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偷吃果园刚喷过农药的水果中毒,一人不治身亡。家属诉果农赔偿,果农该赔偿吗?

无奈且向上


像这种情况下,果农是有一定责任的,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首先,游客偷吃果园的果实是不对的,但是因偷食果实而中毒身亡,这就有点儿过分了。

一般情况下,在游客的认知中,果实是可吃的。是不会有什么毒害的。因此他们对于被打有农药的果实是没有戒心的,可以说他们死得有点冤。



其次,果农给果树打农药,应当使用低毒高效的农药。如果使用毒性很大的农药,那么他就应当预料到有可能会对人造成损害,该果农对于被打了农药的果实就应当予以很好的看管,防止他人摘食。

然果农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造成游客误食身亡。所以果农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即使刑事责任没有,那么民事赔偿责任是少不了的。

最后,因为果农偷食果实中毒身亡,其主要过错在于游客的 ,所以果农只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对于那些游客的家属,千万不要漫天要价,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做法。


法重情深


其实这件事的核心点在于果农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游客和死者家属起诉的理由就是没有起到告知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存在没有告知义务的话,是需要赔偿的。但是,需要赔偿并不一定按照死者家属和游客的要求进行百分之百的赔偿。

在此次事件中,游客进入果园里面,没有经过果农的允许,也没有跟果农打招呼,所以游客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果园毕竟是果农的私人领域,并不是对所有公众开放的。

所以,在此次事件中,游客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果农没有悬挂醒目告示告知果树已打农药,禁止私自采摘的牌子或者条幅什么的,那么果农就需要赔偿游客和死者家属一部分赔偿。

至于死者和果农分别占多少责任,就看法院的判决了。同时,也要看果农是否提供了非常有利的证据,比如果农在农场大门提供的醒目的标志,如果游客是翻栅栏偷偷进去或者翻墙偷偷进去,这种情况下的话,果农承担的责任就更小了。

虽然出这种事对于果农来说有点不公平,自己果子被偷还要赔偿,但是没办法,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这件事拿到法院去说,还是需要果农提供相应的证据。


保险岛岛主


大实话:只要游客是正常的成年人,那么果农就不应该赔偿。

如果现实中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一个人偷了果农打了药的水果,食用以后中毒死了,那么按照现行法律情来说,如果果农没有做明显的“有毒提示”,那么果农可能还真得赔钱。但是,这种事是否应该赔偿是应该从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的,而不应该通过简单的法律规定来论证。

首先,咱们从最正常的角度来说,那就是游客是一个有自我辨识能力的成年人,果园也能明显看出来是果农种植的而不是野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果农要承担的责任就应该很小。因为,对于游客来说,他的这种行为就是偷窃,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而果农给果树打农药则属于正常的果园管理,是法律所允许的,并且果农打农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治理害虫而不是毒死游客。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应该因为没有“有毒提示”牌就说果责任很大的。因为,就现实情况来说,就算是有提示牌,那只要有条件游客还是会偷,说白了,就是提示牌对于这种人来说没什么用。

然后就是游客非正常的情况,比如说这个游客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或者说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显然果农是需要承担的责任的。

因为在这种时候就不是有没有提示牌的事情了,而是果农不应该把打了药的果子那么轻易地让别人够到。毕竟,作为果农来说,是有责任和义务知道自己打了农药的果实是有可能对其他人造成伤害的,虽然可能提示牌避免了正常人被伤害到,但是对于没有认知能力的那些人来说,这种可以轻易被触碰到的危险就是投毒行为了。

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理解,比如说你做了一些有毒的香肠,本来是想毒家里的老鼠的,但是,一个朋友带着他家的狗来你家玩儿了,结果朋友的狗不小心吃了有毒的香肠死了。那你说,你是否有责任呢?

说现实一点,就算是你的朋友不追究你的责任,你也会感觉很过意不去吧。因为那是因为我们的问题造成的一个生命的陨落。

所以说,这种事情要想判断果农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还是要根据偷东西的人、果农的安全提示、果园的种植安全环境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640, "file_sign": "9e44c865ac47511b26b5b3f94df47ef1\

嘴炮说事


上天悟空问答邀请我回答一个问题,就是现在社会正能量缺失的根源在哪里?我想也可以契合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题主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问题,我想与现在的社会大环境有关,就是社会上的正能量与戾气之间有了天平的倾斜,扶老人被讹诈,却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让坏人不仅没有得到惩处,而且让善良的流血又流泪,如果一味任由这种无赖式所谓流行与世,那么无论无赖做什么事都可以得到补偿或者赔偿,我们终将走向兽性社会。

因为没有理性,没有道德,没有了人类应有的良知和法律的公平正义,那么还谈什么正能量呢?

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这样偷苹果的人,不要去谈论果农有什么责任,法律首先就要判处盗贼赔偿果农的经济损失,而且社会对这样的盗窃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如果这样的人家提出无理取闹的要求,全社会都要强烈谴责他,让社会的正能量一定要战胜邪恶。


煮茶闻书香


不请自来。 在法律上果农该赔,但不是全责。大家不要再讨论了,这种案例其实已有先例。前些年,发生在农村的一件偷水果案与之类似。一果农对自家将要成熟水果打了农药,地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了不少水果,除了自己食用还送给亲朋好友,结果致使多人农药中毒住院治疗,万幸没有出人命。事后,地邻起诉了果农,理由是,果农打药后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告知水果已喷农药。法院居然还支持了这个观点,考虑到这是一起偷窃引起的事故,判果农出了一定的赔偿,但不是全部。当时这案子引起了轰动,好多人都不解。

现在,这起吃农药水果的案例与之类似,如果在显著位置没有警示标志,也就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果农恐怕要赔不少银子,但不会全赔。

法律毕竟是法律,即使从人情上认为不该赔,也没什么办法改变。


醉卧听雨轩


我认为果农不存在侵权责任,也不构成犯罪,更没有告诉小偷果园喷过剧毒农药的义务,没有主观上故意伤害和侵害,偷吃者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果农喷雾农药目的是为了杀虫灭菌,防治果园病虫害。难道还要登报或在其他媒体上发表声明,广而告之吗?人家私有财产,凭什么还要告诉侵权人,果园果实喷过农药,不能食用?凭什么要告诉偷吃禁果者,果实有剧毒?!

偷吃行为本来就是侵权,就是违法行为,偷吃者都是成年人,都有完全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该有预见性,应该有承担民事行为能力,自己好吃,吃死了,怪不得别人!简直是恶人先告状,反咬果农一口!



果园里果实是农民汗水的结晶,是农民生活的希望,不是公共财产,不是采摘园,不是你想吃就能吃的!果农上你游客家偷吃,你是否也要有告之义务呀?!其实呀,果农不在乎你游客偷吃几个果子,没必要防人偷吃,任你吃,你也吃不了几个。你偷吃吃死了,怪不得果农,怪只怪你自己不能约束、不能自律,不讲道德!


长江老农


类似的案例很多,也有不少索赔成功的,就是因为偷盗导致死亡、伤残的,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假若是这例案件,果农如果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告、提醒标志,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为其过失赔偿。

法律上这样规定,是应该赔偿的,但是从果农的情感上不能接受,我的果树喷洒农药是我自家的事,游客偷盗(不是我售卖)本身构成了侵权(侵害),是自己的行为不当,导致的伤害,凭什么我要承担责任?果农的想法不错,也感到委屈。然而法律有一些规定,对于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有危险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安全措施。

以果园为例,农药对于生命有伤害,果树喷洒农药后,就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游客可以接触到,或可能游玩到。比如采取封闭措施,但是因为果园是开放的,果树不可移动,那就必须有醒目的标志,警示危险。如果设置了警示标志,发生意外,视其具体情况,果农的责任就小,甚至可以免责,但是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果农就有些责任,承担赔偿。

正是因为有这些法律条款,偷盗者,作案者也会因此钻法律空子,为其偷盗、作案导致的犯罪嫌疑人辩护,获取经济赔偿。因此,法律条款对于这些情况,还需要补充,完善,不能让作恶者得利。在法律审判、定责时,应当体现除恶扬善的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作恶者、偷盗者进行惩处。

近期南京一起小偷偷盗案审判就非常好。小偷偷盗被群众堵截抓获,偷盗事实确定,小偷以抓获时身体受伤申请诉讼,要求群众赔偿。法院判决,违法事实存在,抓捕行为并不无不当,无需赔偿,驳回小偷的起诉。


黄强黄不息


在这个案件描述中,能够导致人死亡的农药通常要么是剧毒农药(违规),要么是超标农药。此类案件导致人死亡的会上升至刑事案件,并非民事索赔案,所以题主描述不够详细。我国各种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类似案件一般会按着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


很明显果农使用了超标农药,(喷洒标准农药不会导致人死亡)而又没有做到警示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根据《农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自2015年10月已经实施。所以笔者认为:果农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必然有赔偿责任。如果果农是为了防盗,那么直接涉及刑事犯罪。即使不是故意防盗,却导致人死亡的也会涉及过失致人死亡,同样涉及刑事犯罪。对于偷食者来说“偷”肯定是违法,不过责任就小得多了。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应该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也就是说偷吃你几个水果,大不了被抓住后也就是赔几块钱的事。如果果农违规打了农药也不提醒,吃死了人那事可就大了,基本属于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一定有很多人为果农鸣不平,认为自家果园打农药招谁惹谁了?不过没办法法律就是法律,还是别违反法律的好。仔细想想这真不是保护坏人,很多儿童时期的孩子并不缺少食物,偷个瓜果吃就是觉得好玩,那么你的亲人如果被毒死了难道你不会去告投毒者?

笔者注意到:很多网友举了很多例子来证明果农不该赔偿,有人说:我在你家门口路过,摔伤了是不是你得负责,其实很简单你在谁家门口摔伤并不重要,关键看你索赔的对象是否有过错,比如对方违规设置了路障当然要赔偿你。还有人说:果农应该去告游客,果农当然有权维护自身利益,那是在没发生毒死人的情况下。如发生中毒事件,法官会考虑中毒者也有自身过错而分配责任。现如今很多果农法律意识增强,防盗最好的办法就是多放置几个提示牌。

而这种办法很有效,即使没打农药也要悬挂,例如:你看到这样的牌子还会去吃吗?肯定不会。我在乡下的亲戚就是设置了很多这样的提示牌,明显偷食情况要比没设置之前好很多。即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又有效的防止游客偷食。即使真的有人中毒了,也会因你的提示牌减轻或免责,何乐而不为呢?


明辨是非123


我70年代的人,耕作务农种果树,什么时候宪法法律要求农民施肥喷药还要竖挂牌子告知的?牌子墨水不要花钱吧??国家给报销还是那家给报销啊?还是国家宪法法律要求你不问自取去偷盗别人家的劳动成果果实的??极品垃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