補課,增加了學生課外學習負擔。班主任語文老師,鼓動學生培訓機構有償補課,不僅增加了學生課外學習負擔,還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須從重處罰。


好運來4586074649547


第一個案例,涉及高校的教師。教育部的禁止補課的規定好像只是針對中小學教師,所以,此教師不存在違規補課問題。而且通過家長口碑傳播,可見其還是有水平的,法不禁止即為可行,而且市場有需求,無可厚非。

第二個案例,明顯違反教育部禁止在職中小學有償補課的規定,而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理,個人覺得比鞍山因為補課被開除的那個教師嚴重多了,所以應該參照鞍山的那個事件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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