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教委发布教师“七条禁令”

滨海新区教委发布教师“七条禁令”

国庆节长假前,滨海新区教委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师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同时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具体要求,制定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七条禁令”。

滨海新区教委发布教师“七条禁令”

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师德建设“七条禁令”

本禁令适用范围: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及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

1

禁止组织、要求、暗示、引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

禁止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或电子红包等财物。

3

禁止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引导、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4

禁止在工作时间进行微商营销,绝不允许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面向学生家长的营销。

5

禁止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

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7

禁止给家长“留作业、派任务”或在公众场合指责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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