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生优生的现代生育观

生育观是婚姻价值取向在生育问题上的一种反映,是婚姻伦理观念的重要内容。1980 年的《婚姻法》,确立了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原则,少生优生的现代生育观已经成为婚姻伦理观念的主流。

少生优生的现代生育观

1、少生优生

生育观不只是人们对生育子女的目的、意义的评价,也包括对子女性别、数量、质量的期望和选择意向。在自然经济时代,子女是一种财富,也是一种晚年保障,在“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观念的支配下,多子多福的观念深入人心,多子女家庭大量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价值观念的转变以及抚养子女成本的提高,“少生、优生”的观念已经被大多数家庭所接受。20 世纪80 年代初期,北京城区女青年婚后不希望要孩子的已占8.76%,要一个孩子的占65.29%,要两个孩子的占24.99%,只有0.32%的女青年希望多子女。进入21 世纪后,大城市中80%左右的人只生一个孩子,想要第二胎的占极少数,想多生的几乎消失。同时,1980 年《婚姻法》中有关结婚条件的规定,禁止了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结婚,保障了优生优育原则的贯彻。1990 年到1996 年出生的孩子,92.6%接受过母乳喂养,其中完全母乳喂养时间超过半年的占58.5%。随着人们生活的富裕和子女数量的减少,多数家庭都有能力对子女进行更多的“智力投资”和“健康投资”,注重儿童的智力开发和多种能力的培养。

少生优生的现代生育观

2、晚婚晚育和自愿不育

社会转型期,人们对个体价值实现的重视,使得晚婚晚育观念得到普遍认同。城市中新婚夫妇大多不急于生孩子,而是集中精力发展事业,积累财富。据统计, 1997 年我国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3.4 岁,较1990 年提高了1.5 岁。人口生育率随之明显下降,从1991 年的20.77%,降至1997年的 16.57%。2006 年北京初婚年龄男性为28.2 岁,女性为26.1 岁,上海男性初婚年龄平均为31.1 岁,女性初婚平均为28.4 岁。

娶妻生子,传宗接代,是人类几千年生存繁衍的自然形式。丈夫+妻子+孩子被誉为完美的家庭模式。但是,在现代价值观念制导下,一方面,青年渴望通过事业的成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希望夫妻二人有足够的生活空间来维系情感;另一方面女性从事社会工作后,常常因为面对家庭和事业的双重压力而感到心力交瘁,因考虑到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艰辛而放弃生育。于是,“丁克家庭”在全国各大城市悄然出现,而且发展势头很猛。1986 年广州自愿不育者只有3 万人,到1989 年猛增到10 万人。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大城市中有6%的人认为丁克家庭是理想的家庭模式。

少生优生的现代生育观

3、与现代性别观念相悖的人口出生性别比

人口出生性别比也叫出生婴儿性别比,是反映婴儿出生时性别状况的统计指标,通常表示为平均每100 个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数量。按照国际上长期观察,在不受人为干扰的前提下,出生婴儿性别比一般在103—107 之间。它与各年龄段的人口性别死亡率一起,决定人口群体的性别构成,影响婚姻家庭的形态和结构,从而对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受传统的男性偏好的生育文化、男娶女嫁的婚姻制度、性别歧视的就业制度、单性别的养老制度和控制生育的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婴儿出生性别比偏高一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982 年为108.5,1987年为110.9,1990 年为111.3,1995 年为115.6,2005 年为116.9。已经超出国际标准10 个百分点,处于比较严重的失调状态。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将造成总人口性别比偏高。男性人口绝对多于女性人口,违反男女结构平衡的自然法则,其直接后果是相当数量的男性找不到配偶,使其婚配权、生育权得不到实现。它不仅影响家庭婚姻结构,还会影响劳动力结构、消费结构、增加社会保障负担,并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如性交易、拐卖人口等等,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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