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
工伤生活护理费为工伤职工因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定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享受护理依赖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定期发放。
护理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对应的待遇享受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和30%,每年7月进行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本次调整是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首次依据全省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标准进行的,将有力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从今年7月1日起
本市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
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
发生工伤、享受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完全护理依赖增加198元
每人每月2831元
大部分护理依赖增加159元
每人每月2265元
部分护理依赖赖增加119元
每人每月1699元
增幅都为8%
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工伤人员共551人
其中完全依赖护理19人
大部分护理依赖72人
部分护理依赖460人
调整前,工伤保险基金月支付工伤生活护理费928459元,调整后月支付998409元,月增加69950元;另外,2005年工伤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24名工伤退休人员生活护理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调整前月支付13658元,调整后月支付16872元。
记者:柴胜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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