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礎學會計:什麼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對象是誰?

零基礎學會計:什麼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對象是誰?

零基礎學會計:什麼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對象是誰?

概念: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稅(準財產稅); 

2.徵稅對象是土地;

3.徵稅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一、徵稅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其中城市的徵收範圍為市區和郊區。

二、納稅對象: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注意】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2.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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