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爲媳婦沒義務給婆婆養老,孫子孫女應有百分之五十的義務,你怎麼看?

夕陽紅97682011


有人認為媳婦沒有義務給婆婆養老,孫子孫女有百分之五十的義務,你怎麼看?


老哥劉井隆


看了前面幾位網友的評論,說實話從感情上我對“媳婦沒有義務給婆婆養老,孫子孫女應有百分之五十的義務”這句話也很難接受,但根據我國相關婚姻贍養繼承的一些法律條文,我只能從理智上認為:前半句話說的有道理,後半句要分情況也不能用50%來界定。

我國法律沒有特別指定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並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並沒有法律依據。我國法律上的有贍養與被贍養的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種: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老年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 最後的一句: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兒媳女婿做為贍養人的配偶但不是法定的贍養人。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而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在夫婦關係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全憑自願,法律不限定,道德不綁架。

關於孫子女應盡贍養爺爺奶奶義務,《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是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但是前提是爺爺奶奶的子女都已經死亡。這種義務受外因條件影響,也無法用數字確切認定,因為這個比例可能是0,也可能是70或是100。


泰山木32140178


這個問題不要在研究了,本來是一家人,沒婆婆,那來的兒子,沒兒子那來的媳婦,沒媳婦那來的孫子!!!一代一代都連著筋呀!就為了個該養不該養,弄的跟千年仇人似的,有本事就別結婚,省得為婆媳不和犯愁,


手機用戶5514385180


一代管一代,哪有各代還要管的?孫子孫女有出息也愛爺爺奶奶,那是你們的福氣,不是責任私義務。同理媳婦能對你們二老好,也是福氣好,不是責任和義務。做們倆老的養老問題責任與義務在你們自己的子女哪裡,別亂了套。


知足常樂188152366


贍養義務主要由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法律規定了子女的贍養義務,也規定了,子女的配偶有協助贍養的義務。而對子女去世後,婚姻關係終止,兒媳和女婿的贍養義務是沒有規定的,但是依照家庭成員之間的扶養義務規定,如果兒媳女婿沒有再婚,繼續在一起生活,在同一個家庭範圍內,仍然有這個基於家庭成員之間的扶養義務。孫子女的贍養義務,法律規定是有的,但是有兩個前提,一是被贍養人子女去世,二是孫子女有贍養能力。

關於贍養問題,其實不止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倫理問題。並非只以法定義務為限,需要更多考慮家庭財產分配,相互間扶助前提等情況,這些情況法律有一個較為籠統的規定。法律所以沒有更加細緻的規定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員的贍養義務,也是考慮到各個家庭存在的具體情況,家庭關係複雜,財產問題,相互的情感關係,歷史原因等等。過於確定的規定有時候也會存在不合倫理的情況。


涵江66261669


我媽媽在家帶侄女,畢竟有血緣關係,雖然媽媽重要,但是看得出來孩子還是喜歡爺爺奶奶的。六歲的侄女對我媽媽說:“奶奶,媽媽說你太嘮叨了。”奶奶說:“哦,那奶奶下次不嘮叨了不說了。”侄女說:“那也不行,你不說,難道要當啞巴?”明顯感覺婆媳不大度點的相處,不管男人夾在中間為不為難,其實連孩子都有這種處境。孩子有血緣關係,自然沒有那麼苛刻的對她奶奶,就怕媳婦會教唆孫子挑撥。真的不應該也不行的。我女兒跟她奶奶很親,我覺得這樣很好,老人哪有不疼孫子的,讓孩子多個人疼不是很好,更何況是她的奶奶。相反,你帶孩子回孃家,也可以看得出,爸媽有多喜歡外孫,如果有兄弟在家,你又何嘗不能感受到爸媽愛孫子的心,人到哪裡都要敬祖,求祖上保佑什麼的,這個很重要的。



不要臉的老婆子,你幫過媳婦做什麼了嗎?你帶過一天孫子了嗎?你給過孫子什麼了嗎?都說為子孫造福,你毒害媳婦,虐待孫子,看看你還配做人嗎?現在你老了跳不動了,要媳婦,孫子照顧,你真不知羞恥,你兩老口無德殘害子孫遭殃,悄悄的死就得了還好意思丟人


不要挑戰我的底線\n


不要被別人的價值觀影響左右自己,日本人還覺得屎好吃,你是否也要花大價錢吃一頓,題主顯然是個弱智的人,因為他不具有獨立人格。。。。。


四御宮圖書管理猿


道理很簡單,我們每個人都希望兒子兒媳結婚後,能夠生活幸福,早生貴子,孝順雙方父母,雙方父母也幫扶這對新婚夫婦,這是所有人的追求,每個人都懂,但是真正能做到這一點幾乎沒有,大部分家庭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婆媳關係處理也是結婚後的一大難題,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涉及到財產情感疾病等各種問題,既然結婚後需要面對這麼多問題那麼不結婚行嗎?大部分人還是會選擇結婚,出於生理心理繁衍後代得需要,這是正常人生必須的一個步驟,所以婚要結,既然結了,就欣然要接受婚後的各種問題,按照人倫道德,媳婦當然要贍養公婆,公婆自然也行相應的付出,但是道德是無形的沒有約束力,法律方面不會制定媳婦要贍養公婆的條例,因為這是一個天生不公平的要求,其實在處理家庭關係方面,要活的比較理想,你過的越理想,他就會越美好,你越實際就會遇到越來越實際的問題,最終會把你累垮,然後離婚收尾。大部分離婚的家庭就是因為太過實際,反而被實際拖累的很重,當然也有個別男的或女的很滾蛋,都怪自己當初眼瞎過不下去了才離婚的這種不僅僅是理解反而應得到支持,但是這種僅限於黃賭毒加上個別病人,其他的原因離婚的雖說是你的自由和權利,但是不會被祝福,尤其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就是因為你的不理想害了你自己!所謂的理想就是我們一開始講的父慈子孝,其樂融融,你越努力朝這個方向去做,你過的越幸福!


FYH馮鈺淏


個人覺得公婆屬於男方個人的婚前“財產”,沒有特殊婚前協議前提下,女方無權無義務在婚後進行“處置”,同理,女方父母也一樣,至於孫子輩,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有權也有義務進行撫養以及享受被贍養的權利,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若承認或者對孫子輩的對自己財產的繼承權,那麼兒孫有義務贍養,若有證據表明老人對孩子有撫養的事實,兒孫還是有義務贍養老人,若老人對兒孫無撫養事實,兒孫亦拒絕繼承權利,那就無贍養義務。當然前面所有的一切都是建立在不摻雜感情因素的前提下的,如果一家人和和睦睦的,也不會有人去考慮這個問題,凡是糾結這個問題的人家肯定都不是和睦的。所以,法律是最壞情況的評判標準,是一切美好都破碎後冷酷的真相,就像婚姻法改來改去無非就是防最壞的情況的,恩恩愛愛一輩子根本用不上,但是一旦恩愛破碎你總得哭也得找得到調吧。最好在婚前把一切都考慮好,一旦破裂的時候也別談感情,該談法律的時候談法律,該談感情的時候談感情,一定要保持該有的理性,不要混為一談,否則,後悔的肯定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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