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时突发心脏病死亡,跳广场舞的人有责任吗?

用户zmj情感嘚啵嘚


提到这个问题,我索性将此类问题一并探讨一下。我认为前几年对此类问题的法规和法规实践出现了偏差,搞的现在的小微企业雇人都握着一把汗,中小商店和营业场所老板整天吊着一颗心,有的甚至不欢迎老弱病残光临。许多同学丶战友、老同事、老邻里等聚会无人承头,少人参加。甚至出现偷窃者现场死伤,也要受害方承担经济责任的笑话。等等。这样好吗?这样的社会人们喜欢吗?

我提一点建议,就是既要做到人们正常交往,正常的生产生活,同时,促进彼此互相照应。举几个情况分谈:一是一同喝酒,若同桌礼节性劝一下酒,碰一下杯,在有人喝醉后亲自送到家属手里,应无任何责任。若有人病倒或病危,及时拨打12O,并通知家属,还适当陪护到家属到,就无责任。

二是各种聚会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只要不是人为的(人为的,谁造成谁负责),同时,当场人及时打相应电话,还适当陪护的,应该无责任。

三是顾客到商家,只要不是设施故障(如电梯夹人,货架倒了塌人等)造成的,滑倒、拌倒、发病等情况,商家及时应对,就不应负责。

四是企业出外人员遇到的情况,只要不是企业死命催,就不该企业负责。设备前的工伤事故己有一套完整的规则,这里不多谈。

五是广场舞的参与者都是自发的,还无偿参与,当发生紧急情况,在场人打11O或12O等,都是义务,结果与他们无关。

六是未成年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应该是例外,因为家长将其交给对方,同时。也将监护权交给了对方。对方要负的责任当然更大,但是,万一孩子急病的后果,只要对方应该采取的措施采取了,就无责任。


鱼磊卫静


人只要一死就得找别人赔偿,即便别人无责,也想试上一试,这种风气真的要不得。

在很多时候,“我弱我有理,我死我老大”几乎成了百试不爽的方法。在公园走路摔死,也得向公园索赔。在公路上骑车摔死也能告公路局。只要学生在学校死亡,无论学校有没有责任,最终几乎都能拿到赔偿。甚至学生假期游泳死在校外,还有家长想要向学校索赔。

回到这个问题,一群老年人一起去跳广场舞,其中一人突发心脏病死亡,其他人需要担责吗?

无需担责。理由如下:

1,这些参加跳广场舞的都是成年人,自己首先要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别人不可能预见到死者患有心脏病,所以无需苛责。

2,跳广场舞属于一种肢体运动,而且有音响等对人造成影响。如果有人患有心脏病是不宜在这种场合进行这种活动的,死者本人最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所以死者的责任最大。如果真要追责,也应该追究死者家属没有尽到劝阻义务。

3,如果参与跳广场舞的其他人员在看到死者病发后没有进行及时的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那么他们显然有道德上的瑕疵,但也不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和死者一起跳广场的其他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夜雨如书


这种情况,如果按照完全的合理责任原则,只要死者是自己自愿去跳的广场舞,出现病情突发的后果,都应该由他自己来承担。

但是在实际判决中,则可能会让活动组织方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曾经有这么一个类似的事例:

2014年某公司举行欢庆中秋活动,公司提前声明:凡是有心脏病、高血压、及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者,不能参加本次活动。但是,在活动当天,公司一名63岁的退休职工王老太,看到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深受感染,便情不自禁的跟着跳起了广场舞。哪知,没跳几下便心脏病突发死亡。其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虽然公司预先发了禁止参加的通知,王老太的死也不是公司的过错,但法院认为,公司作为此次活动的组织者,是活动受益人,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公司应该对损害后果公平分担。法院最后判处该公司赔偿王老太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三万元。

在上面事例中,公司在提前有声明的情况下依然被判赔了。而在此题目中,对参与跳舞者并没有任何提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死者是自愿参加跳广场舞的,广场舞的组织者,依然有可能会被迫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这就是上面提到的“公平责任原则”,另外,还有一项叫“人道主义赔偿”。虽然这些赔偿看起来不合理,但遇上了这种事,在很多时候只能自认倒霉。即使完全没有责任,最终也可能会被迫多少做出一些赔偿。

我们老百姓心里自认为的那种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

不过,这类恶意索赔如果不断增多,很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使得人们不再敢组织或参加集体活动,因为存在潜在的赔偿风险,容易被迫惹祸上身。谁挣钱都不容易,谁愿意平白无故、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去对他人做这种不合理的无谓赔偿呢!这也许是需要我们司法机构需要考虑的一个大问题。

大家觉得这样的钱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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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首先,看到这个提问,我第一想法,就是想骂你,穷疯啦,?用死人卖钱呀?又琢磨出一个讹人的好招儿,老虎吃了赔钱,进人家偷死了赔钱,爬人家树死了赔钱,偷人电动车电死赔钱,打麻将死了赔钱,逛个超市死了赔钱,扶你起来赔钱,,,这回好广场舞玩出新花样,必须一定以及肯定得赔钱啦,恭喜恭喜,你家要发笔大财啦,广场,组织者,领舞的,一起跳的,扒他们一层皮,从此再也不受穷,不当困难户,在致富的道路上奋勇向前



飘逸小笛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赖钱也是道,非君子也。因此,各种无赖到处都是,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赖成功了没有。成功了,说明此道可通,后继有人,无可厚非。人为了钱,可偷、可抢、可买自己、可杀人放火。讹人都算是温和的了。


平安4365194


全民健身没错,广场舞扰民不值得倡导,音响噪音太大、人多噪杂空气质量不好,岁数大了就应该少做运动量过大的活动,都是些资深成年人了尽做些低智商的事,不想再拿退休工资了?散散步会死人啊?所以我认为广场跳舞的人都有责任一个都跑不脱,给跳广场舞的每个人一个警示跳舞有风险,建议各社区出台广场舞管理条例,因为我们不愿意再看到死人了


手机用户52421230782


我觉得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有毛病自己都不重视,人家怎么知道你什么时候发病呢?况且有责任的是他的家人,明知他有病,为何还不看管好呢?自己家人都管不住,让人家帮你管可能吗?出了事就赖别人,现在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啦?


hf四月蔷薇花


跳广场舞着,虽然有人组织,但是都是自愿参与的,谁也不是强迫谁非得参加的。再说跳广场舞的人大多数人都过了退休年龄,是有自控能力,身体出现不适,可不跳。出了事就找组织着或大家负责,那还有天理,无理要求!


程立莉


当然无责。成人意外事故,除了明显的侵害人和侵害因素外,绝对不能随意扩大外人的责任因素和责任范围。现在动辄纠缠出一个外部责任的趋势,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律的原理,属于人为制造混乱。对比,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乃至整个社会,都应当引起高度警惕。任凭这种趋势蔓延开来,不是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只会带来更多的不信任,是对社会的颠覆


长白山老人


这多是法律给惯出来的,喝酒死了,找同桌赔钱,自己贪杯就该死,跳舞突发心脏病死了怎么找人家赔偿,道德伦理都没有,这社会就是知道钱,没有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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