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外資集聚 上海自貿區推出擴大金融開放25條舉措

吸引外資集聚 上海自貿區推出擴大金融開放25條舉措

昨天下午(6月21日),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召開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工作推進會,擴大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

東浩蘭生集團作為上海具有影響力的公司之一,集團涵蓋人力資源服務、會展服務和國際貿易服務三大特色主營業務。其中,國際貿易服務包含國際貨物貿易服務的運輸、保險經紀、風險諮詢、金融諮詢以及法律援助等相關服務。而且,前不久剛獲批擴大經營範圍,可為國內外企業提供國際貿易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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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促成這些加速落地的。得益於上海自貿區對擴大金融服務業的系列政策。

此次會議推出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關於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 進一步形成開發開放新優勢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分六大部分、二十五條舉措,涵蓋了吸引外資金融機構集聚、便利外資金融機構落戶、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金融服務科創中心建設、集聚發展高層次金融人才、構建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金融法治環境等六個方面,體現了上海自貿區在擴大金融開放中的“試驗田”作用,為上海自貿區主動承接國家金融服務業開放重大舉措落地,加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自貿試驗區建設聯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實施吸引外資金融機構集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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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擴大上海自貿試驗區銀行業對外開放。支持外國銀行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資銀行擴大業務範圍。

(二)擴大上海自貿試驗區證券業對外開放。支持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支持已設立的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提高外資股權比例。

(三)擴大上海自貿試驗區保險業對外開放。支持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支持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支持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擴大經營範圍。探索推進巨災債券試點。

(四)支持境外中央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代表處或分支機構。

(五)支持管理規模靠前、投資理念先進、投資經驗豐富的跨國資管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外資資管區域總部。

(六)支持開展實質性業務的外資機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

(七)對銀、證、保持牌類金融機構及其分、子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含SPV)、私募投資企業、金融專業服務機構,依據公司類型全部或部分給予落戶獎勵、貢獻獎勵和人才獎勵。對重點外資金融機構落戶上海自貿試驗區,加大獎勵力度。


(八)上海自貿試驗區對在擴大金融服務業開放中新設的重點外資金融機構及承載重要金融創新試點的外資金融項目給予表彰。

二,建設便利外資金融機構落戶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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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全面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十)進一步優化上海自貿試驗區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精準招商工作例會制度,為重點外資金融項目落戶提供政策諮詢與協調服務。

(十一)建立專業服務於上海自貿試驗區外資金融機構的專業團隊,對外資金融機構落戶提供全程服務支持,為外資金融項目辦理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十二)建立與各國駐滬機構和國際經濟組織的合作機制,依託上海自貿試驗區海外辦事處,構建全球招商服務網絡。

三,構築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新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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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在金融監管部門的統一佈署和支持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穩步推進資本項目管理的便利化和可兌換,先行先試外匯管理改革,拓展自由貿易賬戶的投融資功能和適用範圍。

(十四)支持境外投資者參與上海證券市場,支持境外創新企業在滬發行中國存託憑證(CDR),爭取年內開通“滬倫通”;持續深化原油期貨、“滬港通”、“債券通”、黃金國際板的金融創新;支持上海保交所搭建國際再保險交易平臺,探索建立保險業“一帶一路”國際再保險共同體,進一步提升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全球金融資源配置能力。

(十五)增強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一帶一路”的功能。

四,開創金融服務科創中心建設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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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深化陸家嘴金融城和張江科學城雙城聯動。發揮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效應,引導信貸資金重點向科創企業傾斜。

(十七)推動浦東新區產業創新中心建設,設立產業創新中心發展專項資金,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加強與園區開發主體、創投平臺聯動,促進科技成果按照“項目法人化”模式在新區範圍落地轉化。增強資本紐帶功能,培育引領產業跨越發展的新動能。

(十八)優化科技金融產業佈局,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張江科學城建設,推動境外天使投資、創投等機構投資人利用QFLP等政策投資科創企業。引導科技支行、科技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入駐張江科學城。鼓勵金融機構通過信用等方式為科創企業提供各類創新產品和服務。

五,打造高層次金融人才聚集的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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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提高外籍人才通行和居留便利。

(二十)營造高品質的宜居環境。

(二十一)完善“金才”系列服務工程,為金融人才在健康管理、子女就學、居住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務。

(二十二)深化人才跨境金融服務。符合條件的海外人才可通過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開立FTF賬戶,提高境內企業向境外員工發放薪酬便利度。外籍人才境內合法收入可視同境外資金投資創業。

六,構建與國際規則接軌金融法治新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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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以上海金融法院設立為契機,在金融法治建設上持續發力,給各類市場主體以更穩定的預期,更好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四)進一步加強與上海金融仲裁院、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上海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等金融法律機構合作,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多層次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

(二十五)打造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綜合監管平臺。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聯動,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徵信數據應用,形成事前監控、事中干預、事後處置於一體的綜合監管格局,築牢金融風險防範底線,及時處置化解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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