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紀」忽視家風建設並非小問題

「以案说纪」忽视家风建设并非小问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六條 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了江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貽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通報中提到,李貽煌“修身不嚴、帶壞家風”。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腐敗案件看,家風不正、家族式腐敗問題成為不少違紀違法領導幹部的通病。比如,周本順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放任縱容;王敏夫妻聯手、全家上陣、共同斂財,陷入“家庭生活逐利化”的泥沼;蘇榮的家成為“權錢交易所”,他是“所長”,其妻是“收款員”。此外,劉鐵男、趙少麟、郭永祥、李達球等人的兒子,都曾利用父親職權或被父親作為收受賄賂或非法經營的中間人,輕易聚斂鉅額財富。

分析點評

對黨員領導幹部而言,家庭既是生活之處,也是修身之所。正所謂“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歷數近年來的落馬乾部,其腐敗行為多與家教不嚴、家風不正有關。而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往往也是從領導幹部的家庭成員中打開缺口,從而拉其下水的。有的領導幹部不僅在前臺大搞權錢交易,還縱容家屬在幕後收錢斂財,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響經商謀利、大發不義之財。有的將自己從政多年積累的“人脈”和“面子”,用在為子女非法牟利上,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領導幹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領導幹部作風的重要表現。今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重慶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廉潔修身,廉潔齊家,防止“枕邊風”成為貪腐的導火索,防止子女打著自己的旗號非法牟利,防止身邊人把自己“拉下水”。為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增強自律意識,嚴格約束操守,《條例》增加了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的處分規定,這既是更好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應有之義,又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

《條例》有關修訂情況

《條例》分則生活紀律部分共5條,新增1條,修改1條。不重視家風建設,成為此次修訂中增加的幾種典型違紀行為之一,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以前,家風建設更多被當作一種道德約束,《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重在正面引導,從廉潔自律方面為黨員領導幹部確立了“高標準”。在紀律處分條例中對不重視家風建設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行為作出規定,進一步劃出紀律的紅線,具有更強的約束力和威懾力。這一新增內容體現了把紀律挺在前面,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要求,有利於促使黨員領導幹部帶頭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在管好自己的同時,嚴格教育、管理、監督配偶、子女和身邊人,發現問題及時提醒、堅決糾正,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問題發生,以優良家風推動黨風政風、社風民風持續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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