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個稅改革第一波「紅利」正式釋放

10月1日起个税改革第一波“红利”正式释放

資料圖:銀行工作人員展示人民幣。張雲 攝

中新網廣州9月30日電 (郭軍 嶽瑞軒)記者30日從廣東省稅務局瞭解到,今年8月31日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過渡期”。也就是說,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給納稅人帶來的第一波減稅“紅包”,將會在大家10月份拿到手的工資條上顯示出來。

據悉,為了讓廣大納稅人儘早享受到此次個稅改革紅利,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過渡期”),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執行新的稅率表。

記者瞭解到,在新個稅法出臺後,不少納稅人和企業第一時間進行了測算。

“個稅起徵點的下降給我們企業1780名員工帶來的是真金白銀的減稅紅利,經大概測算企業人員減稅幅度從1元至2500元,每月少交個人所得稅88000元,隨著抵扣政策的進一步明確,員工需繳納的稅款會進一步減少。”廣東金萊特電器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冷姝娜說。

在廣東樂華智能衛浴有限公司,辦稅人員陳允夢表示:“我們公司目前有3000多名員工,每月代扣代繳個稅在四五十萬左右,多的時候達到六七十萬。起徵點上調到5000後,有60-70%的普通員工能直接受益。新個稅政策著實令人期待!”

“新個稅法發佈以來,稅務部門為我公司開展了‘一對一’上門輔導。我公司有1500名員工,新政之後,85%的員工不用交個稅,同事們都很開心很興奮。”廣東省肇慶市鼎湖永盛化纖紡織印染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覃松彬說。

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經濟學博士、副研究員趙國宏認為,新個稅法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企業在過渡期間,要早做準備,合法合規進行稅務籌劃。

對於即將迎來新個稅的過渡期政策實施後首個申報期,廣東省稅務局提醒廣大納稅人要注意區分政策適用的幾種情形:

一、納稅人10月1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

二、納稅人9月份工資在10月份實際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表。需要提醒的是,工資薪金所得是按月計稅,如果10月份再發放第二次工資,需要與第一次工資所得合併計稅,不能再扣減一次5000元了。

三、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有部分單位可能會因國慶節長假而將10月份工資提前至9月底發放。各單位在9月底依法發放的上述本應於10月份發放的工資,可以適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和稅率表,稅務機關會實事求是地讓納稅人享受到改革紅利。

在過渡期,計算工資、薪金所得稅款的方法是:

扣繳單位10月1日後實際發放工資時適用每月5000元的新標準,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稅款,並於次月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舉例:某公司於2018年10月10日發放員工工資,其中:張先生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7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元,適用稅率3%,應繳稅款60元;

同時,陳女士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9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應繳稅款190元。

據悉,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內容,最終將基本減除費用提高到5000元/月,統籌考慮了城鎮居民人均基本消費支出、每個就業者平均負擔的人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

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數據測算,201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4200元/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確定為5000元/月,不僅覆蓋了人均消費支出,而且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僅以基本減除費用提高到5000元/月這一項因素來測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將由44%降至15%。

此外,綜合所得稅率級距調整,特別是較低檔稅率收入級距的擴大,將使以工資薪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納稅人切身感受到稅負的降低,其中中低收入工薪族將成為最大的受益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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