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毒」害

深受“毒”害

判決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臨桂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深受“毒”害

2018年2月2日16時30分許,王某在桂林市臨桂區西城大道“山水鳳凰城”小區鳳儀園28棟門口被民警抓獲,並當場從王某外衣口袋內查獲白色晶體2袋(編號1-2號),從其駕駛的黑色燃油助力車坐墊下的錢包內查獲白色晶體12袋(編號3-14號)。經當面稱重,上述查獲的白色晶體淨重共計26.37克;經鑑定,在王某上衣口袋內查獲的2袋白色晶體抽樣檢驗以及在王某駕駛的黑色燃油助力車上查獲的12袋白色晶體全部檢驗,上述送檢的白色晶體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

王某於1981年3月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初中文化,無業。2016年11月14日因犯盜竊罪被該院判處拘役五個月,於2016年12月18日刑滿釋放。王某“吃虧”之後並未學乖,2018年2月2日又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於被臨桂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4日被逮捕。2018年5月8日,臨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桂法院提起公訴。

深受“毒”害
深受“毒”害

王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臨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一條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深受“毒”害

以案說法: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官提醒:“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大家要深刻認識到毒品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危害,切實提高識毒、防毒、拒毒能力和水平,全民自覺抵制毒品,剷除毒品滋生蔓延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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