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碑文

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9月30日,每个中国人都该铭记的日子:烈士纪念日。

或许,我们无法一一说出他们的名字,但每个人的背后都有一段不应被忘却的英勇。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10月1日是举国同庆的日子,而9月30日,我们要留给怀念。

没有昨天的苦难,便没有今天的辉煌;没有曾经的牺牲,便没有当下的幸福;没有他的前仆后继,便没有你的岁月静好。

如果说,烈士值得我们献上所有感激,那么这些不曾遗忘烈士的人,也值得拥有我们虔诚的敬意。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南京保卫战,牺牲英烈4304名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抗美援朝,183108名志愿军战士牺牲在朝鲜……

据不完全统计,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

岁月可以抹去伤痕,却永远挡不住情感的共鸣。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认同英雄,就是认同正确的价值观;追随英雄,就是追随真善美;颂扬英雄,就是颂扬正能量。

无论时代怎样变化,英雄始终是我们内心的坚守、追随的真理、讴歌的对象!

岁月可以抹去伤痕,却永远挡不住情感的共鸣。

赵一曼在临刑前写给儿子的信中这样殷殷嘱托: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母亲对于你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实在是遗憾的事情。母亲因为坚决地做了反满抗日的斗争,今天已经到了牺牲的前夕了。母亲和你在生前永远没有再见的机会了。

希望你,宁儿啊!赶快成人,来安慰你地下的母亲!我亲爱的孩子啊!母亲不用千言万语来教育你,就用实行来教育你。在你长大成人之后,希望不要忘记你的母亲是为国而牺牲的!”

1934年11月初,方志敏奉命率红军北上抗日,途中遭国民党军重兵围追堵截,于1935年1月在江西被俘。在狱中,方志敏用敌人劝降的笔纸写下了《可爱的中国》: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不错,目前的中国,固然是江山破碎,国蔽民穷,但谁能断言,中国没有一个光明的前途呢?不,决不会的,我们相信,中国一定有个可赞美的光明前途。”

抗日名将吉鸿昌走上刑场前,在给妻子的遗书中写道:“夫今死矣!是为时代而牺牲。人终有死,我死您也不必过伤悲,因还有儿女得您照应。”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吉鸿昌临刑前留下的话语,振聋发聩!

烽火岁月中,左权将军在给妻子的家书中写道: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时刻想着如果有你及太北和我在一块,能够听到太北叫爸爸妈妈的亲恳声音,能够牵着她走走,抱着她玩玩,闹着她笑,打着她哭一哭,真是太快乐了。可是我亲爱的人恰在千里之外,空想一顿以后,只得把相片摆出来一一望着。”

在牺牲前的日子里,张自忠给将士们写下了鼓舞士气的抗战书信: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看情况,敌人或要再来碰一下钉子。只要敌来犯,兄即到河东与弟等共同去牺牲。国家到了如此地步,除我等为其死,毫无其他办法。

更相信,只要我等能本此决心,我们国家及我五千年历史之民族,决不至亡于区区三岛倭奴之手。为国家民族死之决心,海不清,石不烂,决不半点改变。”

烈士指的是哪一类人?

1945年,党的七大作出召开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烈士”一词。

198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对革命烈士的范围作了更为明确的界定:“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

第三条规定了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五种情形: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 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2011年7月,国务院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修订为《烈士褒扬条例》。

其中第八条规定了可评定为烈士的五种情形: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该条例去掉了“革命”二字,对于烈士的界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出现“敌人”字样,“人民”也被“公民”所取代。

2011年8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2004年8月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修订,其中第八条规定了现役军人可批准为烈士的六种情况: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烈士纪念日为什么选在9月30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为了这一天的到来,无数先烈穷其一生追求,终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在开国大典前夕的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在首都北京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议。当天下午6时,毛泽东率领全体政协委员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奠基仪式,并为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这是要让中国人民牢记,新中国的诞生是用烈士的鲜血换取的。

将烈士纪念日设立在9月30日,显然也是为了让我们永远牢记无数先烈的牺牲奉献。没有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就没有中华民族的独立,就没有新中国的诞生,更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既能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又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烈士纪念活动相衔接。

为什么要以法律的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

一方面,主流精神和核心价值观不同于流行文化、消费文化,后者可以自然传播,而前者则需要理性支持,需要主流社会作出有效的主动行为。另一方面,节点和仪式更能聚焦大众的目光,更能引起广泛关注,且便于营造氛围,强化其效能。再一方面,上升到法的高度便具有了强制性,更能产生教化和强化作用。

近年来,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设立了包括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国家公祭日在内的很多纪念日,对先烈的纪念上升到法律层面。这说明国家纪念日正在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纪念日的法定化明确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

中国有多少名烈士?

据不完全统计,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由于战争年代条件有限,许多先烈没有留下姓名。

目前,全国有名可考、并收入各级《烈士英名录》的仅有193万余人。近几年,每年新评定的烈士数量。

烈士纪念日|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秋天,很美。在这样的岁月静好里,去感受炮火硝烟、流血牺牲、生离死别,有种深深的违和感。

此刻,不论你身在何方,请向所有为民族独立、为国家富强、为人民幸福而英勇捐躯的先烈们,致敬!

勿忘历史,不负英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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