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朋友圈發了一張照片,卻把好友送上了刑事法庭

他在朋友圈發了一張照片,卻把好友送上了刑事法庭


鵟,也叫巖鷹,這種生性自由的生物,天空便是它的王國,它在那個國度裡盤旋翱翔,令人心生羨慕。然而,人類的某些奇怪的慾念卻會突然打破它的生活。

譬如,重慶市江津區的王林先生,身患風溼,每到陰雨天便疼痛難忍,聽人說用鷹來煲湯可以治風溼,就打起捕鷹的主意,結果真就捕到一隻鵟。而其好友楊波還對著鵟拍照發朋友圈炫耀,由此引起森林公安關注。

近日,經重慶市江津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江津區法院採納了該院量刑建議,判決王林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


他在朋友圈發了一張照片,卻把好友送上了刑事法庭


王林家住重慶市江津區,身體患有風溼病,每到陰雨天便疼痛難忍。王林聽人說,用鷹來煲湯可以治風溼,遂打起了捕鷹的主意。

隨後,王林駕車來到江津區李市鎮洞塘村,用竹片、膠水、活老鼠設置好陷阱。當天下午,王林駕車返回設好陷阱的地方查看,發現還真捕獲到一隻普通鵟(當地人稱巖鷹)。

捕到“巖鷹”後,王林用攜帶的電工膠布將鵟嘴、爪捆綁後駕車離開,準備回家煲湯。途中,與好友楊波相遇,楊波看到副駕駛上的鵟覺得新鮮,就將鵟拍照後發至朋友圈炫耀:“今天收穫還是可以的!”

楊波在朋友圈發出配圖為鵟的照片兩個小時後,重慶市江津區森林公安局就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江津區李市鎮獵捕到“巖鷹”。民警根據舉報線索,很快查找到楊波,隨即鎖定了王林。

照片在朋友圈發出三個小時後,王林在家中被民警抓獲,並查獲普通鵟一隻。次日,被查獲的普通鵟被送至重慶市動物園進行救助。

經雲南瀕科委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捕捉的普通鵟,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據專家介紹:普通鵟屬中型猛禽,體色變化較大,上體主要為暗褐色,下體為暗褐色或淡褐色,具深棕色橫斑或縱紋,尾淡灰褐色,具多道暗色橫斑,主要棲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緣地帶。2012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2018年3月27日,江津區檢察院受理此案。

“平時也聽說過國家禁止捕獵野生動物,我以為只是說說而已,沒想到自己會被抓……”

被逮捕後,王林向檢察官表示,自己懊悔不已。

他在朋友圈發了一張照片,卻把好友送上了刑事法庭

承辦檢察官認為,

王林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4月27日,江津區檢察院對王林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介紹,

王林其實知道自己捕獵的是野生動物,也知道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但他心存僥倖,並不知道犯罪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自然資源。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致使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瀕臨滅絕的危險,嚴重侵犯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度,應當依法予以懲處。”承辦檢察官說,“保護野生動物,對於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可持續發展,以及預防和控制疫病傳播、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