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這些公安幹警栽了!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些公安干警栽了!

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足政治機關職責定位,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嚴肅查處了一批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其中,不乏公安幹警充當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保護傘”的問題:

濟南章丘區公安分局辛寨派出所所長王鵬、刁鎮派出所教導員王永群、普集派出所副所長靖傳曉、寧家埠派出所副所長吳濤、看守所一中隊民警寧延忠為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及失職失責問題。

2018年5月,公安機關偵破劉惠明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案件。經查,2005年10月,劉惠明在緩刑考驗期內,將他人打成輕傷,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刁鎮派出所時任副所長王永群、民警靖傳曉在辦理此案時,經時任所長王鵬同意,違反法律規定,將該案調解處理,未對犯罪嫌疑人劉惠明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未採取強制措施,縱容了其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4月,吳濤應劉惠明團伙成員李某某請求,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向其洩露相關案情信息。2018年5月,寧延忠收受他人財物,多次違規為監所羈押的劉惠明團伙成員袁某某、侯某某傳遞物品。王鵬、吳濤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王永群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靖傳曉、寧延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濱州市鄒平縣公安局黃山派出所輔警邱剛為涉惡人員違紀違法行為提供庇護和幫助問題。

2000年左右,邱剛與鄒平縣黃山街道代莊村委會原主任李剛相識,之後兩人相互利用職務便利,長期為對方謀取利益。2013年6月,李剛帶領多人非法拘禁孫某某,並電話詢問邱剛處理意見。邱剛未履行法定職責,不制止、不報告,為李剛提供庇護。2018年8月,邱剛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鄒平縣公安局和黃山街道黨工委依法依規對其作出其他相應處理。李剛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作出處理。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武城大隊部分幹警為公路痞霸人員充當“保護傘”問題。

2015年以來,武城交警大隊二中隊中隊長馬勝才、秩序科科長肖志強、五中隊隊長於勇及所帶領的幹警,在查處超載、酒駕、無證、漏保、漏審等違法違規車輛過程中,對向公路痞霸交保護費的違法車主不予處罰,直接放行,事後接受公路痞霸人員好處費142.18萬元,予以私分。肖志強、於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馬勝才受到開除公職處分;該3人連同其他14名涉案幹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濟寧市汶上縣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長白鹹成等人充當閆某攀黑惡勢力“保護傘”及失職瀆職等問題。

汶上縣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長白鹹成在任白石派出所民警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製作虛假調解書,將閆某攀黑惡勢力成員不符合調解結案條件的案件違規作調解結案處理。2018年9月,白鹹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調離政法隊伍。

汶上縣公安局白石派出所民警李輝,利用工作便利,獲取閆某攀黑惡勢力成員涉嫌犯罪的舉報信,將舉報信內容洩露給該黑惡勢力成員,幫助逃避處罰並收受該黑惡勢力成員財物。2018年6月,李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汶上縣公安局城關第二派出所所長肖剛在擔任白石派出所所長期間,對收到的反映閆某攀黑惡勢力的舉報信未妥善保管,致使案情洩露;在處置閆某攀黑惡勢力主要成員毆打他人案件時工作失職,未對雙方達成協議情況及違法行為人是否到案情況作詳細瞭解,同意作調解結案處理;對轄區重點人口管理不到位,閆某攀同案人員在轄區內實施20餘起涉嫌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9月,肖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青島市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有關公安幹警為趙紅、於瀛寰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以及履行打擊查處犯罪職責不力的問題。

2001年以來,趙紅及其丈夫於瀛寰等人在青島黃島區武夷山市場,組織實施賣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滋擾群眾、稱霸一方,逐步發展成為以2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根據群眾舉報,2015年1月,青島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周密組織,精心部署,主動出擊,打掉了以趙紅、於瀛寰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今年3月,黃島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對趙紅、於瀛寰等人作出一審判決。在此過程中,市紀委、監委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策部署,認真履行監督執紀監察職責,會同黃島區紀委、監委深挖徹查趙紅、於瀛寰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依規依紀嚴肅問責追究失職失責問題。

一、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有關民警充當“保護傘”、縱容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問題

(一)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法制大隊一中隊中隊長薛陸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01年至2014年12月,薛陸海在黃島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任職期間,長期與趙紅保持密切交往,並利用職權為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多次違規接受趙紅宴請和所送禮品。薛陸海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辦事員,調離公安機關。

(二)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鳳凰島旅遊度假區治安派出所副所長宋平履職不力問題。2010年6月、10月,宋平任長江路派出所科員期間,對查辦案件中發現的趙紅等人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既未開展調查核實,也未按規定移交案件線索,壓案不查、瞞案不報。宋平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

(三)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前灣保稅港區公安處三科科長史繼濤履職不力問題。2010年6月、10月,史繼濤任長江路派出所主任科員期間,對查辦案件中發現的趙紅等人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未及時安排和督促辦案組開展調查核實。史繼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執法崗位。

(四)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薛家島派出所主任科員張雷履職不力問題。2010年6月,時任長江路派出所副主任科員張雷在抓捕賣淫嫖娼嫌疑人過程中,未依法對趙紅採取措施,縱容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張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科員,調離公安機關。

(五)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派出所副調研員李景海履職不力等問題。2007年至2010年11月,李景海任長江路派出所社區民警期間,違規收受趙紅所送禮品,未依法對其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查處、打擊。李景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執法崗位。

(六)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辛安派出所主任科員劉承帥亂作為問題。2011年至2014年,劉承帥任黃島公安分局巡警大隊二中隊指導員期間,多次將上級部門執法檢查信息透露給趙紅,為其團伙躲避檢查、打擊提供幫助,縱容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劉承帥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辦事員,調離公安機關。

(七)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黃島派出所巡警大隊六中隊中隊長朱志安違規收受禮品問題。朱志安任長江路派出所副所長分管治安案件查處工作期間,於2013年和2014年春節、中秋節,先後多次違規收受趙紅所送禮品。朱志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執法崗位。

二、長江路派出所、開發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長江路街道黨工委推進掃黑除惡不力問題

(一)長江路派出所、開發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負責人履行打擊查處犯罪職責不力問題。2005年至2014年12月,長江路派出所前後三任所長劉某某、丁某某、張某某及開發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負責人王某某履職不力,未及時組織查處武夷山市場長期存在的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上述4人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二)長江路街道黨工委履行社會綜合治理責任不力問題。2008年至2015年,長江路街道黨工委落實社會綜合治理責任不力,未及時組織協調查處轄區內武夷山市場長期存在的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該街道黨工委前後三任書記李某某、薛某某、孫某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街道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時任負責人於某某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上述4人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些公安干警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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