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湖长之后,湖北将有“林长”

楚天都市报9月30日讯(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王丹)如若毁坏天然林,除了补种毁林数量1-3倍的树木,还将面临林木价值2-5倍的处罚;在天然林使用除草剂,将被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今日,《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本省天然林应当全部纳入保护范围,人工林中的公益林保护也适用本条例。省政府应当编制全省天然林保护规划,市、县政府编制实施方案。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

河长湖长之后,我省将有“林长”。条例要求,对天然林实行分级保护,实行天然林保护林长制。对一级天然林实行全面封禁,永久保护。除依法建设必要的保护和科研监测设施外,禁止一切破坏天然林生态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二级天然林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修复为辅的保护措施,恢复乔灌草植被。

条例还明确禁止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实施十一类行为,包括毁林开垦、毁林造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有林地上建设风力发电项目、倾倒石渣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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