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福勝律師:殘疾人是否能夠作爲從輕發落的情節?

殘疾人毆打搶劫另一殘疾人並至受害殘疾人重傷。請問這犯罪嫌疑殘疾人將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殘疾人犯罪是否可以從輕處罰?按照刑法的規定,只有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其他殘疾人犯罪與其他人犯罪是一樣的,不構成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法定理由。

法妞網友諮詢:

當事人有心臟嚴重的心臟病可是犯法了能從輕發落嗎?

本人自2001年執業至今。

劉福勝律師:殘疾人是否能夠作為從輕發落的情節?

劉福勝律師解答:

僅憑有嚴重的心臟病不可以從輕發落的,只有具有投案自首、立功、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受害人等因素與情節,才可以從輕發落。不過罪犯存在有礙執行刑罰或強制措施的情形時,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假釋等寬濟措施。

劉福勝律師補充:

照刑法的規定,只有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其他殘疾人犯罪與其他人犯罪是一樣的,不構成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法定理由。肢體殘疾的殘疾人殺人是跟正常人負同樣的刑事責任的。智力有殘疾的人殺人要視其智力情況決定承擔刑事責任的程度。

構成犯罪所必需的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規定的。也就是說,哪些實施特徵可以作為犯罪構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選擇,通過刑法加以規定的。反過來,只有通過刑法的明確規定,犯罪的事實特徵才能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說明刑事違法性也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屬性之一。所以,行為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與行為是否違反刑法是一致的。這也說明,犯罪構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論的解釋,而是法定的。

劉律師結語:所以,綜上所述,殘疾人並非是從輕發落的量刑情節,但是關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的法律保護,我國刑法第十九條有了明確的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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