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筆跡鑑定」證明貸款銀行卡並非本人所開

今年初李先生欲向銀行貸款做生意時,被銀行告知他曾在網絡微貸平臺貸款逾期未還,在老家一家銀行網點查詢到個人徵信信息中已有一條貸款信息,顯示2016年3月,以他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曾在網絡微貸平臺上貸過一筆500元的款,且逾期未還。如今,他的逾期金額已近1000元。

且他的個人徵信出現不良記錄,無法貸款。對此,李先生堅稱在網絡平臺貸款所用的銀行卡非其本人辦理,他找銀行調閱開卡監控時銀行卻稱監控被覆蓋,無法調閱。

李先生表述他之前曾掉了錢包,包裡有身份證、銀行卡等,4月他就補辦了新的身份證,當地派出所已給他開了證明。

根據戶籍登記信息,他於4月5日掛失其2006年辦理的身份證,並補辦一張身份證。他的信貸交易信息明細顯示,4月1日,重慶市一家金融股份公司曾向其發放500元人民幣個人消費貸款,當前逾期金額已達985元。

工作人員建議,李先生可攜帶由公安機關開具的身份證補辦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並做筆跡鑑定證明該銀行卡非其本人所開。

用“筆跡鑑定”證明貸款銀行卡並非本人所開

隨著社會科技的不斷髮展,由此產生的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簽名的各類民事案件越來越多。實踐中,民事案件中的書證絕大多數都是直接證據,尤其以簽名真偽最為突出。一起民事案件,往往因為簽名的認定與否就決定了審判的結果。也正因為如此,簽名筆跡的鑑定在整個文書鑑定工作中所佔的比例也越來越高。

我們知道簽名是指享有某些權利或應盡有關義務的個人在有關文件上籤署自己的姓名所形成的文字,而簽名和印文一起構成了文件及其所載內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的憑證。

筆跡鑑定是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的文字符號形象系統。筆跡分為正常筆跡、偽裝筆跡、摹仿筆跡、條件變化筆跡和繪畫筆跡等。筆跡鑑定是文件檢驗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通過兩部分筆跡之間的比較鑑別,確定是否同一人筆跡的一項專門技術,所以筆跡鑑定依靠的方法主要是對當事人書寫特徵的差異性與統一性進行判斷,對比鑑材與樣本,哪些書寫特點找到差異了,這個鑑材與樣本上的筆跡可能就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差異越多,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出自同一人之手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用“筆跡鑑定”證明貸款銀行卡並非本人所開

那麼可以從哪幾個方面來把握筆跡的差異性和統一性呢?

1.字體的差異

譬如說有的人他只會寫正楷,相反有的人只會寫行書,有的人只會寫草書,那在這種情況下,特定書寫人所書寫的字跡就有所區分。一個一輩子只寫正楷的人,突然簽了一個非常潦草的字,那這樣的相似度它就非常的低。

2.書寫方式的差異

比如說筆劃的自然搭配與表達,以及特定筆畫書寫過程中的具體運用上。有的人寫三點水,就是規規矩矩三個點,有的人則是一豎一勾,有的人就是一豎,還有的人就是一個豎的曲線......這個就是書寫方法的風格或者派別。就像寫毛筆字也有歐體、顏體等區分,就是這個道理。還有的人他在寫一些特殊的字跡的時候,往往會缺胳膊少腿或者會增加一點,形成了一個固定的風格。

3.書寫的熟練程度

一般而言,如果書寫人是在放鬆的正常狀態下書寫的字跡,它的熟練程度往往較高,但如果是中刻意狀態下以非常陌生的字體來書寫的話,它在筆劃的轉承起合過程中就會顯得生澀,熟練程度體現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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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書寫的力度

不同的書寫人,他的用筆力度是有差異的。有的人寫字很用力,可以說是力透紙背;但有的人寫字用力非常的輕薄,不仔細觀察都看不出來這個字是複印的還是書寫的原件。我們在檢查書證些原件的時候,經常會把這個書有自己的紙張反過來,將背面對著反光進行查看,通過對字跡背面的凹凸就可以初步判斷是否為書寫字跡原件,就是利用的書寫的力度這一原理。

5.用筆的具體習慣

每個人寫字一般都有固定的路線、固定習慣,特別是人到成年之後,寫字往往具有比較高的穩定性,不可能一下子性格大變。所書寫的特定字往往有固定軌跡,比較容易辨別,比如說起筆、行筆、收筆,橫豎撇捺點,包括字與字的搭配、結構、間隙,行間距等,甚至有些人的標點符號,具體表現出來都會有一些習慣導致的差異。

6.字跡所受的外在因素影響

(1)所用寫字的工具,如鋼筆和圓珠筆,用鋼筆寫字和用圓珠筆寫的字,書寫表達的方式可能就會有一定的差異影響;

(2)書寫姿勢,書寫人手肘放在桌子上寫的字和手肘懸空寫的字,可能也會不一樣;

(3)書寫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年輕時代和年老力衰時候寫的字可能會有差異,生病時候和身體健康時候寫的字,可能也會有具體的差異;

(4)其他可能影響書寫的因素等。

用“筆跡鑑定”證明貸款銀行卡並非本人所開

由於簽名筆跡字數很少,限制了筆跡特徵的數量。同時,在摹仿簽名筆跡案件中,簽名筆跡單字的重複率一般是比較低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筆跡特徵的認識。因此,鑑定人員在進行簽名筆跡真偽的確定,必須要全面選擇利用簽名筆跡的各種筆跡特徵,既要對簽名筆跡的每個單字進行研究,又要將簽名筆跡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研究。同時,還要注意研究簽名筆跡與文書其他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特點。既要在單字內字尋找筆跡特徵。又要注意知單字外尋找筆跡特徵。1.分析簽名筆跡的單字特徵。2.分析簽名筆跡的整體佈局特徵。


根據簽名筆跡樣本進行比較,確定真實筆跡特徵的異同。簽名筆跡的比較檢驗應根據分別檢驗階段所選取的筆跡特徵進行全面的反覆比對,以確定相同和不同的特徵。首先,比較簽名筆跡的一般特徵是否相同,如簽名筆跡的書寫格式、方向、角度、單字的形態特徵,單字的空間分佈、方向、角度等等。然後,進一步比較簽名筆跡的細節特徵,也就是對簽名筆跡的每個單字、單字的各組成部分和具體的筆畫的書寫動作特徵進行比對。尤其是要著重分析比較單字內部結構特徵和細小筆畫的書寫動作特徵是否相同。在比較檢驗過程中還應注意分析各種特徵的鑑定價值,確定其特徵的價值的大小和對筆跡鑑定的作用。最後,應結合相關案件情況,對於檢驗過程中發現手差異點時行綜合評斷,根據不同的情況,得出相應的鑑定結論。

用“筆跡鑑定”證明貸款銀行卡並非本人所開

筆跡鑑定時,需要對簽名字跡進行整體觀察,全面分析簽名字跡的整體書寫效果,是否屬於同一書寫風格,繼而判斷簽名字跡有無偽裝,是否為摹仿筆跡等等。在分析書寫人的書寫整體風格時,需要注意有的書寫人的簽名式樣是經過設計的,有的是頻繁練習書寫簽名字跡。這時,簽名字跡特徵就與其他筆跡特徵完全不同,在書寫技能上簽名字跡與非簽名字跡的差異就很大,比如這時書寫水平較低的人往往能寫出流利的有特色的簽名字跡。這就需要在實踐檢驗中,對筆跡整體風格進行客觀分析,不能憑主觀的想象。

案例中的李先生若要做筆跡鑑定,則需要在銀行拿到足夠清晰的被人“貸款”開銀行卡留下的簽名,再提供平時在公眾場合使用過的簽名作樣本,交予鑑定機構去做筆記鑑定,只要滿足鑑定條件方能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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