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0萬鐵礦補償款引糾紛:3人煽動羣衆非法聚集被捕

(原標題:捕了!張家口三人“挑事兒”,煽動群眾非法聚集,觸法律紅線!)

本網據張家口發佈訊 近日,經張家口市赤城縣公安局提請逮捕,檢察機關以組織非法聚集罪依法對閆某、劉某某、趙某某(女)等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這是赤城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組織非法聚集案。

3名犯罪嫌疑人因不滿鐵礦補償而屢屢“挑事兒”,在明知補償款糾紛已進入訴訟程序,並得知終審判決結果與自身訴求相差甚遠時,為達到以訪牟利、以訪施壓的目的,便多次煽動群眾非法聚集,向當地政府施壓,提出無理訴求,結果碰觸法律紅線被刑事拘留。

7800萬鐵礦補償款引糾紛:3人煽動群眾非法聚集被捕


一筆7800萬鐵礦補償款引發的糾紛

2012年4月份,赤城縣龍關鎮三街村村委會將該村南山鐵礦承包給金德礦業公司。2016年,國家修建張唐鐵路赤城境內路段時,該礦山資源因位於鐵路線1000米內,按照有關規定不得進行採礦活動。

2016年12月,國家補償該礦78008335元人民幣,並按照赤城縣政府規定將該款打入龍關鎮政府賬戶,由鎮政府進行發放。

2017年1月中旬,金德礦業公司與三街村村委會、南山鐵礦就補償款分配產生糾紛,金德礦業公司遂將三街村委會、南山鐵礦與龍關鎮政府訴至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多次煽動群眾非法聚集向政府施壓

2017年1月20日9時,龍關鎮召開黨代會,犯罪嫌疑人閆某在明知鐵礦補償款糾紛已進入訴訟程序的情況下,仍指使劉某某、趙某某等人煽動上百名群眾到鎮政府非法聚集,索要補償款,並欲強行進入會場。

8月17日,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判決,雙方均不服判決,最終上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得知判決結果與自身訴求相差甚遠,犯罪嫌疑入閆某、劉某某、趙某某等人多次在微信群內商議進京聚集,組織群眾向各級政府施壓相關事宜。

6月19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趙某某等10人到達北京非法聚集,犯罪嫌疑人閆某組織多名村民到龍關鎮鎮政府聚集,其行為嚴重擾亂了鎮政府正常的辦公秩序。

6月20日,犯罪嫌疑人閆某繼續煽動龍關鎮三街村村民到赤城縣政府聚集,企圖強行進入進縣政府,直至晚19時許村民方才返回。

三人涉嫌組織非法聚集犯罪被依法批捕

7800萬鐵礦補償款引糾紛:3人煽動群眾非法聚集被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閆某、劉某某、趙某某的行為已涉嫌組織非法聚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對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造成嚴重損害,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八十八條之規定,該院以組織非法聚集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閆某、劉某某、趙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檢察官普法

“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為2015年11月1日起實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並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法律明確規定,對於非正常上訪的人員,要堅決依法予以處置;對阻塞交通、圍堵國家機關、採取纏訪鬧訪等過激行為表達訴求,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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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級有序信訪,依法理性維權。

群眾表達合理訴求,應當遵循理性合法的信訪原則,依法、文明、有序地到指定場所表達合理訴求,這既是充分、合理反映訴求的正確途徑,也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對採取非正常渠道和方式的纏訪鬧訪“非訪”人員,檢察機關將依法追究、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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