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家产全部都继承给儿子,患癌症后女儿拒绝赡养母亲,你怎么看?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人这一生可以用四个字完整恰当的来概括——生老病死,久病床前无孝子,听起来似乎显得有些不尽如人意,可是事实大都这样。养儿防老的思想一直还是贯穿着我们这个社会大部分人的心里,重男轻女似乎好像也还一直存在,尤其是农村。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诟病。

男女不仅有别,并且区别大着呢,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女儿是要出嫁的,后半生是跟着别的人家,而儿子呢则会守着这个家,成为家里的顶梁柱,所以才会有问题的前面所设计的情景。

没有哪个父母愿意去拖累自己的孩子,在父母心里唯一的期许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过得好,有的时候只是命运弄人,身不由己罢了,问题中的母亲患癌症肯定是需要巨额的治疗费用的,可是有什么办法,病不医会自己好吗?看着她饱受病痛的折磨然后含泪离开这个世界?你忍心吗?

首先,对于女儿拒绝赡养母亲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可能你会说我只是站着说话不腰疼,那我告诉你,还真不是的。为人子女,赡养他们本来就是我们应尽的义务,跟小的时候父母将我们拉扯大是一样的,不管是站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这位女儿的做法都是不对的。


如果因为没有分到财产而拒绝赡养母亲,那就真的跟动物没差了。如果你母亲起诉你,法律是不会站在你这边的,因为法律上只有子女应该赡养父母这一条,而没有因为没有分到财产而拒绝赡养父母这一条的。你肯定会败诉,而且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其次,既然母亲把财产都给儿子了,那我想问儿子干嘛去了,从小到大集宠爱于一身,一遇到事儿就躲了么?像这种状况真的是太多了,如果不是现在国家扶贫政策好,真的有好多老人无法生存,根本没有钱买药,基本生活都成问题,就更别说像癌症这种重症了。


作为儿子,自己的母亲生病了肯定得照顾她啊,你不管她谁管,你可是她的“宝贝儿子”呢,十月怀胎不容易,把你养大更不容易。如果这点都做不到你真的得好好反省自己一下了。


父母一生都是为了子女在处处奔波,当他们需要我们的时候,不论前路有多难,我们都得陪着他们一起走下去。

请关爱自己的父母,他们不会的东西耐心点教教他们,对于他们的唠叨啰嗦,好好的回复,别嫌烦,因为我们自己也有老的一天……


最后,祝愿朋友们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胜意!

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END——

那么大家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呢?欢迎在下面留言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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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课


父母将财产给儿子,然后让女儿赡养,女儿不愿意,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赡养。女儿没有得到财产,到底该不该养活父母?应该!母亲到法院去告女儿这件事是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而且,女儿一定败诉。

说来这事也让人气愤,这是糊涂父母,再严重点说,简直是缺心眼二百五父母。现在很多脑残父母都愿意干这样的事,把财产都给儿子,然后让没分到财产的女儿赡养。

其实我们都认为,这事对于女儿来说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是,没办法,现实中很多人就是这样选择的,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给不给财产,都要赡养,所以这个官司女儿必输,赡养费是一定要出的。

很多时候,有些父母就是搞不明白这些事,过早的把钱给子女,还溺爱和偏向,导致家庭不和睦,人为制造矛盾,而且很多时候,越是偏疼偏爱的儿女越是得不到好,最后老人都比较可怜。

我的观点一直是,不要过多去考虑儿女,自己好好生活最好,该花就花,对儿女一视同仁,自己死后,子女平均分配遗产,不偏不倚,这样最好。


韩东言


这个不属于医学问题,但也涉及到癌症治疗所需要的经济问题,不妨也来讨论一下。

母亲将家产全部都继承给儿子,患癌症后要求女儿尽孝,女儿拒绝赡养母亲,这种事说起来,大家肯定旧愤愤不平。唉,这是中国特色啊,重男轻女,儿子才是家产继承人,所以有什么好处都是儿子的,那怕儿子再不好,甚至经常有儿子打骂父母,岂止是不赡养,还虐待父母,可如果有什么好处,比如分家产之类的,还是维持儿子,仍然是将家产给儿子,那怕女儿再好。这正是让人气愤之处,中国的很多老人,他的标准不是谁对儿好,我就对谁好,而是谁是男丁(儿子),我就把好处给谁,彻底无言。这种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会让你气得吐血。

从感情上,从公平的角度,我是支持女儿的,凭什么有好处没我啥事,需要用钱就找我要?这太不公平了,也说不过去。但这不符合法律,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讲条件,不能因为父母没给你家产,就不赡养父母,至少父母生了你,养育你长大成人。有会说欧美国家怎样怎样,不管欧美,我们是在中国,在中国只能按照中国的法律行事,没办法,尽管这种我也让我气愤得想吐血。

这也提醒各位老人,请一视同仁对待你的儿子和女儿吧,如果做不到,也请主动放弃对女儿的要求,不要闹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这难道是你想要的?抛弃那些老得掉牙的“垃圾”观念和思想吧!


肿瘤专科医生


题目描述:

因母亲将股票、房产等财产都给了儿子,在母亲患癌后,女儿拒绝尽赡养义务,母女最后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于情于理于法,女儿都应适当支付赡养费,考虑母亲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冉兄点评: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律赋予双方的权利。同样,子女也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养儿防老,家产是要留给儿子的。女儿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是外人,是不可能继承家产的。父母也是由继承家产的儿子赡养。

这是约定成俗的规矩,作为女儿也不会去争什么家产。这个约定成俗的规矩,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悖。对于女儿来说,是不公平的。为了家庭的和睦,女儿也只能默默承受。

这样,在遇到家庭纠纷时,女儿就处于弱势地位。往往是女儿既得不到家产,又要尽孝心赡养自己的父母。因为,法律规定女儿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有的时候,做父母的做事不公平,对自己的孩子偏心太重。在分家产时,不按着法律规定,一视同仁分家产。在赡养的问题上,却要求没有分到家产的女儿赡养。

本题所描述的案例,就属于这样一种情况。母亲把自己的股票,房产都给了儿子,儿子继承了家产,就应该由儿子赡养自己的母亲。这样做合情合理,符合大众的观念。

可是,这名母亲却利用了法律条文。在把家产给了儿子,自己患癌后,却要求女儿对自己赡养。这位母亲的做法,合乎法律的规定。不合情,也不合理。赢了官司,丢了亲情。

冉兄认为,为人父母者。对自己的子女,要尽量做到公平,不能太偏心。都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不能厚此薄彼,寒了女儿的心。

作为女儿,也不要耿耿于怀。法院的判决没有什么问题,按照法院判的去做就是了。毕竟,是你母亲把你带到这个世上。对于亲情来说,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冉兄说事


这个题目中出现的问题,是不少有儿有女的家庭都存在的问题。

这种情况更多出现在70前的家庭中,他们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比较深。总觉得,儿子是替自家继承香火的,而女儿是替别人家生育香火的。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外人了,把财产分给女儿,相当于给了外人。所以,在他们思想里,财产就是儿子的,肥水不流外人田。而多数女儿也不会主动来争家产,只是尽自己作为女儿的义务。无论长辈还是晚辈,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都知之甚少。

法律规定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无条件的硬性规定。这位母亲倒还比较聪明,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可她在财产分配时,却没想到法律,没想到女儿。

法律同样规定,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而这位母亲却将财产都给了儿子,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患病后却想到了女儿,这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顾情不顾理”的愚蠢做法。

从法律的角度讲,女儿无权拒绝母亲提出的要求赡养的义务。但,从情感方面说,女儿拒绝赡养也是可以理解的。也许,女儿并不是真的在乎那份财产,更在乎的是母亲对自己的轻视,是过不去心理上那个坎儿。

假如女儿真在乎财产,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将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争取回来。

法院对此事的判决还是比较公正的,既然儿子得了财产,就需要多尽赡养义务,女儿可以附带帮助照顾。

在此,想劝诫那些有儿有女的父母,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别因为自己的愚昧无知,做出不平之事。不仅为自己以后的养老问题带来麻烦,也可能给儿女间制造出矛盾。仔细想想,在照顾老人方面,还是女儿比儿子更加贴心、周到。所以,千万别轻视女儿,儿女都应该同等对待,有好事同享,有义务同担。要学会做聪明的父母,这样才能使家庭更加和谐,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你受过父母的不公平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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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虽然这位母亲的做法令人难以接受,但是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强制性义务,不以是否参与分配财产作为先决条件!

事发地广州天河。王奶奶年逾古稀,有一子一女。两年前,老伴去世,王奶奶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和股票全部给了儿子,女儿为此很生气,闹得双方关系很紧张。

2017年初,王奶奶患了癌症,动了手术,但是效果不很理想。儿子负责照顾生病的王奶奶,而女儿一直未露面。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王奶奶感到每月三千元不到的退休金捉襟见肘,一气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并把之前拖欠的赡养费给补上,还要分担住院期间的费用。

年近50岁的女儿感到很委屈,认为母亲偏心,把财产全部给哥哥,却要自己承担同样的赡养义务,实在不公平!而且自己本身经济条件就不好,每月才2000块钱的工资,小孩尚未成人,还得养家糊口,如何负担起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这还不包括高昂的治疗费用?

但是王奶奶坚持认为,自己可以不把财产给女儿,但女儿必须要孝顺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平等,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女儿也得承担赡养义务,不过考虑到儿子获得了大部分财产,理应多承担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之前的赡养费,女儿按照每月200元进行支付,2018年之后按照每月450元进行支付,驳回了王奶奶要求女儿承担医疗费的诉求!

假如王奶奶把财产留在身边,看病不就有钱了吗?而且这种分配财产的方式,明显就是制造家庭矛盾,所以今天这种局面,王奶奶难辞其咎!


打虎拍蝇


我认为,这上面案例明显处理得不正确,不公平。

这个案例有法官和行业律师说,继承不继承财产不影响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我感觉很奇怪,老人还在世,哪里来的继承说?老人在世,他们的财产处理只有变卖或者赠送,死了才有继承事实发生。这个案例老人不具备把财产赠送别人包括儿子的法定条件,因为她在负债,因为她还在继续活下去。你自己有财产,有股票,有存款,有房产,明知道自己还要利用这些财产生存生活,治疗疾病,要提前把它们赠送儿子,然后治疗疾病又来负债,让女儿承担,对女儿明显不公平,也缺乏法律根据。法律不应该支持这种财产处理,应该判定它无效。

我们的婚姻法,民法,对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没有明确定义,限定边界。中国的道德把子女的赡养义务无限无原则的扩大,许多老人认为我养了你,无论我提出什么条件都应该满足。不管合理不合理,居于什么心,实际需要不需要,我提出的条件都不能拒绝。在网络上,我曾经看见四十多岁的父母要向儿女要每个月五千块钱的养老金。他说他把儿女养大吃了很多苦,现在不想再辛苦的工作了,要享儿女的福了。一个每个月有八千多块钱养老金的副教授,要向儿女们要养老费出去旅游。一个为了支资助不劳动的儿子享受生活,要求女儿每个月给她两老各五千块钱的赡养费。他们都有不菲的养老金,除了把自己两老的养老金大多数都给儿子,还要把他索来的女儿交的赡养费给儿子媳妇用。最惊人的是一个患肝癌晚期的老太太,每天都要吃几万块钱一片的进口药,逼两个儿子卖了房子,后来又听说肝移植可以救命,又天天哭着逼儿子动员孙子捐肝。这些都是把赡养义务无限无原则的扩大的案例。这个案子把自己的财产提前“继承”给儿子,又以子女的赡养义务要侠,向女儿索要赡养费和分摊疾病治疗费用,比较普遍。中国许多地区重男轻女,女儿继承不了遗产,还要承担赡养费。如果继承遗产是事后事件,负担赡养费法理上应该,但承担赡养义务首先应该公平平等。怎么判定公平平等?首先应该看老人赡养实际需要,所有的平等义务承担者贡献上是不是一样。

我们先来定义赡养实际需要,像这个老太太她有股票,有存款,有房产,她有这个支付能力,实际上她在疾病治疗上,是不需要儿女提供赡养条件的。老太太在生存时期是没有法定条件把全部财产提前“继承”给儿子的,因为她还活在世上,需要那些钱和财产。她儿子也没有权力提前“继承”这些钱财,因为老太太还需要利用它生活生存。而且就从继承法来讲,继承应该是先还债务,剩下的才能够继承。老太太治疗疾病产生的债务和和生活产生的费用,应该从遗产上扣除。如果他继承的财产不能够偿还债务,这才是儿子女儿共同分摊的问题。

我们赡养老人义务被道德绑架,许多不合理不公平的事实发生,例如我上面举例明明自己有养老金足够满足生活养老开支,向女儿要赡养费,这就是不合理的。养老金干什么?已经国家在赡养,那国家作这个赡养是否多此一举?而且更加不应该把这个赡养费转给儿子媳妇使用,这不仅仅是不公平,是违法,因为你自己用不到就不应该要(这里有一个需要展开来说的问题,赡养费用负担应该以实际需要为止,因为老人如果多要用不完,这会变成他拿一些儿女的钱给他想资助的儿女输送资金,这样作在民法上是违法的。或者积累多了变成遗产,但是遗产又与一些儿女无缘),父母没有处置别人的财产权力,哪怕这个别人是儿子。

儿子女儿各是一个家庭,有属于各个家庭的财产。这个家庭有自己生养过的儿子,女儿;也有与你没有多少义务关系,没有生养过的媳妇,女婿,客观上要求老人不能损害儿女家庭的财产利益,应该在儿女各负担义务上公平。

其实,我们这个社会应该逐渐淡化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因为由子女赡养老人会让社会和自己逃避责任。我们建立社保制度是什么作用?不就是在淡化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吗。从个人自己来说,工作的时候缴纳养老金,为自己退休以后的生活负责任,这也是在淡化子女赡养老人的传统,自己给自己养老更加可靠。西方一些国家就没有法律强制儿女尽赡养义务,甚至没有说儿女一定要赡养老人提供义务,赡养老人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西方大多数国家赡养老人逐渐社会化,除了普遍推行养老社会福利制度,还提供养老生活照顾。日本最近从中国引进一批劳动力,为日本年过八十以上的老人提供社会化集中养老护理服务,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和跟进的。我们淡化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说要丢掉中国人的人子道德和孝文化,而是减轻工作的人的负担。社会把老人的养老解决了,工作的人才能够集中精神搞工作,而且这也体现社会进步。


洋子146465305


女儿的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没有得到母亲家产而消灭: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且没有规定子女履行该义务的前置条件。因此,本案女儿没有得到任何家产不是抗辩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理由。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子女从出生到成年独立生活,这个过程是离不开父母的教育和抚养。虽然很多父母对子女的付出是不求回报,但个人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就源自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3.尊老爱幼、弘扬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道德层很难容忍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形存在。

女儿该如何履行赡养义务呢?本案母亲的儿子有何在?

个人认为,赡养父母子女都有责任,母亲不应该只要求女儿,有多位子女存在的情形,赡养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会追加没有参加诉讼的子女为被告。

子女应在自己的经济能力上尽力而为,不能强行收入1000的为父母赡养支出1000。本案母亲将财产全部赠与儿子,儿子的经济条件可能好于女儿,母亲罹难时儿子也应该挺身而出。

对于本案如何赡养,儿子、女儿可以进行分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汐汐说法


我想我也逃不出这样的命运。

跟此女一样,我一毛钱的财产都没有继承到。我爸去世不久,我妈把老房子贱买了给她儿子我哥还债,连问都没问我的意见,只是叫我回去签字,因为我也是房子的继承人,只有我同意了房子才能卖。可是整个过程,没有人问你同不同意,或说我将获得其中的一块钱。那时我工作很忙,请假,坐飞机,来回花了上千元,签完字就没我的事了。

只有老房子还留有爸爸生活过的痕迹,爸爸亲自动手装修的,绝大部分东西他们都没有要,就卖了,一切交由人家处理了。想想就心寒。

后来,还是不够我哥还债的,又叫我替他还了十多万,这个钱那个时候那个地方可以买一套不错的房子了。好,这个钱,即使在我离婚后带着孩子住出租房的时候,我妈和我哥也只字不提,我也不敢提,一提肯定就要断绝关系了。

好,说说老房子后的新房子,一百多平,是我妈出钱的(也有我爸留下的一些钱),写的是我哥的名字,一样没有我半毛钱的关系。连我的一张床都没有,这个我也认了,毕竟我很少回去。

好,再说说我妈的退休工资,一个月七千多,我哥的孩子从零岁起,就由我妈抚养,我哥也不掏钱,所以我妈一辈子也没多少存款。

(女人为家人生活而付出,却往往被忽视)

好,再说我哥,他也是稳定高收入人士,月均上万了,他之所以欠债是作,天天做发财梦,借钱做生意给骗了。现在的工资,也是自己享受的。这就是典型妈宝男,不扛事的。

去年我回家,我就感觉到了,以后我妈病了,不知道会不会叫我支付赡养费,但照顾老妈的一定是我。

去年回家十来天后,我买好了票,我妈突然生病住院了,我只好匆匆把票退掉留在老妈身边照顾她。我哥下班来看她,然后,理所当然地对我说,你回去又没事(我的事对他们来说就不是个事),等妈好了再走吧。所以,住院十几天,他只是偶尔来看看,在一堆朋友们送来的慰问品里找他爱吃的,一边吃,一边闲聊,吃完后说忙就走了。

我想这就是以后的模式,我必须抛下自己的生活去照顾老妈,而我哥以工作繁忙为由,置身事外。而且大家都觉得这是应该的,自然的,男人就是以事业为重。女儿嘛,还有比照顾自己母亲更重要的吗?

服侍病中老人是应该的,我爸爸最后的两个月我也放弃了工作,守到最后,直到百日才离开。我只是想说,

肯定还有许多女性是这样的:身处家庭的次要地位,默默为家庭付出,为老人孩子丈夫的生活操劳,但最后却是受益最少的一方,无论在婚姻中,婆家还是娘家。一旦家里出了什么状况,女人们往往要冲锋陷阵,但我们还不得不承受这样的命运,否则千夫所指。


惰乐派


好多人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从法律呀,人情呀出发,去告诉女儿有义务,去告诫父母要公正。可能好多人没有考虑到另一个道理,原则性的道理。因为这个道理,我先给出我的答案:我支持女儿有限度的照顾,但不支持主动去承担。

人不管经历了什么,有些人总认为她的原生态家庭才是最难割舍的。而且这个家庭会对她以后的生活有很大影响。记得一位心理学家说过:世界上最惨的女孩儿是父亲家暴的女孩。将来她要拥有自己家庭的时候,如果男方想她父亲一样,她会很委屈,我一辈子都这样;如果男人对她好,他会觉得这不是一个男人。所以对这样的女人,原生态家庭很重要。

这会带来一个问题,不管自己的家庭怎么对我,我都要拿自己的全部回馈我的家庭。这样,你有没有想过自己的家庭,有没有想过自己的男人。你让他怎样一个心态和你去共进退。人家没拿你当一家人,你非把自己往上贴,还要拉上你的战友。久而久之,你不但得不到想得到的,还会失去你不能失去的。

还有一个问题,每个人都有脸有皮。起码有那么一点点吧。其实女儿出家了,财产全给儿子,当有事情了,找女儿时,女儿只要一句话,我是人家的人了。他就不会那么过分了。可娘家刚有事,女儿先冲在前边,抛头颅洒热血,久而久之 ,父母又会认为,我生你养你,你为我去死,天经地义。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要活明白究竟要为什么活?要怎样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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