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產假就辭職,可行嗎?

劉賢齊


可行,離職對於員工來說是自己的自由和權利,更何況也是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說明休完產假能不能辭職,所以說單純的從可不可以辭職的角度來講是可以的,也是可行的。

其實對於很多公司來說,在女員工生孩子期間因為工作上的需要,早就尋找了新人接替了該女員工的崗位和工作,如果說女員工產後繼續選擇工作的話,就得重新安排新的崗位,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因為孩子的存在,讓女員工更多的心思不會放在工作上,對於這樣的工作效率是當領導的最不想看到的,所以說有些女員工在生完孩子,休完產假後巴領導不得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申請,因為女員工在休完產假後還有一年的哺乳期,而法律裡面又對這個期間的女性有特別的關注,公司又不能主動提出辭退申請,這時候作為被動方的公司只能等著主動方來做決定,而更多情況下女員工也是會考慮到時間上不方便這一點,也是會主動提出離職全心全意投入到照顧孩子的事情中去的。

從另一角度講,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公司在招聘的時候,尤其是女員工,會非常的關注有沒有結婚、有沒有寶寶或者是有沒有懷孕這些屬於個人隱私方面的問題的,因為這些都是可以影響後期的正常工作的,尤其是對於那些剛剛懷孕不久的女性找工作,絕大部分公司都不會接收,這並不是對於這樣的女性群體有意見,而是HR也要對公司的發展和工作負責任,作為公司管理者可不想招了個女員工沒有工作多久就開始和公司提出休產假,在此期間公司不能辭退不說,還要正常支付員工的基本工資,在休完產假後女員工能夠適應的過來繼續投入到工作中去還好,就怕那些休完產假就提出辭職的,這是公司最不想看到的結果,到頭來竹籃子打水一場空,啥也沒得到不說,還白白的支付了好幾個月的工資,得不償失,所以很明顯,對於女員工來說,公司考慮的事情是比較的多的。

就像剛開始說的那樣,修完產假是可以選擇辭職的,不過在很多人看來這樣做會顯的稍微的不地道一點,如果說公司正好因為生孩子的緣故不想要自己了,還正愁怎麼說呢,可能這時候辭職正好應了領導者的心意,如果說公司還想繼續要自己,而自己卻提出了辭職,對於公司來說又是最不想看到的事情。其實吧,公司想不想要這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更多的還是看女員工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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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可行的情況,那就是如果公司本來也不想要你了,巴不得你休完產假就辭職呢,因為產假後還有一年的哺乳期,屬於三期之一,公司如果想辭退你都費勁,正好你自己走了,多好。

我之前有一個同事,產假回來後就要求漲工資,要求月薪漲3000,當然公司沒同意,最後按正常漲薪比例給她多漲了一些,但是距離3000還差的很遠。然後她開始故意和領導對著幹,指責領導水平太差,還要她教,就差謾罵了。她還反過來指責領導難為她,說想辭退我直說,於是領導明確跟她說,你現在哺乳期我不會辭退你了。過了不到一個月,她就主動提辭職了。

她為啥敢那樣對領導?因為她知道我們守法,如果辭退她肯定要給補償金的,哺乳期基本得按2N給了,她自己就是HR她明白的很。但是她沒想到領導不但忍了她,看著她作,還明確告訴她不可能辭退她。於是主動辭職了,領導長舒一口氣,總算去了這個麻煩。

再說不可行的情況,那就是你隱孕入職或者入公司後馬上懷孕生娃,這種情況休完產假就離職挺沒職業道德的。隱孕對我們公司來說沒出現過,因為入職體檢有胸透這種項目,孕婦不能做的。但遇到過入職後很快懷孕的,生完孩子繼續在公司工作了挺久,這樣也算公司沒白招這個人。

現在條件越來越好,有個別校招女大學生在崗前培訓時就懷孕了的。我個人不是很認可這種方式,你至少要給公司做出一點貢獻才好意思休五六個月的產假把工作讓別人幫你幹吧。一進來就懷孕生娃的,產假回來後很可能沒崗位,加上你沒有建立好良好的“群眾關係”,內部調動的崗位你不知道或者人家不認可你,那最後你不得不離職了的話,你怎麼和下一家公司說你的情況?人家會不會擔心你再來這麼一次?


職場三原色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休完產假後就辭職,有以下看法:

個人的立場上,可行。產假休完,還有哺乳假,不如連哺乳假一起休完,之後在辭職。豈不是更好?辭職之後專心帶孩子,當一個全職太太,挺好的。

公司的立場上,很好。在你休假的時候,你原有的崗位已經被別人替代。當你休完產假之後回到工作崗位的時候,公司還要安排新的崗位給你。企業文化不好的公司,可能會對你實行調崗降薪等等逼著你辭職,你自動辭職的話,說實話,一大部分公司會樂呵呵的批准的。


喵了個爪爪


辭職是員工的自由,什麼時候辭職員工可以選擇。如果不是上班了就懷孕,然後就開始休病假,休完產假就辭職,有正當理由當然是可以理解的。

但實際上,很多公司在招聘時,也是會考慮這一點的。因為確實有可能產後不能適應原來的崗位。

所以,這可能也是很多用人單位不願意招未育的女性的原因吧。而且現在越來越多的單位在入職時要求提供體檢報告,而且也會了解員工的個人計劃,畢竟招到一個合適的人,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所以,非故意騙假沒有問題,你也不用擔心新企業在入職時的調查。做好交接工作,讓公司有時間找接手的人,也是非常重要的。入職不考驗人,其實離職才是最考驗人品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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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行,但是確實不太厚道。

一、你修完產假辭職,這不是明擺著賺人家在你產假時候發的那個基本工資嘛。很多人不瞭解。產假的時候也是必須要發工資的,否則違法。只是有些企業一再壓榨,執法基本工資。

二、但是從法律上講,你這個是不違法的,是可行的。你把你們單位坑了,它有苦說不出,白白的付了你六個月的基本工資。

三、只要你自己良心上過得去,這些都無可厚非,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綜上,你當然可以修完產假就辭職!!!


科猿日刊


更多的情況下,是女性在孕產期包括哺乳期會遭遇到“職場冷暴力”,雖然為了不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風險,公司不太可能主動辭退你。但無論你在孕前是怎樣出色的女員工,一旦進入孕產期,升職加薪職業成長基本就與你無緣了,至少三年內是無緣了。可能被調整到邊緣崗位邊緣部門,美名其曰“減輕你的負擔,便於照顧孩子”,但其實是在職場發展上給你判無期或者是死緩。也可能會在工資待遇上給予調減(法律只保護崗位工資,不保護獎金績效等變動收入)。

總而言之,孕產期和哺乳期是體制外職場女性繞不開的彎,要麼結束後改換跑道,要麼平心靜氣接受一切,要麼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離職。根據自己的不同情況做出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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