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爲了救鎖在車裡的小孩,砸破玻璃,孩子家人要求賠償玻璃錢,應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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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給他!多賠點錢給他!

給錢之前說好,要求他們倆寫個收據再簽上名。等他們收錢簽字後,打電話報警,跟警察說明你是救人後反被敲搾。也可以反告這夫婦倆蓄意謀殺兒童,因為你的救人行為,使他們失去了保險公司的理賠。

放心,警察是站在你一邊的。要知道每年夏天都有多起兒童被鎖車內而死亡的慘劇發生,交警部門每年會花時間去宣傳類似事件,交警們最恨的是這些變相殺人犯,因為這個不是交通事故,說到底而是人的懶惰心態造成的,是最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天台觀寧波


大實話:這個錢可以賠,但是家長拿著會心安麼?這就是現實版的東郭先生與狼,農夫與蛇啊!

其實這件事發生很久了,2017年7月13日下午5點左右,成都大灣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報警稱在一路邊的他那個車位上一名小女孩被鎖在車裡。

民警趕到現場後先是用擴音器呼叫女童的父母,但是沒有人回應。考慮到天氣太熱怕女童出問題,民警將車窗砸碎,將女童救出。過了五六分鐘之後,女孩兒母親趕到現場,當看到車玻璃被砸之後竟然要求民警賠償其損失。

說真的,恐怕所有人看到這位母親的這個舉動的時候,都是氣不打一出來吧。孩子的安危不管不顧,卻一心想著要民警賠償自己的車玻璃損失,這真的是鑽到錢眼裡了。

孩子應該救,錢不應該賠

因為有的網友可能看到這個母親的行為感到比較反感,所以就說早知道這樣就不應該救。這確實有點偏激了,畢竟,雖然說孩子的母親可能過於勢利眼,但是孩子是無辜的啊。相比較於孩子的生命而言,一些誤會還是值得承受的。

但是,這個錢我個人感覺確實不應該賠,可能在這件事中因為警察需要顧及到形象問題最後真會賠錢給她,但是,我想問一句,這錢你拿著心安麼?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孩子的生命安全在你眼裡就看不到麼?說難聽一點,你這是拿女兒的命在換錢啊。

應該對這位母親進行安全教育

因為這種因為父母把孩子關在車裡,因為高溫而導致孩子發生不幸的事情已經出現過很多次了。這都是一些父母的安全責任意識不到位所致,感覺自己辦事就十幾分鍾,很快就回來了,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是,一忙起來卻忘了時間。

所以,我個人認為是應該讓這位母親在車裡體驗一下孩子當時的狀態的,也讓他在車裡不開空調,然後在差不多的時間和天氣情況下待幾十分鐘試試。

只有這種親身體驗才是最好的教育,否則,這種人她還真的會以為這不是什麼大事,沒有多嚴重,還真的是會感覺這些好人是小題大做,砸了他的玻璃還落個好人的名聲。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堅決不賠償,報警處理!

孩子家人簡直就是不可理喻,是自己孩子重要,還是車玻璃重要!而且確實每年夏天都有家長把孩子獨自鎖在車裡孩子悶暈過去的新聞,這個事情應該是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家長把孩子鎖在車裡面,自己去辦事情。可能時間長了,孩子在車裡面不舒服就開始哭著喊救命,這時候有人去砸碎了車窗,把孩子救了出來,這對於孩子來說絕對是救命恩人啊!怎麼能讓人家賠償車玻璃呢。這是什麼道理。

不要講什麼其他的事情。如果車主回來了,讓賠償他的車玻璃,絕對不賠償,堅決報警處理。感覺他這是在敲詐勒索了。車主要是這麼幹的話,真感覺腦袋被驢踢了,自己的孩子有危險,到底讓不讓別人救援。如果救了,他就讓別人賠償,這是什麼邏輯,感覺這也能算上碰瓷吧,就是拿自己孩子的命不當命。

再認真想一想,這不會是車主下的圈套吧。把孩子鎖在車裡,然後讓孩子喊救命,自己在邊上藏著,就是等待有好心人砸窗,去救他的孩子,等到好心人砸完窗,車主就出現,然後就讓好心人賠償車窗損失。如果這是個套路的話,也確實太坑人了。


因此,不管怎麼樣,孩子在車裡喊救命,好心人砸窗救了他的孩子,如果車主堅持讓賠償車玻璃的損失,堅決不給,報警處理比較好!讓警察來判斷這個事情如何去處理。

綜上所述,堅決不賠償,報警處理!讓警察來判斷這個事情到底如何處理。


睿思天下


好心人為了救鎖在車裡的小孩,砸了玻璃,救了孩子,孩子家人要求賠償,太正常了,說句實話,也該賠,故意損害財物,沒報警抓人就偷著樂吧。

我們很多國人思維裡有個劣根,那就是如果到了最後關頭,什麼都捨得,而不到最後關頭,什麼都捨不得。事實上,我們身邊已經發生的遺忘在汽車裡的孩子死亡的,已經不是一起兩起了,如果孩子死車上,那就是什麼都捨得了,把車燒了都不心疼,而現在,又要賠又要矯情的。

我們很多國人還有個毛病是畏威而不懷德,好像有些人天生就不會感激人,像這個,那是孩子的救命恩人,但心中根本沒有感恩之心。一個孩子和一塊玻璃哪個更重要?很多人可能會選擇玻璃。

用以上的邏輯,一個孩子,應該六點鐘回家,貪玩晚了怎麼辦?躲起來,到十一點,家長找到孩子,肯定是安撫,如果七點鐘回家肯定一頓捱打,這就是心理學。


韓東言


不應該。

這是一個關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的問題。

什麼是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利益的行為。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該條第三款規定,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核心價值在於,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為了保護其中較大的權益,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損害較小的權益。

孩子被鎖在車內,車內空氣稀薄,孩子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在這樣的情況下,砸壞車玻璃,救出孩子,就是保護了大的權益,損害的小的權益,這就是民法總則規定的緊急避險。

這樣的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即將孩子鎖在車內的人。

如果是家長把孩子鎖在車內的,就由家長承擔玻璃被損壞的責任;

如果是其他人帶孩子出來,而將孩子鎖在車內,就由這個其他人承擔責任;

如果是有人惡作劇,把孩子鎖在車內,導致孩子發生危險,就由惡作劇的人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引起險情發生的人來承擔責任,其他人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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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這麼熱的天,小孩鎖在車裡,正常人都知道非常危險。好心人砸破玻璃救小孩,絕對是救人之舉。無論在道德上還是在法律上,被救的小孩家人都不應該要求賠償。

〈砸破玻璃救小孩在道德上應該提倡,不能救人反而被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道德上,現在大家都在擔心救人反被訛,本題中的好心人能夠砸破玻璃救小孩,充分體現了對人的信任和對社會道德的信心,他在用實際行動溫暖社會。誰都會有困難的時候,我們需要這樣熱心的好人。但現在做好事反便被要求賠償,著實讓人感到寒心不已,這是道德敗壞的表現,不僅損害他人利益,更影響了整個社會風氣。砸玻璃救孩子,孩子家人要求賠償在道德上也站不住腳。不能做好事不但惹麻煩而且要受懲罰,這就進一步打擊了人們的善心、善念。

〈好心人砸破玻璃救小孩在法律上屬於緊急避險,一般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法律上,本題中的好心人砸破玻璃救小孩屬於緊急避險,依法不用承擔砸破玻璃的民事賠償責任。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損害另外的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這麼熱的天,小孩被鎖在車內,重則有生命危險,好心人為了使小孩免受在車內窒息的危險,不得已砸破玻璃救小孩,是典型的緊急避險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本次事件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應該是將小孩鎖在車內的人,應該由將小孩鎖在車內的人承擔車子玻璃損壞的賠償責任,而不是砸破玻璃救小孩的好心人。砸破玻璃救小孩的措施並無不當,也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因而好心人不用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暖陽悠悠609


在無情無義無德人的眼裡,基本上沒有感恩之心,讓救自己孩子的好心人賠償玻璃錢,這種事對於孩子家人是認為應該,但是對於有正常分辨力的人來講,絕不應該。這就是人和人的區別,或者說人和動物的區別。

對於這個被反鎖在車裡的孩子,如果救援不及時,用不了幾分鐘可能就會窒息,在情急之下,任何想施救之人,都會打碎玻璃,第一時間把孩子救出來。因為生命之於那塊玻璃,那玻璃的價值幾乎可能忽略不計。

反過來講,如果被救孩子的家人竟然要好心人賠償玻璃,他把孩子的命看得就比一塊玻璃的價值都不值了,你說這樣的爹孃是無知,還是愚昧?恐怕遠不止這些,極度自私自利才是根本原因。因此說,攤上這樣的爹孃,孩子的安全保護真成了大問題。

縱觀我們周圍,這種不知感恩,反而把相助看的如此淡漠,也絕非個例,只是通過這件事讓我們看到了人性的麻木。相信很多有愛心的人,都對這種人嗤之以鼻。因為麻木的靈魂永遠都如魔鬼一樣可怕。


韓國成老師


這個當然不應該,因為不砸碎玻璃孩子就可能因為窒息或者炎熱等原因死亡。也就是說救人者是在關鍵時刻正確的決定幫助孩子保住了生命。孩子的家長絕對應該感謝救人者,而不應該要求救人者賠償玻璃錢。如果家長讓孩子賠償玻璃錢那就是太不應該了。

感恩之心是人立世之根本,恩將仇報顯然是應該遭遇譴責的。對於救助摔倒老人反而被訛詐,救助被鎖在車裡的孩子反而被索要玻璃錢等類似行為確實是很傷害人們善良的心的。現實中在類似判例中,為了杜絕救助者被誣陷或者其他類似事件發生,應該增設類似的免責條款。

好的事件往往能激發正能量,反之則會產生極壞的負面影響。救人者在緊急情況下砸壞玻璃救助孩子的行為應該被鼓勵。也就是說就算孩子家長要求賠償,相關部門也不應該支持這樣的要求。讓善良得到尊重,讓善良得到保護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也是社會責任。


深度軍備


好心人為了救鎖在車裡的小孩,砸破玻璃,孩子家人不但不感謝人家,反而要十心賠償玻璃錢。真是豈有此理!

真是無獨有偶。多年前,我的一個鄰居家發生火窮,濃煙滾滾。但是大門緊鎖,主人不在家。幹是好心的人們踢門而入,七手八腳地撲滅了火苗。但這家七、八歲的兒子回來,要救火的人們賠償被踢壞了的木門。眾人聽了哈哈大笑。笑這小孩年幼無知。因為年幼無知,尚可原諒。

但汽車的主人是成年人,人家救了你家小孩,不但不感謝,反爾要人家賠償被砸壞的玻璃。試問:汽車緊鎖,不砸壞玻璃如何才能救出小孩?是汽車上的玻璃重要,還是你家孩子的生命重要?這個道理凡是正常人都應該明的。你既然能開汽車,說明你已獲得了駕照,設明你並非痴呆、弱智,是一個正常人。而一個正常人卻做出如此荒唐的事來,只能說明你是個不懂事理、蠻不講理、忘恩負義之人,為人們所不齒。

如今往往人們不敢做好事,害怕多事多累,有好心沒好報,不是沒有原因的。因此,我們要和種種歪風邪氣作鬥爭。像題中的汽車主人就應該受到人們的強烈遣責。只有這種忘恩負義、不顧廉恥的人少了,不存在了,我們的社會風氣才能真正轉好,和諧社會才能真正建成。


草笑霜


這該不該賠真不好說。畢竟東西是民警破壞了的。那麼人該不該救呢?作為普通市民,我發現了肯定會選擇報警。報警之後警察來了,作為一民普通民警,從職責和職業角度來說,要救!必須救!在呼喊沒反應的情況下破窗救人這才是警察!你不破窗,等聯繫家長,向上請示,那你這警察就做到頭了!社會也不需要這種警察。那麼,民警破窗救人就是對的了。那麼,玻璃誰賠呢?玻璃當然應該由被救的小女孩賠償。小女孩沒有賠償能力就得由該監護人承擔。並對其造成這種疏忽行為進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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