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开展“打逃废、树诚信”专项行动的通告

「通告」关于开展“打逃废、树诚信”专项行动的通告

「通告」关于开展“打逃废、树诚信”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确保金融秩序正常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确定自 2018 年 9 月下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 个月的“打逃废、树诚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欠范围:全部逾期、欠息贷款业户,重点打击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一)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七)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的;

(八)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二、优惠政策:对态度积极主动,10 月 20 日 24 时之前还款的,农商行实行复利、罚息全免的政策;过期无还款行动的,优惠政策取消, 一律全额清收。

三、逃债惩戒: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全额清收,不再享受优惠,同时由银行提供其骗贷、逃债证据,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其民事责任,拒不归还的,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通过报纸、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金融机构LED 广告栏等平台进行公开曝光,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或所在村街;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为其提供开户、授信、支付结算等服务;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不予享受政策扶持,不予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申请;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评先及晋升资格。

四、有奖举报:建立专项行动举报有奖制度,鼓励群众提供赖账户、钉子户、骗贷户的大额财产信息,提供财产价值按每10 万元奖励1000 元的政策兑付,50000 元封顶,由受益银行负责兑现。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电话等信息,有关机关会予以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电 话:0543-53213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在此严正警告:借款逾期、欠息人员必须认清形势、杜绝侥幸心理,自觉履约、主动归还贷款,否则必然受到严厉追究。

中共惠民县委政法委员会

惠民县人民法院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惠民县公安局

惠民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县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滨州监管分局惠民办事处

2018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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