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的其它建设工程;
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人和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受理机构
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五、决定机构
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六)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 申请人身份证(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说明: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由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布;
联系电话:由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布;
办公地址:由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布;
网址: 由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抽中项目:申请人向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受理人员在收到材料后进行项目受理→对于抽中的项目,承办人员自收到材料和分工后14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并报领导审批→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
未抽中项目:申请人向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对于未抽中的项目受理人员当场或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审批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检验、检测、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各公安消防支队、大队窗口联系电话。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96119。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布;
办公时间:由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www.zjxf119.com 浙江消防网。
附录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衢州蕃米餐饮有限公司 填表日期 2017年1 月17日
建设单位 | 衢州蕃米餐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方进 | 联系电话 | 158×× | |||||||||||||||
工程名称 | 衢州蕃米餐饮有限公司内部装修工程 | 联系人 | 伍红丹 | 联系电话 | 158×× | |||||||||||||||
工程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一路2-2、3、4、5、6、7号 | 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 2013.3 |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餐饮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监督站 |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 | 330000wsj1600xxxx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浙江司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甲级 | 王俊 | 王俊 | 158×× | |||||||||||||||
施工单位 | 衢州市正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一级 | 徐斌 | 徐斌 | 158×× | |||||||||||||||
衢州市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一级 | 何淑江 | 何淑江 | 158×× | ||||||||||||||||
监理单位 | (如没监理单位,不填写该栏目) | |||||||||||||||||||
单体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建筑高度(m)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博泰大厦 | 框架结构 | 二级 | 15 | 1 | 45 | 1000 | 15000 | 1000 | ||||||||||||
储罐 | 设置位置 | / | 总容量(m3) | / | ||||||||||||||||
设置型式 |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 |||||||||||||||||||
储存形式 |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 储存物质名称 | / | |||||||||||||||||
堆场 | 储 量 | / | 储存物质名称 | /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层数 | / | ||||||||||||||||
使用性质 | / | 原有用途 | / | |||||||||||||||||
√装修工程 | 装修部位 |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 ||||||||||||||||||
装修面积(m2) | 500 | 装修层数 | 2 | |||||||||||||||||
使用性质 | 餐饮 | 原有用途 | / | |||||||||||||||||
√建筑类别 | 合格 | √防火分区 | 合格 | √安全疏散 | 合格 | |||||||||||||||
√总平面布局 | 合格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合格 | √防烟分区 | 合格 | |||||||||||||||
√平面布置 | 合格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合格 | √消防电梯 | 合格 | |||||||||||||||
√消防水源 | 合格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合格 | √防爆 | 合格 | |||||||||||||||
√消防电源 | 合格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合格 | √灭火器 | 合格 | |||||||||||||||
√装修防火 | 合格 | √其他灭火设施 | 合格 | □其他: | ||||||||||||||||
√建筑保温 | 合格 | √防烟排烟系统 | 合格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 A4纸,加盖单位公章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相关验收人员签名、相关单位盖章。 竣工图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 | 工程竣工图纸:新建、扩建工程包括建施、结构、水施(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电施、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改建工程包括装修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及水施、电施、暖通消防系统竣工图。 “小微项目”可用比例基本准确、图例明晰的平面图和设计说明代替工程竣工图纸和消防设计说明,但需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署名盖章。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消防产品的3C认证证书、发证报告、出厂合格证的复印件; 新产品的技术鉴定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仅新产品需要提供)。 |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的复印件。 | |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建设工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烟排烟、临时高压室内消火栓系统等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的,应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 | 对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的装修项目,在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A4纸张标准),在有效期限内,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内容完整,双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 | 1、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还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2、能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共享到相关材料时,该项可不提供 |
说明: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 以上申请材料能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共享到相关材料时,该项可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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